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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找律师好办吗,伤残鉴定找律师好办吗多少钱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31 00:39:29

每当看到小郭拼命吸烟时,我知道他可能要失去生活下去的勇气,勇气一旦失去,几乎不可能再挽回。

小郭是我朋友中最幸福的一个,他有一个好妻子小美,温柔贤惠,善解人意,结婚后幸福写在脸上,也表现在行动上。小郭每次都笑呵呵的,这种发自内心的微笑治愈了我很多的烦恼和忧愁,空闲时跟他喝水聊天成了一个习惯。


成年人的不易,帮车祸朋友工伤认定,疼彻心扉的经历

他的不幸来自一次谁也无法预料的车祸。

2020年12月7号下午,小郭像往常一样骑车去单位,当走到西路口时,一辆轿车从东向南左拐,小郭骑着摩托车由西向东直行,轿车与摩托车发生碰撞。

小郭伤得特别严重,当我赶到医院时,人还没有醒,一个医生和五个护士在抢救全身插满管子的小郭。

事故导致小郭:左侧髋臼骨骨折,左侧髋关节脱位……7处严重伤害。交警部门认定,轿车负事故主要责任,小郭负次要责任。

住院第三天小郭醒了,第二十天治疗费花了40多万……。

面对沉重的经济压力,我暂时放下手头的工作,跟小郭的妻子小美一块开始维权之路,也是一次痛彻心扉的灵魂成长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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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单位沟通

2020年12月28日,我们来到小郭的单位,因小郭是在去单位上班途中受伤,希望单位能够协助申请认定工伤。

单位张经理告诉我们,小郭是我们的职工并签订了劳动合同,我们会积极提供一切帮助。

在电话咨询有关部门后,张经理告诉我们,“让小郭写一个情况说明,我们会以单位的名义尽快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2020年在伤感和焦躁中悄悄地溜走了;伴随着吃饺子的鞭炮声中,充满希望的2021年来了。

2021年1月27日,我们等来了人社部门的答复意见书: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15条规定,不予认定工伤。

拿到答复意见书的那一刻,失望与悲伤写在每个人的脸上,小郭哭了,小美哭了,我的眼睛也红了。

此后小郭的烟抽得更厉害了。

我觉自己是那么的渺小、无助,以前似乎觉得自己是个“能人”,答复意见书的结果让自己感觉一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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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咨询

我们决定到人社局咨询一下,弄清情况。

2021年1月29日,我和小美来到了人社局,人社局工伤认定科杜科长接待了我们。

简单交流后,他说:“先简单和你们解释一下什么叫工伤:工伤是指工作伤害或职业伤害,劳动者在职业活动或与职业有关的活动时遭受的伤害。包括事故伤害,比如在工作场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职业伤害,比如劳动者在有粉尘,有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等环境下工作造成的职业病,这些都属于工伤。

工伤认定需具备三方面条件,一是工作时间,指的是单位规定的上班、加班时间,也包括为更好完成任务而提前做预备活动期间和工作收尾期间,都是工作时间的范畴。”

“二是工作场所,指的是开展工作活动需要的场所,包括自然延伸的合理区域,比如工作场所的卫生间,单位宿舍等都算工作场所。”

“三是工作原因,这是认定是否属于工伤的核心,指的是工作是单位指派的,还是本职岗位,或者是单位临时安排。

“这起事故,小郭不负主要责任,这是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如果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则不符合认定条件。”

“不予认定的理由是:单位规定小郭是八号上班,他七号下午去单位宿舍,我们认为这不是上班时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15条规定,小郭发生交通事故不符合上班合理时间的认定,所以不能认定工伤。”

小美哭着说:“他骑摩托车是去上班,在路上出的事故……”

杜科长说:“我们去小郭单位调查过,很同情小郭的遭遇,但我们只能严格按照条例来认定,如果我的解释还不能让你们信服的话,我建议你们到法院诉讼,我们会执行法院的判决。”

杜科长的解释让我们既绝望又温暖,也看到了点点希望。

人在绝望无助时,哪怕一句暖心的话都能让我们感动半天。

我们把这个消息告诉了小郭,想让他从拼命吸烟的自我麻醉中走出来,有勇气面对生活。

农历新年快来了,大家都在杀猪宰羊,忙着准备年货,我在忙着帮一个小家庭走出绝望,帮朋友鼓起生活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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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律师

2021年2月1日,我们来到庆龙律师事务所,找到了刘律师咨询。简单说了一下经过后,刘律师跟我们进行了更深入地分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发生交通事故一个月内要向社保部门提出;如果用人单位不提出,个人可以在一年内提出。”

“如果单位在一个月内没提出,个人自己提出了,发生的费用由单位负担。”

我问:“如果出现工伤事故,单位规定时间内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单位可以不用赔偿与工伤有关的费用了?”

