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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8 00:18:02
合肥建工集团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被法院下达限制消费令

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刘国福被限制高消费,原因是: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7月21日,沛县人民法院给合肥建工集团下达限制消费令。

而在7月16日,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刚签订江济淮工程庐江县柯坦镇小墩安置点(二期)B区项目中标合同,合同金额为40309.5504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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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查查显示,仅今年7月份至今,不到一个月,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15次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历史被执行人竟然高达480次。该公司曾因擅自施工、未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先后被行政处罚高达139次。

二三里资讯获悉,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是安徽海螺集团成员企业,是安徽安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公司,该公司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发证日期2020年3月6日,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发证日期20203月6日,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此次针对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下达的限制消费令,沛县人民法院说明: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刘国福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其中包括限制: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及限制居住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同时,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合肥建工集团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被法院下达限制消费令

限制消费令强调,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项目情况进展,二三里资讯持续关注。(华商报记者 郝锦龙)

编辑: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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