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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找律师申请登记结婚 单方可以申请吗,香港人如何在内地办理离婚手续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30 04:57:54


本人近期代理了一起香港人委托的离婚诉讼案件,很有代表性,因此将办案过程和思考记录下来,与大家分享,也作为备忘。

基本案情

我们的委托人是男方,香港居民,女方原为大陆居民,与男方结婚六年以后移民到香港。双方是在女方原户口所在地,东北某市登记结婚。双方婚后长期在香港、深圳两地居住工作,女儿已经成年,在香港上大学。近年因女方想回东北老家生活,而男方不愿意一起去东北,于是双方分居了几年,感情逐渐淡化,双方都有意离婚。经过协商,双方对财产分割也达成了一致意见。

协议离婚VS诉讼离婚

由于双方现在均为香港居民,无法在内地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因此,即使双方能够协商一致达成离婚协议,在内地也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诉讼管辖

双方均办理了深圳居住证,按照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可以在深圳女方登记的居住地法院起诉。2021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指定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深圳市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家事案件。2022年7月6日,深圳涉外涉港澳台家事审判中心在深圳龙华揭牌成立。因此,深圳市内涉港的离婚案件均由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管辖。

立案材料

涉港的离婚案件在立案材料方面可能会和普通案件不一样。有些涉港离婚案件的结婚登记是在香港办理的,那么在内地起诉时,需要提供香港律师对结婚证公证的文件。本案中的一个特殊情况是,女方登记结婚时为大陆户口,现在是香港居民,需要证明两者身份的一致性。女方在立案前委托香港律师出具了《同一人声明》公证文件。另外,涉港的授权委托书需要香港律师公证或者委托人本人到法院窗口面签,法院工作人员加盖面签章。

调解程序

由于双方已经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提交立案材料分配调解员以后,我们尽快与调解员沟通了双方的调解意向,并将协议书预先发给调解员,提交法官审核确认。

因女方在东北,疫情阻隔不方便来深,经沟通,可以通过微法院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均注册微法院并完成认证后提交身份资料,法院进行核实。香港居民可以通过大陆居住证进行微法院注册并认证(香港身份证注册不了)

法院核实确认双方身份以后,根据双方的协议内容制作调解笔录,双方确认签名,然后法院出具调解书。

财产分割的特殊安排

因双方的财产比较复杂,有些在深圳,有些在香港,有些还没有取得产权证明。因此,我们建议调解协议只列产权明确的在深圳的财产,对于尚未取得产权证明的和在香港的财产,双方另外签订离婚协议进行约定并执行。

在我们高效的沟通和当事人以及法院的配合下,在45天内完成了从立案到收到调解书的所有流程,顺利办结了这一起涉港离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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