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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总是威胁恐吓找律师解决吗,有人总是威胁恐吓找律师解决吗怎么办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6 05:29:13

网暴如果归结到法律层面,就是网络用户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面对这种侵权案件,被侵害方会有一种无力感,原因在于这些参与网暴的网络用户信息不明,导致维权困难。

面对网暴如何维权?

最近正好遇到了一个诽谤的案子,跟大家分享一些网暴维权的法律经验。

一、网暴维权可能涉及的法律有哪些?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侵权责任】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民事维权

(一)哪些案件属于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

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引起的纠纷案件都属于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

(二)可以起诉谁?

可以起诉实施侵权行为的网络用户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就是网络信息发布的平台。

(三)无法向法院提供实施侵权行为的网络用户身份信息怎么办?

可以先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然后向法院申请调取网络用户的姓名、身份证号、地址、电话等信息,在法院调取后,再申请追加该网络用户为被告或第三人,或另案起诉。

(四)转载侵权内容是否需承担责任?

发布侵权内容肯定是违法的,那转载是否违法呢?对此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如网络用户或网络服务提供者转载存在过错,那么也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对于过错的认定,遵循以下原则:

  • 转载主体所承担的与其性质、影响范围相适应的注意义务;
  • 所转载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明显程度;
  • 对所转载信息是否作出实质性修改,是否添加或者修改文章标题,导致其与内容严重不符以及误导公众的可能性。

(五)维权人可以主张什么权利?

  • 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 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 有权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
  • 有权要求侵权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 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六)维权人可获得哪些赔偿?

  • 财产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合理开支包括被侵权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这里划重点哦,律师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
  • 精神损失

被侵权人因人身权益受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50万元以下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

也就是说,有证据的按证据,没有证据的由法官自由裁量,上限是50万。

(七)去哪起诉

在2014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明确的管辖法院的规定:

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终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其中的被侵权人住所地也就是原告的住所地。

但是在《民法典》生效后,上述条文在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被删去了。

这是否意味着原告就不能在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了呢?

其实并不是,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结合2022年4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条 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可以得出的结论是:

受到网暴侵权的原告可以选择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实施侵权行为的计算机、服务器等信息设备所在地的法院立案起诉。

这样就大大降低了维权成本。

面对网暴如何维权?

(八)如何维权?

1、发生网暴首先要做的就是固定证据,因为网络信息随时可能被删除,所以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对网络信息通过录屏、录像的方式进行取证,在取证的时候,还要注意:

除了对具体网暴信息进行证据固定外,还要对发布网暴信息的账号信息进行证据固定;

尽量不要截屏,截屏的证据不连贯,无法起到很好的证明效果;

如果条件允许,可以申请公证部门进行公证。

2、在证据固定后,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减少影响,这里要注意:

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维权人本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通知可以在平台内的维权渠道发出,这样比较及时,如果没有维权渠道,就要采用EMS邮寄的方式,同时在快递单上注明”停止侵权通知书“,保留好快递单以便举证。

3、立案起诉,准备好起诉书和相关的证据,然后选择一个对自己更方便的法院立案起诉就可以,现在大多数法院都可以接受网上立案,所以也不需要来回跑耽误时间了。

面对网暴如何维权?

感谢大家的关注和点赞,如果还有哪些法律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或者私信,希望柯律师能与您一起用法律让生活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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