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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连超在哪里找律师,邢连超律师介绍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30 08:21:58

“卖完了今天的菜,只能搬走了。”3月17日下午5点左右,在成都市红牌楼街道的绿丰农贸综合市场卖菜的商户李师傅说道。他在市场卖了13年的菜,疫情防控期间都在卖,但按照他的说法,因为市场管理方与其他摊贩争执时自己拍了视频、照片,“市场就喊我结账,明天不能摆摊了。”

市场管理方一位负责人确认了这件事。“我也在市场管理10多年了。”他表示,此前该商户曾因占道经营写过保证书,“今天(17日)的事本来与他无关,但是他在那里拍视频、照片、起哄——你这样不服从市场管理,也不想着市场好,那我肯定不欢迎。”

拍摄市场管理方与他人冲突 摆了13年菜摊的他被要求“走人”

↑李师傅在绿丰农贸综合市场的摊位(红框内)。

菜贩:拍市场里的冲突后,被要求结账走人

在红牌楼街道的绿丰农贸综合市场,李师傅有一个蔬菜摊位,“摆了13年了。”3月17日下午5点过,他说,卖完今天的菜,自己就要离开了。原因和上午市场里的一起纠纷有关。

李师傅印象里,早上8点过,旁边不远处一个摊位上有争吵声。“我不晓得具体原因,好像跟一个桶坏了有关系。”他说,自己也跟着市场上其他人去围观,“摊主和市场管理方在吵架,还有抓扯。”他说自己看的时候顺便用手机拍了视频和照片。

不久警方到达,冲突双方被带到派出所处理。“大概10点前,我也被通知去了派出所。”他说,在那里自己按要求删除了手机里与“冲突”相关的照片和视频。再回到菜摊的时候,“市场办公室的人就喊我们过去。”李师傅说,因为有点担心,“我让爱人去的。”

没多久爱人回来了,她告诉李师傅,市场管理方让他们去财务结算,“明天起就不让我们在里面摆摊了。”

“我也没做什么,视频、照片都删了,为什么不让摆摊呢?”李师傅想不通,他说,摆了13年菜摊,即使是这次疫情防控期间,自己初七从资中老家回到成都,第二天就开始进场卖菜,没想到现在却待不下去了。

管理方:这样的商户我们不欢迎

“这样不服从市场管理的商户,我们肯定不欢迎。”说起李师傅的事,市场管理方一位黄姓负责人向记者说道。

他先说了上午的事情——有一摊位的商户今天回来开工,发现放在那的桶坏了,“可能是前几天大扫除时弄的。”他说,因为这件事,市场管理人员与商户起了“冲突”。“这事本来与他(指李师傅)没有关系。但他当时在旁边又是拍照片,又是拍视频,还起哄。”待李师傅从派出所回来后,“我找了他们,说到财务去结账,不要在这里经营了,你这样的商家我不欢迎。你不服从管理,不想市场好……”

在黄姓负责人看来,李师傅不服从市场管理,“也不想着市场好,留他干嘛呢?”黄姓负责人称,他管理市场10多年了,“还没让哪个商户不要经营过。”

接着,黄姓负责人说,在李师傅身上,和“不服从市场管理”有关的还有一件事。他说,每天早上8点后市场会要求商户把摊位外的菜收进去,“8点之前是允许的,因为会有一些采购量大的单位进来买菜,对普通市民影响不大。”一周前的一天,“李师傅把菜放在外面,到时间了,管理人员喊他移进去,他不听招呼,我们的人就收了他的菜,接着他报了警。”他表示,经过警方调解,市场把没收的菜等物品还给了李师傅,李师傅也写了份保证书。

记者注意到,保证书写于3月10日。其中李师傅写道:“今后保证按市场规定,不出摊占道经营,后果自负。”

拍摄市场管理方与他人冲突 摆了13年菜摊的他被要求“走人”

↑李师傅写的保证书。

管理方态度坚决 菜贩一时半会不知该去哪里

李师傅确认了那份保证书,但他认为,自己的摊子没有再摆上道,“我拍视频、照片,也没有违背那份保证书,为什么不让我摆摊呢?”他今年50多岁,“卖完了今天的菜,就准备走了——这一时半会也不晓得搬哪里去。”3月17日晚上7点过,李师傅一边收拾着摊位,一边叹气道。

采访中,黄姓负责人的言语中,这件事并无回转余地。“几百个商家,如果都这样的话,我们还怎么管理?”

■律师说

因拍视频、照片被“请走” 律师这么看

四川及第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认为,市场不让李师傅继续摆摊,是属于解除租赁合同的行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另外,市场管理规则可以作为合同的附件——如果严重违反了管理规则,也是允许解除合同的。”不过他认为,拍照片、视频不应该认定为不服从管理,“这是一个人正当的权利,以此为原因解除合同是不合理的。”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张柄尧律师认为,市场管理方与商户之间存在租赁合同关系,即商户从市场管理方处承租摊位用于经营。现市场管理方要求商户走人,属单方解除合同。“《合同法》对合同解除要求较为严格,目的是为了保护交易,维护正常经济秩序。”他表示,市场方以商户违反管理为由要求其退出,“除非管理方与商户曾约定该违反行为已达到合同解除条件的情形,否则,商户一般的违反管理行为很难达到合同解除所需要件,市场管理方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他认为,双方对合同解除行为存在异议,可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对解除行为效力进行确认。若期间无合同解除权方强行解除合同,属合同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张柄尧表示,即使如市场管理方所言,摊贩存在“拍了市场管理人员与其他商贩冲突的照片视频”“不服从市场管理”等行为,是否符合解除合同条件也需看合同双方之前的约定,“市场管理方和商户之间属平等民事主体,市场管理方对商户的管理必须严格根据合同办事。”

红星新闻记者 胡挺 彭亮

编辑 彭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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