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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打官司交了钱不打怎么办,行政诉讼未交诉讼费后果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31 02:22:34
行政诉讼中,因未及时缴纳诉讼费导致超过起诉期限,怎么办?

行政诉讼过程当中,没有及时缴纳诉讼费导致超过起诉期限,法院如何处理?按照法律规定,如果不交诉讼费的,按撤诉处理,但是,也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没有按时交纳案件受理费,按照正常情况不能轻易地认定为怠于行使诉权。法院往往在判断原告是否因为正当理由超过期限时,会结合在行使诉权过程中的具体表现,作出符合生活常理的认定,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这种诉权。

下面通过广东省行政诉讼的典型案例来分析,该案例是广东高院行政诉讼十大典型案例之一。该案例就属于这种忘了交诉讼费的情况,这类问题应当如何处理呢?

基本案情:2017年3月某市国土局对王某作出了催缴地价款通知书,王某有个别墅用地经核实开具了计费单,要按照规定办理地价征交业务。征交计费单证明用地地价金额中总的地价是94万多,实收 65万多,王某不服,向市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市主管部门经过复议维持了缴款通知书。王某不服又向法院进行起诉。

起诉到法院之后,因王某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诉讼费,在诉讼期间,也没有去提交缓交、减交、免交的申请。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特殊原因,正常情况下没有交诉讼费的,在法定期限内通知七日或者七日内,往往七日内交诉讼费的没有交的,应当向法院提交缓交、减交、免交的申请。但是王某也没有提交缓交、减交、免交的这种申请,所以一审法院就裁定按照王某自动撤诉处理。

王某收到撤诉处理裁定之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缴款通知书的复议决定,并缴纳了相关的诉讼费用。区主管部门以王某再次提起诉讼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为由,驳回王某的起诉。王某不服,向中院进行起诉。

中院认为,王某称第一次起诉未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原因在于当时的缴费通知书二维码扫了之后,没有反应,其后就忘了缴费之事。到了二审,法院认为,王某第二次起诉虽已经超过了法定期限,但没有怠于行使起诉权。王某不服,交款通知书从提起行政复议到行政诉讼,从收到按自动撤诉裁定到立即提起第二次诉讼,均体现了积极履行诉讼的姿态。其中,王某在2017年9月份就向原法院提起了诉讼,但是因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诉讼费用,被裁定按照自动撤诉处理。王某于2017年的10月份也收到了裁定,之后当天重新起诉并缴纳了案件受理费。

王某第二次起诉超过法定期限是客观的事实,但不能认定为怠于行使诉权。王某已经承担了按自动撤诉处理的法律后果,不再基于同一事实让其承担失去行政诉权的严重后果。在王某起诉时,法律规范对超过起诉期限有正当理由未做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对王某超过起诉期限是否有正当理由的判断,应当按照有利于原告的原则予以裁定。中院于是裁定撤销原审的裁定,指定区法院对本案继续受理,后来继续审理了这个案件,主要原因还是因为有特殊的原因。

通过本案来看,对于缴费的这种情形要综合来判断,应当保证当事人公民的诉权,原告的诉权。这个案子法官进行了点评,那么,行政诉讼中原告的诉权如同人权领域中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一样重要。为了方便原告诉讼,行政诉讼制度规定了较低的案件受理费。这些年,“民诉官”因不会告甚至滥诉,被裁定不予立案或驳回起诉的情况日益增多,通过裁判依法规制滥诉,并促使原告理性行使诉权具有典型意义。

本案中,王某行使诉权的连贯行为,体现了王某表达诉权的诉求的理性。王某虽然没有预交案件的受理费,但没有存在故意规避收费的行为,结合其在收到按自动撤诉处理撤诉,自动撤诉处理裁定当天即重新起诉并及时缴纳案件受理费的表现,法院判断是否因正当理由超过起诉期限,是做有利于原告的解释,符合行政诉讼法有关诉权保护的精神。对于未交受理费这种事情,要综合的评判,不能一概而论,应当要保证公民的诉权。

当然,在实践过程当中对于原告起诉本身来说,对于重要的事项不能忘了,比如说有的超过起诉期限,这种是强制性的条款,可能就没有特殊情况的下,没有特殊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超过起诉期限法院不予受理就丧失了诉权,丧失了起诉的资格。所以,对于这种期限非常重要。

期限在行政诉讼过程当中,贯穿着整个的诉讼过程当中有各种各样的起诉期限,比如说行政复议决定诉讼到之后15日内进行起诉,那么对于这种起诉行政行为,起诉期限告知诉权是六个月,没有告知诉权的是一年的起诉期限,里面还有五年,还有20年等等。相关的规定比较复杂,各种各样的情形比较复杂。诉讼期限比如说缴费的通知,通知几天之内缴费,按照时间去交费,如果不交就会按自动撤诉处理。所以,本身对于起诉的公民来说要重视、关注这个起诉期限。

还有交费通知的时间,千万不能过了。在不同的法院都可能有不同的处理的方式,并非所有的法院都可以考虑到,法院会根据原告的特殊的原因进行考虑,有的法院可能根本就不会考虑,过了就是过了,没有交钱,就是按照“一刀切”的方式进行处理,这样的事情也很多。

当然,本案之所以列为典型案例也是为了尽量地保证公民的诉权,但是对于重要的事项,案件受理费,行政诉讼本身也就是50块钱,要及时的缴纳,千万不能过了交费的期限,要及时的、尽快的缴纳,否则,按照法律规定按照自动撤诉去处理。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特殊理由的,大家该争取的可以去争取。

【楹庭律师总结】

通过本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在遇到行政诉讼等类似问题时,如果是与行政部门有纠纷,一定要及时寻求司法救济,通过律师的专业分析、证据梳理等找到问题解决权益维护的突破口,也许诉讼过程非常艰难曲折,但这个案件的最终结果还是使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北京楹庭也提醒各位当事人,遇到此类问题一定要及时向我们进行咨询,经过分析之后在了解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相似案件处理思路之后再做决定,以免错过权益维护的最佳时机,给自己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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