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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了人找律师有用吗,律师被杀的多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7 22:37:10

实践中很多实习律师对刑法条文理解不够深入,在接受当事人咨询时时常略显尴尬,无从下手,因此小编从最近开始有想法对刑法条文进行整理并奉上一些辩护思路,供大家学习参考。

今天分享的是故意杀人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情形如下:1、处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手段杀人;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

情节较轻的情形如下: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到达让人难以忍受的地步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子女实施这种行为;3、激情杀人,即本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下、挑逗下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4、受嘱托杀人,如被害人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浅谈故意杀人罪的辩护思路

通常情况下辩护律师会从以下几点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意见并积极寻找相关证据:

1、改变罪名定性,实践中对于到底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应结合案情从被害人死因、打击力度、使用的工具、伤害的部位等综合展开调查。

2、被害人过错、正当防卫。首先,在陈述被害人过错时陈述要尽量客观,引起办案人员的同情心同理心,不可对当事人有过多偏向,否则会降低陈述的可信度,起不到好的辩护效果。其次,陈素被害人过错尽量在书面辩护词和办案人员私下沟通传递,不可在庭审被害人家属在场时过多陈述。

3、申请精神病鉴定。首先,提供嫌疑人作案前就医就诊的相关材料,或者嫌疑人近亲属的确诊记录。其次,还应稳定被害人亲属的情绪。

4、核查鉴定意见。在刑事案件中《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或《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往往是案件的核心证据之一,对法医学鉴定书的全面核查是寻找关键辩护点的重要步骤。

5、自首、立功情节。在有些·故意杀人案件中、嫌疑人杀人后在现场,并没有逃跑,是公安机关来把他带走的,这种情况办案机关可能不会认定为自首,辩护人应该根据自首立功相关规定进行辩护说理,尽量为犯罪嫌疑人认定自首。

6、认罪、悔罪。在实践中认罪、悔罪应表现在行动上,如经济赔偿方面,虽然并不以“赔偿数额”作为唯一的衡量标准。

7、主体辩护。嫌疑人犯罪时的年纪可能正好处在刑事责任年龄的边缘地带。在我国某些经济不发达区,普遍存在年龄记载不真实的情况,作为辩护律师应关注到。

8、疑点辩护。首先,分析作案动机。嫌疑人的作案动机是否强烈?是否存在其他有作案动机的人?其次,核查作案现场,重点核查作案现场是否存在打斗痕迹、是否遗留其他不属于犯罪嫌疑人的可疑的脚印、指纹、毛发等物品。最后,分析物证是否确实充分。要特别注意作案工具是否找到,作案工具是否确实属于犯罪嫌疑人、存不存在其他人的指纹、血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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