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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找债务担保律师收费标准,广西口罩诈骗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1 22:50:43

南宁男子覃某称有口罩货源,进价0.1元/只。林女士陆续给覃某转账18万元,购买180万只口罩。覃某通过其他人找到厂家,以0.3元/只的价格购买49.4万只口罩,发给林女士的客户后失联。林女士报案后,警方认定为经济纠纷,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一只口罩只要0.1元

女子转账后被忽悠

今年3月16日晚,林女士在一家菜鸟驿站买水果时,接到一客户打电话称需大量口罩和防护服。售卖水果的覃某听见后,称以后购买水果可以直接联系他,两人随即加了微信。

3月18日,覃某通过微信联系林女士,称自己姐夫是一家医疗公司的股东,库存有210万只口罩,0.1元/只。经林女士打听得知,覃某是自己某位朋友的妹妹的男朋友,便相信了覃某。

林女士通过微信和支付宝共给覃某转了10万元,购买100万只口罩,还将多个客户地址等信息提供给了覃某,其中有几位客户收到了口罩,共49.4万只。剩下的50多万只,覃某称其姐夫的医疗公司周末不上班,只能周一再发货。

口罩0.1元/只?南宁一女子因此损失十多万元!警方:不予立案

林女士给覃某买口罩的部分转账记录。

3月21日,覃某并未发货且找了理由推辞。当天,又有客户找到林女士需要大批量口罩,林女士陆续给覃某转了8万元,且要求覃某当天必须出货。覃某给林女士一个装货地址,约好次日凌晨2时拉货。但凌晨1时,覃某已无法联系。

男子高买低卖口罩

警方定为经济纠纷

林女士根据此前一单快递包裹上的电话号码,联系上发货人阿文,阿文称根本就没有0.1元/只的价格,而是0.3元/只,并且不是覃某找他要的货,而是“菲姐”,“菲姐”则称是覃某叫她帮找人要货,她就找到了同行阿文发货。

林女士觉得自己被骗了,连夜赶到三塘派出所报案,并告诉覃某。覃某随后给林女士退回了1.5万元。不久后,办案民警通知她到派出所补录口供,民警问她:“当时嫌疑人覃某是不是说按0.3元一只口罩,购买足够量后再给她返利,然后才相当于0.1元一只。”对于一说法,林女士当场否认。

约一个月后,三塘派出所民警称此案是经济纠纷,给林女士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此后,覃某再也没联系林女士。

5月29日,“菲姐”告诉记者,她给覃某的口罩出厂价是0.26元/只,然后卖0.3元/只,两人各赚0.02元/只,覃某共给她转了49.4万只口罩的定金及货款,她按照覃某提供的地址给客户发货。之后覃某再次找到她,让她先发货自己再付款,她没同意。

针对此案,兴宁公安分局有关负责人称此案已定性为经济纠纷。

律师说法:如果不服警方决定

可去申请立案监督

南国法援公益律师赵明堂称,

覃某收取了货款,自己没有现货,而是通过其他人高价购买其他厂家的货再低卖给林女士,这是亏本生意,现实生活中没有谁会做亏本生意。可见,覃某是有非法占有他人货款的主观目的,其行为具备诈骗罪的几个构成要件,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林女士可到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南国法援公益律师韦显瑞则称,

根据目前情况来看,覃某自己没有货,但他收到林女士的钱后也进货了,只是货价比他此前所说的贵。林女士报案后,覃某没有失联。如果覃某对多人以高买低卖口罩手段骗钱,那就属于对不特定人进行诈骗。所以,本案暂不能认为覃某有非法占有他人货款的主观目的,从材料看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果林女士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建议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记者 赵敏

来源: 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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