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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周口律师哪里找,周口男婴丢失案后续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1 17:43:29

5月16日以来,河南周口市4个月大的男婴在妈妈晕倒路边时被抱走的消息受到全国人民的广泛关注,人们关注着事情的进展,祈祷可怜的孩子能够平安回家。终于,孩子在19日被成功找回,人们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然而却有更多疑点浮出水面。

周口男婴丢失案系自导自演 关于报假警散播假信息 律师这样说

19日,孩子平安回家了,但关于案件的细节,警方却只字未提,只说孩子安全,而且用词是“丢失男婴被找回”而非“被盗男婴被解救。”这细微的差别引起了人们的怀疑,有网友提出,事情的发生未免太过蹊跷:正好在监控盲区晕倒,1个小时都没人发现,监控里婴儿车一直盖得严严实实,并没有真的看到孩子,警方调取附近路段监控视频一帧一帧地查看,却始终没有发现任何可疑人员。当地市民纷纷转发,爱心组织上街派发寻人启事,而心急如焚的家属甚至将悬赏金额提高到了15万。这似曾相识的情节让人们不免想起2018年底的乐清男孩失踪案,这该不会也是一起自导自演的闹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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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据新京报报道,有知情人称,该事件系男婴母亲因家庭矛盾和其亲友策划“自导自演”。事发后,朋友圈被刷屏,媒体的报道铺天盖地,参与策划者迫于社会压力主动向警方说明情况。目前,参与策划的多人已被拘留,“(男婴)母亲尚在哺乳期,等哺乳期过后也将受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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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男孩失联被证实是其母亲自导自演后,有律师详细解读了此次得“虚假警情”。律师表示,这件事毫无疑问属于谎报警情,我们国家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相关的规定,这种情况下,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并且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况严重,造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还可以上升到刑法的高度。而明知是虚假信息,还故意在网络上传播,则触犯了《刑法》第291条之一第二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律师还指出,如果家属之间还有一些串联互相帮助的情况,如制造虚假警或故意隐瞒,他们都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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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被找回后,孩子的父亲表示:感谢社会的关心,而孩子的亲属也表示:希望事情到此为止。但公众感情怎能被随意玩弄和伤害,法律底线又岂容随意触碰,乐清男孩的母亲已于4月29日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仅仅过去了17天,同样的事件就再次上演,等待这些人的,也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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