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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找律师 律师会不会赚黑钱,律师应该为坏人辩护吗PPT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31 14:33:55

12月21日上午9时,备受关注的6.22杭州保姆纵火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开庭后不久,被告人莫焕晶的辩护人、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党琳山律师当庭提出管辖权异议无果,无视法庭纪律,不服从审判长指挥擅自离庭。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利,宣布中止本案审理,日期另定。

律师应该为“坏人”辩护吗?

庭审现场

党琳山律师在离开法庭之后,随即在其微博上发表《关于管辖权的法庭发言》一文。他表示“不是只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本案有管辖权,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还有很多”,同时认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强行开庭审理该案是违法的。

这一事件立刻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2日,广东省司法厅相关部门负责人回应称,省司法厅对此事高度重视,事件发生后立即派出调查组赴杭州开展立案调查。经阅庭审视频、查阅相关记录,结合该案审理法院的司法建议,调查组初步认定,党琳山律师涉嫌在庭审过程中不遵守法庭纪律,未经许可擅自退庭,干扰诉讼正常进行,利用网络炒作案件,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根据律师法及律师执业管理相关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决定对其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立案。

对于这一结果,党琳山律师表示是“可以预见的,没什么”。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协的人联系过他:“他们所谓的调查不全面。” 党琳山曾说:“莫焕晶是有可能被判死刑的,开庭的时候必须要有辩护律师出庭,如果没有辩护律师出庭的话审判是无效的。也就是开庭那天如果我一拍桌子走了,或者我根本就不去,所有准备工作都没有用……我不排除采取这种方式。”

律师应该为“坏人”辩护吗?

辩护律师党琳山

而关于党琳山擅自退庭一事,一部分人认为他的做法是一种策略,目的是为当事人争取公正审判,有其正当合理性的一面,目的动机是好的。另一部分人则认为党琳山这是为自己“加戏”,无非是想在本次辩护中“一战成名”。但国有国法,行有行规。不管出于何种目的,扰乱法庭秩序就要为此承担后果。

当然党琳山律师此举也引来了很多人的声讨,认为他为“坏人”辩护是罔顾正义没有道德,但也有人认为律师最大的职业道德就是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无可厚非。

律师该不该为“坏人”辩护?

曾经,有很多犯罪嫌疑人的律师因为其辩护,招致了不少骂名。

“给这些黑社会辩护的,还有脸大闹法庭?查查他们是不是同伙。”这是2015年1月4日,广东惠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黄萍等15名被告人非法采矿并涉黑一案中,辩护律师集体退庭之后,微博上曾经出现的评论。

2014年12月,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黄萍等15名被告人涉嫌非法采矿等罪一案。本案第一被告人黄萍是汕尾市城区荣泰实业有限公司股东、董事长,15人被指控罪名1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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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审进行到举证质证阶段时,黄萍的辩护人张燕生律师说,负责该案的专案组长与该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而庭审中控方所出示的证据都是在该组长主持下获得的,所以应该先排除非法证据。但此要求被审判长驳回。加上律师们在庭上的要求多次被驳回,他们选择了集体退庭。张燕生律师事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豁出去了,如果我们配合,就成了违法审判的帮凶。”

随后,迎接他们的,是网上的一片骂声。

王宝强与马蓉的离婚案,是大家再熟悉不过的了。这场“持久战”距去年十月开庭以来一直备受关注。2016年8月14日,王宝强突发离婚声明,后到法院起诉其妻马蓉要求离婚。马蓉也委托律师到法院起诉王宝强侵犯名誉,要求删博并道歉30天。去年10月18日下午,王宝强起诉马蓉离婚、马蓉起诉王宝强侵犯名誉权两起案件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今年王宝强与马蓉的离婚案也已于8月底进行了二次庭审。

此案从一开始,舆论就是一边倒的支持王宝强、大肆辱骂马蓉和宋喆。而马蓉的代理律师更是遭到了社会各界的围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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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大家纷纷点赞的王宝强的代理律师张起淮,曾是在三年前备受关注的李天一轮奸案中犯罪嫌疑人李天一的二审辩护律师。那时,大家对张起淮的声讨也是“如滔滔江水连绵不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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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Phone创始人苏享茂自杀事件,也是广为人知的了。 今年9月7日,WePhone创始人苏享茂跳楼自杀,苏在遗书中说,是前妻翟欣欣逼死自己。9月18日上午,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易胜华发布微博称,其团队将担任苏享茂前妻翟欣欣的法律顾问,处理其与苏享茂自杀事件有关的一切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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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有大量网友在评论中称易胜华“为了钱,不要底线了。”而对于代理此案所引发的争议,易胜华回应称“接受委托之前,我已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十几年的律师生涯,四十多年的人生阅历。我知道的真相,不是你们想象那样的。虽千万人,吾往矣!?”

