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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找婚姻律师,村民自费修山路被罚4万,告森林公安局后败诉 人民日报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6 05:28:41

48岁的何元能弓着背,走在回家的山路上,阳光将他的影子拉得很长。脚下这条路,是他自费扩宽修通的,现在却成了他的“烦心路”……

在陡峭的半山腰住了10多年,何元能一直为出行难而发愁:上下山只有一条窄窄的小路,物资全靠人背马驮,出行十分不便。他一直希望打通这条回家路,让车可以开到家门口。2018年,他四处借债花了7万元,刚把这条847米长的路扩宽修通,就被人匿名举报了。四川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经初查,其修路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该局立案调查,认定其行为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作出行政处罚:责令6个月内恢复原状,并处罚款4万多元。

村民自费修山路被罚4万,告森林公安局后败诉

↑何元能走在自费扩建的路上

“在原有便道上加宽时,便道两旁没有林木,连杂草都很少见……修路不仅出于个人目的,也是为了方便村民和打火队员上山。”何元能对森林公安的处罚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处罚。2019年7月,攀枝花东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他的诉讼请求。对此,何元能难以接受,但没提起上诉。

如今,大半年已过去,因家境困难何元能没缴罚款,也没将道路恢复原状。谈起修路经历,他哽咽着说:“修这条路的代价太沉重了。”

村民自费修山路被罚4万,告森林公安局后败诉

↑何元能的家

出行困难:

住半山腰10多年,运物资靠人背马驮

何元能的家,在四川攀枝花市啊喇乡旺牛社区大村组。这里是典型的山区,从攀枝花城区出发,沿山路驾车一个多小时,到达山脚后便无法再行车,接着步行爬山半个小时才能抵达何元能的家。这里海拔有1000多米,他家的土坯房建在半山腰,一家三口搬到山上已居住18年。

1999年11月1日,何元能以每亩2元的价格,承包了旺牛村(现为旺牛社区)大村组的5亩“五荒土地”,一次性支付了30年费用共计300元,并与大村组签订了《出让“五荒”土地使用权合同书》。此后,他办理了林权证,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

何元能称,在承包这片土地时,都是荒山、荒坡,山上几乎没有树木,主要是一些荒草,后来经过他的改造,种上了冰麻、梨树等,但经济效益并不好。2002年,他在这块土地上修建了房屋,一家人从山脚搬到山上居住至今。但多年来,他一直为出行困难而发愁。

村民自费修山路被罚4万,告森林公安局后败诉

↑何元能说扩建的道路,有的地方原本就有三四米宽

“房子离山下的公路大约1公里,出行只能靠荒山上原有的小路,窄的地方只有一两米,宽的地方有三四米。”何元能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山上居住的地势较高,在山上居住的10多年,他家的生产生活物资主要靠人背马驮,要是遇上雨季,几乎无法通行,“前些年,家里专门养了一匹马运输,自从买了摩托车后,才没有再养马。”

因此,何元能一直梦想把小路进行扩建,让车能直接开到家门口。约10年前,当地大力发展芒果种植,他将土地改种了芒果树,至今已持续投入10余万,种有1300株芒果树。去年,种植的芒果才进入挂果期,但一共只卖了几千元。

“要想富,先修路”这句话,一直萦绕在何元能的脑海。随着芒果树种植规模扩大,需要大量运输肥料,果实运下山也十分困难,他的修路愿望更为迫切。

村民自费修山路被罚4万,告森林公安局后败诉

↑何元能说,道路两旁大多是压草

修路被罚:

自费扩修道路,被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

2018年,何元能在山上原有的小路上加宽了道路,打通了“最后一公里”回家路。但他没想到,自己修路被人匿名举报了,还遭到了森林公安局的严厉处罚。

何元能称,他承包的5亩土地是在半山腰,扩建上山的路要经过村集体的“荒山”,而该土地已经承包给了他人,“我找到土地承包人协商,他同意我修路。”2018年6月,他在数次实地查看后,决定直接在原有的小路上加宽,这样可以节约修路成本,加上小路两边大多是杂草,几乎不用挖到树木。“农村修路比较普遍,修路的土地是村上的‘荒地’,我以为只要没有伤到树木,就没什么关系,没有办审批手续。”

“修这条路时资金紧缺,在银行贷款了5万元,向朋友借了2万元,至今都还没还。”何元能请来推土机、挖掘机师傅,就对修路所经的地方开挖,“路宽的地方直接弄平一点,窄的地方就挖宽一点,有几个转弯的地方挖得多一些。”在山上连续作业10多天,这条道路基本成型。