“不是这样,工伤保险是分担用人单位的经营风险,并不是全部免除。

“工伤期间需要接受治疗,停工留薪待遇、护理费由用人单位负责;从受伤到劳动能力鉴定这段时间被认定为停工留薪期;通常情况下停工留薪期不能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经申请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24个月;劳动关系解除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单位支付。

现在回忆这段经历,只所以问这个的问题,说实话也是为了做到心中有数,一旦不能认定工伤,就要找单位谈判,了解了这个情况也算是知己知彼

刘律师还跟我们分析:

“《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合理时间,一般指在路上正常的交通所需要的时间,有时候也结合交通拥堵情况,还有使用交通工具,以及天气因素等综合判断。”

这个争议点在于提前一天下午去单位宿舍居住,能不能认定为工作时间。

“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想要认定为工伤,除了不能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还需要具备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两个关键因素。”

“下班的路上,顺道去接孩子买菜,满足日常生活这种需求,可以算合理时间;顺道到父母家地去看老人,或者说看配偶,这些都可以算合理时间。”

“小郭的这个情况有点特殊”。

刘律师跟我们沟通了一下小郭的有关情况,并与我们一起到医院看望了小郭,跟小郭聊了一个多小时。

从医院走时,建议我们走行政诉讼程序,等待法院判决并建议过了农历新年再诉讼。

此时我们已经没有了注意,虽然很想尽快知道结果,思虑再三,还是听从了律师的建议。

新年本来是一个全家团圆、快乐祥和的日子,我们在忐忑和焦急中渡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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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庭

2021年2月19日上午9:00开庭的日子。这是我人生中第一次走进法庭。

根据规定不能记录和录音,我凭借着回忆整理了一下经过。(如果有不准确的地方,希望理解和指正)

“本案的争议点是郭某8日上班,7日到单位宿舍,能不能认定为合理时间,请原告被告双方陈述意见”

人社局:

“我们认为,当事人提前一天下午去单位宿舍,不应该认定为合理上下班时间,当事人去单位宿舍是为了住,也不是为了去上班。”

我们认为,“上下班时间应该是从家到单位两点一线,中间不应该有宿舍这个环节,而且她距离上班时间还很长,超出了合理时间。”

“我们也查阅了近年来对工伤认定相关的案例,作为判定依据,提交给法庭。”

刘律师:

“小郭住在乡镇在城区上班,单位距离家有60多公里,如果当天上班当天从家里走的话,需要早晨三点起床,他的交通工具是摩托车,他提前一天下午去上班是非常合理的选择,机械地认定只有第二天去上班才算合理时间的话,不利于保护广大劳动者权益。”

他这是一个常态,12月份天气比较冷,通常情况下他们单位的职工都是前一天晚上到单位去住,这个事实有单位同宿舍同事证明。”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将发生工伤的情形从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延伸到上下班途中,目的是更大限度地保障职工的权益。”

“这种跨地区工作的岗位,宿舍本身设置是非常必要,让职工调整更好状态,第二天更好地工作。”……

双方交换有关证据,并进行说明。

中午11:40,庭审结束。

庭审结束后,我们跟主审张法官进行了简单交流

张法官告诉我们:“社保部门要认定工伤,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来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明确规定是上下班途中,一般社保部门都会严格的掌握这个标准,这个案子从面上看的话,确实不是严格意义到工作单位,他去的是宿舍。”

“工伤认定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是认定部门考虑的重要因素,社保部门不予认定工伤并非缺乏依据,但实际情况也确实需要考虑,这些因素我们最后都会考虑,请耐心等待。”

法院的判决迟迟没有结果,期间我们无数次的咨询刘律师和法院的相关部门。

当我们期待看到某种结果的时候,等待就是一种煎熬和希望

对于小郭和小美,我只有不断地安慰,小郭的烟抽得更猛了……

成年人的不易,帮车祸朋友工伤认定,疼彻心扉的经历

等到通知

2022年6月2日,我们接到了刘律师的电话,工伤认定已通过。

听到这个消息,18个月的奔波,18个月的焦急等待,已无法描述当时的心情,泪水夺眶而出……

事后我们得知,针对这个案件,进行过很多次讨论,争议焦点是法律认识的分歧,法院和社保部门在法律认识上存在分歧,法院法官间也存在认识上的分歧,讨论的结果就是一直没有结果……

2022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刊登的一个案例成为这个案子的转折。

王某属于跨地区通行,工作地点离家特别远,2018年清明假期最后一天,王某乘坐单位同事的车从家里去单位宿舍的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王某申请社保部门认定工伤,社保部门认为不是发生在上班期间,头一天发生事故,但是法院在审理的时候就充分地考虑了这个上下班通勤的方式,因为如果严格按照社保部门定的上班当天,不符合常理,王某需要早上三点起床,这个不符合生理需求,也不符合常理。考虑到王某平时惯常的这种出行方式,前一天从家到宿舍在宿舍准备一下,再去上班,法院判决:王某属于工伤。

最高法刊登的这个案例让法院法官们的认识达成一致。

法官跟社保部门又多次进行了沟通,讲解案例的内容,最终社保部门转变了观点,认为这种情况可以构成工伤。

事情暂告一段落,回头凝望这段历程,在替小郭感到高兴的同时,又充满了感慨,我决定把这段经历整理一下,让同样遭受困惑的“我们”有所借鉴。

成年人的世界背负了太多的不容易:

谁不是今天在慌张里谋生活,明天在辛劳中挨日子?

谁不是一边踉跄前行,一边重整旗鼓?

谁不是上一句“妈的”,下一句“好的”?

谁不是一边为命运生气,一边化愤怒为力量地活着?

如果遇到一点儿事情就绝望,那未来那么远你怎么扛?

昨天,刘律师给我们发来了微信:

“下一步是劳动能力鉴定,这是工伤保险赔偿重要环节。”

“鉴定事故有没有对今后的劳动能力造成影响,共分十个等级最严重的是一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轻的是十级九级,这些都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支付的金额按照等级标准核算。”

现在,我每周都去看小郭,找他喝茶聊天吹牛,我又看到了那个治愈心灵的笑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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