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贵阳找律师起诉多少费用,假一赔三起诉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31 05:28:30

案情简介(来源:安顺中院(2022)黔04民终210号)

小周虽然是一名男生,但极其注重保养。某日在拼叨叨平台直播间看到一博主在宣传防晒美白喷雾,商品金额为5.73元,使用一张金额为3元的优惠券后实际付款2.73元。商品邮寄给小周后,小周发现,这款名为“美白、防晒”的喷雾却一点效果都没有,小周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于是,与店家协商未果后,小周一纸状将店家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店家退还其货物款2.73元,解除购买合同关系,赔偿500元,并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

为了2.73元打官司,不得不说小周也是个较真而且法律意识很强的人,那么,小周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公民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主张权利也应依法行使。原告小周认为被告对出售的商品进行虚假宣传,但是并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被告就出售的隔离防护喷雾进行了具有防晒的效果的虚假宣传,同时原告在购买商品时,被告经营的商铺在拼叨叨购物平台上,商品介绍页面中并未宣传及承诺隔离防护喷雾具有美白防晒的效果,且该商品隔离防护喷雾功效中记载“蕴含红石榴精粹,水感质地,具有隔离滋润效果,补水保湿……” 。对于原告要求被告因虚假宣传要求退款和赔偿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原告小周的诉讼请求。小周不服,上诉二审法院。

二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上诉人小周所举证据无法证实案涉喷雾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由其自行承担举证不力的不利后果。故对于小周主张退款2.73元,解除双方买卖合同关系并支付其赔偿金500元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判决不予支持,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法律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有网友认为,小周为了区区2.73元,还要承担案件受理费,明显的是在浪费司法资源!也有网友认为,拼叨叨将两种商品混在一起售卖,混淆视听,客户误解,存在欺诈!

那么,你如何看待此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交流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