而目前闹的最沸沸扬扬的,怕是中国女留学生江歌被杀一案了。持续了7天庭审的该案件,最后以被告人陈世峰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结束。而继案件参与者刘鑫、陈世峰被舆论形容为“鑫峰作浪”之后,又有一个人成为了众矢之的——陈世峰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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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过程被曝光后,陈世峰的辩护人律师的辩论策略一下子就引起了网友们的反感。舆论哗然,公众纷纷谩骂和侮辱辩护律师,谴责他“没有人性”“该死全家”“从业良知也被抹杀了,枉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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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上溯至并不遥远的过去,李天一强奸案、药家鑫杀人案,乃至引发湖南女子唐慧持续上访的秦星、周军辉强迫卖淫案等一系列案件中,为被告人辩护的律师多数也遭到了“讼棍、挣黑心钱”之类的指责。而更有甚者,还因“为坏人辩护”遭人围殴,而且并非个例。

◆今年12月6日中午,两名北京律师在湖北荆门市中级法院参加完一起征地案件的庭审后,在回宾馆取行李准备离开时,被20多名不明身份人员按倒在地,拳打脚踢,有人甚至叫嚣要“活埋”当事律师。

◆今年3月底,来自上海的王建军律师代理的一起案件在北京市某法院公开审理。休庭后,他刚出在法院门口,就被周围的人合力从车上拖拽了下来,并拳脚相向。

然而,这些为嫌疑人辩护的律师,真的犯下了滔天大错么?

孔子说:“巧言令色鲜矣仁。”我们常常觉得律师就是如此。民众的愤怒来自于“事实是这样,律师却还在撒谎”,然而旁观者很容易把自己所认为的、相信的当作“事实”。但就像医生绞尽脑汁地寻找最佳治疗方案,教师绞尽脑汁地因材施教、备课授业,律师的“绞尽脑汁”也是遵守职业道德的表现。律师和犯人并不在一条船上,律师只是拿法律的桨渡他们一程,过了河,牢狱依旧等着真正的罪人。

“白银市连环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高承勇的辩护律师朱爱军曾说:我们辩护,主要是审查案子的证据,把案件办成铁案,防止冤杀错杀,防止出现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那样的情况,当时这两个也都承认了,但后来被证明是被错杀的。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前大法官乔治·萨瑟兰也曾感慨过:“没有律师代理,被告人就算完全无辜,也有定罪之险,因为他不了解证据规则,无法判断指控成立与否,也不懂得如何作无罪辩护。”

2014年的那部电影《十二公民》就揭露了盲从民意的恐怖:原本无辜的嫌疑人,在社会普遍价值观的裁决下,举个手、投个票就能定罪了,完全没有合理的程序去探索背后的真相。片中何冰饰演的这个类似律师的角色形象在提醒我们:不要简单粗暴地以好坏裁定人。

为“坏人”辩护是程序正义的需要

在人们的印象中,特别是一些刑事案件中,人们往往把律师看成是替“坏人”辩护的人,却没有意识到,律师的职责,其实是防止可能出现的司法错误。

律师应该为“坏人”辩护吗?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在1931年电影《M就是凶手》最后的重头戏中,虽然是私下审问,但也设立一个法庭对凶手进行裁决,还指定了一位辩护律师。这位律师虽然非常厌恶凶手,但依旧非常专业地去为凶手进行辩护。因为这是职责所在。

律师并不是正义的对立面,更不是恶人的帮凶。律师的职责是在法律的基础上,根据现有证据最大限度地为委托人争取利益。控辩双方都充分展示了他们所相信的事实,法官才能更接近客观真实,根据经过双方争论共同得出的法律事实,进行公正的判决。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梁雅丽律师表示,一个自然人,无论其行为多么罪大恶极,在判决确认有罪之前,其仍然享有公民的一定的权利,还应该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律师为其辩护,是通过参与司法活动的整体过程去实现并体现正义。为“坏人”辩护是刑辩律师的职责所在,也是程序正义的需要,更是司法公正不可或缺的部分。

律师应该为“坏人”辩护吗?律师应该为“坏人”辩护吗?

日剧《Legal High》截图

编辑:徐啸

参考来源:杭州网、新浪新闻、法制晚报、观察者网、华西都市报、杭州网、北京晚报、法制网、央视新闻、红网、红星新闻、新民晚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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