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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找律师干什么,有行政赔偿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2 04:33:06

文|新邦编辑组

编辑|王书博

我国的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司法赔偿三大类,本文只涉及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应当给予受害人的赔偿。

赔偿的范围可以作如下概括:一是违法剥夺和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是违法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如造成身体伤害或死亡;三是违法实施行政处罚;四是违法实施行政强制;五是违法征收、征用财产;六是造成公民人身权、财产权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一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的与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二是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三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要求赔偿的主体称为“赔偿请求人”,我国法定的赔偿请求人是受害人(包括法人),受害人死亡或终止的,其权利继承人为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是行政机关,具体的确定规则稍显复杂,涉及该条规定的是《国家赔偿法》第七条、第八条。赔偿程序最为重要,需要特别注意。

法律规定了两种要求赔偿的方式,一是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二是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无论哪种方式,都需要以行政行为或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被确认违法为前提。第一种赔偿方式,是以经过了行政复议或诉讼,并已经确认了行为违法为前提,解决的只是余下的赔偿纠纷;第二种赔偿方式,则是主张在行政复议或诉讼阶段一并解决赔偿问题,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也是先审查行为合法性,在确认违法的基础上,再审查赔偿主张。上述方式如何选择更为有利,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案件的不同方式处理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律师办案经验和水平。

这里需要插一句,有条件的请求人建议委托律师代理,没有条件的,也最好咨询一下。

此外,两种求偿方式也有时效的区别,第一种方式,时效一般是两年,自赔偿请求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合法权益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第二种方式,是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时效规定,根据受害人知道情况和选择程序的不同,存在60日、半年、一年、五年、二十年不等的情形,同时还适用《民事诉讼法》中止、中断的规定。

选择第二种方式时,赔偿义务机关履行的是向复议机关的答复义务,或是对人民法院的答辩义务,对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处理结果不服,后续可以起诉或上诉,适用的是《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但如果选择的是第一种求偿方式,则要特别注意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申请的处理,视情况进行下一步的处置。还要注意两个时限,一是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赔偿申请的时限,为两个月,二是未作出赔偿决定时,或对赔偿决定不服的起诉期限,为三个月。

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支付赔偿金。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或者恢复。特定情形下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但实务中能支持的金额很低。

最后,主张国家赔偿的案件不收费,对取得的赔偿金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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