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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人能找公益律师吗,爱心法律援助社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31 05:25:53


开栏语

多年来,北京律师行业一直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法律服务,在法治保障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助力基层治理、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公益普法宣讲等方面,贡献着首都律师的智慧与力量,打造了一支永远跟党走、始终践行“人民律师为人民”宗旨的律师队伍。

为展示首都公益律师的良好精神风貌,带动更多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事业,进一步发挥首都律师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市律师协会微信公众号特开设“公益法律服务在身边”专栏,为你讲述首都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工作背后的故事。

今天,为你带来冀瑞英律师的公益法律服务为民故事。

靳某在未签订任何协议的情况下入职了一家贸易公司,工作几年后,在看病时发现公司未给自己缴纳社保,遂要求公司缴纳。靳某提出要求后,公司要求签订劳动合同,靳某以为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会上社保,却发现公司是为了不上社保才签订所谓的“劳动合同”,之后又收到了公司的仲裁申请。最终在法援律师的帮助下,靳某用法律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作多年 劳动变劳务

2014年8月,靳某入职某贸易公司任样衣工,未与公司订立任何书面合同。2019年4月,靳某因需看病就医,多次同公司沟通想让公司为其缴纳社保,但公司表示若要求上社保,需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全部社保费用由靳某自己承担。2020年6月,靳某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再次要求公司为其缴纳社保,但公司却借此劳动合同告知靳某合同中写明此前双方属于劳务关系,没有义务为其缴纳社保。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本是为了能缴纳社保,却发现公司其实是为了不交社保而签订所谓的“劳动合同”,正在靳某思考是否维权时,公司竟先一步申请了劳动仲裁,请求确认2014年8月至2020年5月间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公益法律服务在身边 | 公司拒绝上社保 法援律师助维权


法援出手 让证据说话

密云区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迅速通过了靳某的法律援助申请,并指派北京市檀州律师事务所承办此案,由冀瑞英律师具体办理。接到指派后,冀律师仔细阅读了劳动合同后,让靳某提供双方争议期间的工作记录、工资发放记录和工作证明等材料。结合材料,冀律师从靳某入职开始分析,挖掘细节要点,整理了自其入职以来的证据资料,并提交仲裁庭。2020年8月,经审理,仲裁庭采纳了冀律师提供的证据,驳回了公司的仲裁请求。随即,公司不服,又起诉到了法院。


冀律师帮助靳某向一审法院提交了包括村民委员会证明、短信息记录、微信群聊记录、出勤记录、银行卡明细清单及离职证明在内的证据材料。2020年12月,一审法院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公司不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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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而终 权益得维护

二审前,靳某向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市法援中心再次将此案件指派给了北京市檀州律师事务所,由冀律师继续办理。冀律师同二审法院沟通案件进展,并提交了代理意见。最终,公司提出撤诉申请。


2021年2月,二审法院作出裁定,准允公司撤诉,维持一审判决。公司承诺为靳某交纳社保,在市区两级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靳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冀律师的尽心援助服务也获得了充分认可,为表感激之情,靳某专门为冀律师送来了锦旗。

公益法律服务在身边 | 公司拒绝上社保 法援律师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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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贴士

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一方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主的指挥与安排管理,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佣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劳务关系的确立并非必须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也可以。


劳务关系的特征:1.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在人身上不具有隶属关系。2.工作风险一般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但由雇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并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4.主体具有不特定性,提供劳务方和用工方都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是其他组织。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根据相关法律,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情形,不可以任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三种,即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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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掌上1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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