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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找借款合同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有哪些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2 04:30:32


离婚分房产案子办的好的律所律师有哪些?


随着离婚案件的增多和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由夫妻财产分割引发的矛盾越来越尖锐,而对绝大多数人而言,房屋无疑是最大的争执焦点。那么新的婚姻法对离婚时房产的分割有什么规定呢?我们可以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哪些律师事务所擅长办理离婚房产纠纷呢?我们看看下面这个排名。



北京离婚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


①、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离婚家庭律师事务所,其婚姻继承纠纷筛选案源严格,胜诉率高,涉及到房产分割、股权分割等。大硕律师重视服务质量,胜诉率较高,获得较好的口碑。


②、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专注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系统、高效的法律服务,注重核心文化与品牌建设,律所的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高度赞誉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③、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大成律师事务所向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发展的探索和改革。通过一系列的研究和改革,大成目前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不仅规模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而且规范化、专业化、团队化建设也取得了丰硕成果。



④、北京环球律师事务所


⑤、北京大地律师事务所


⑥、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


⑦、北京汉良律师事务所


⑧、北京奋迅律师事务所


⑨、北京卓晖律师事务所


⑩、北京昭鑫律师事务所



与离婚分割房产有关的法律规定:

1、《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6、《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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