村民自费修山路被罚4万,告森林公安局后败诉

↑何元能说,现在只有农用车能开到山上

看着路修通了,一家人都很高兴。“当一辆农用车缓慢开上山时,我都激动得流泪了,住在山上10多年,车子第一次开到家门口。”何元能记得,道路修好仅两个多月,森林公安突然上门调查修路一事,他也被带走调查,“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

原来,2018年9月12日,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接到匿名举报:何元能占用林地修路。经初查,何元能有占用林地修路的事实,且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应予立案调查。

村民自费修山路被罚4万,告森林公安局后败诉

↑何元能扩建的道路

经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查明,2018年6月份,何元能为运输林产品及肥料,将原有小路进行扩建,原有道路宽1米。经鉴定,扩建后道路长847米,均宽3.5米,面积2964.5平方米(4.4亩)。林地权属为啊喇乡旺牛村大村组集体所有,林种为用材林及经济林。原有小路面积847平方米,扩建道路占用林地面积2117.5平方米(3.17亩)。

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认为,何元能的行为违反了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已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2018年11月9日,该局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何元能林业行政处罚:责令于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21元的罚款,计44467.5元。

村民自费修山路被罚4万,告森林公安局后败诉

↑扩建的道路,部分山体被挖

提起诉讼:

不服处罚决定,称修路也有公益目的

拿到森林公安局的处罚决定书,何元能觉得难以接受。2018年11月14日,他以家庭困难为由,向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申请延期缴纳罚款。随后,其延期半年缴纳罚款被批准。

不过,何元能不服这样的处罚决定,“认为处罚有点重。”他的理由是,在原有便道上加宽时,便道两旁没有林木,连杂草都很少见,根本谈不上林地,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却以他损坏占用林地进行处罚,处罚决定书与事实不符。他还称,在山上加宽修道路不仅出于个人目的,也是为了方便村民和仁和区打火队队员上山巡查,修路也有公益目的。

2019年5月7日,何元能向攀枝花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书。2019年6月19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法庭上,唐某、吴某、阮某等三位村民作为证人出庭,证明何元能为了出行和运输芒果、蔬菜和肥料等,将原来仅1米至2米多宽的便道进行扩建,在扩建的便道两旁只有部分山茅草,同时,何元能扩建道路不仅利于本人,也为村民和护林队上山提供了便捷,有一定公益性。

村民自费修山路被罚4万,告森林公安局后败诉

↑困难证明

在庭审中,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辩称,修建道路占用的土地为啊喇乡旺牛村大村组集体所有的林地,林种为用材林及经济林,并非何元能所说的“五荒土地”。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征占用林地有关问题的复函》(林策发[2007]247号)的规定“林地上的道路在未经依法批准变更为公路等建设用地的,其地类性质仍然属于林地”。何元能申辩的“因家庭困难,为发展经济,运输肥料和水果,为防火提供便利”也不能成为其免除行政处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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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元能家的土坯房

争议焦点:

是否占用林地,处罚尺度是否恰当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我国森林法,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具有作出林业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何元能扩建道路的行为是否存在占用林地情形,以及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作出的处罚尺度是否恰当。

法院认为,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在行政处罚程序中进行了调查取证,所收集的证据充分证明何元能扩建道路占用的土地为集体所有林地,何元能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以及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集体林地上私自扩建道路,属于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该局认定何元能扩建道路占用林地面积,系依据现场勘验和林业技术检测所得,法院予以确认。

同时,根据我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以及《四川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十条“擅自改变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林地用途的,面积在2亩以上5亩以下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20元以上25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何元能的行为应当受到处罚,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对何元能的处罚适用法律正确。何元能称其未占用林地且处罚依据认定错误的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同时,何元能提出其出于公益目的扩建道路的抗辩,不能成为其免除行政处罚的理由。

法院审理认为,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作出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2019年7月2日,攀枝花东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何元能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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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元能谈起修路,数次哽咽

没再上诉:

缴齐罚款补办手续可不用恢复原状

法院一审判决后,何元能没有再上诉,“律师说二审胜诉的可能性不大。”

他称,如今大半年过去了,他还没有缴纳罚款,也没有把道路恢复原状,“法院和森林公安也没联系我,现在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

4月14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仁和分局获悉,因考虑到何元能家庭条件等因素,并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仍会继续催告他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该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通常此类案件,可按要求恢复原状,无法恢复需继续使用的,可在缴纳罚款后,到林业部门补办林地占用手续。

“在林地上修路,需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在立项之后,找相关部门设计,需要占多少林地,报省级相关部门批准。”攀枝花市仁和区林业局工作人员表示,何元能在林地上修生产便道,未办理相关手续,违法事实在先,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违法事实必须接受处理,如果何元能缴纳齐罚款,道路也可以不用恢复原状,可以为其补办相关手续。”

村民自费修山路被罚4万,告森林公安局后败诉

↑何元能的儿子骑着摩托车下山

攀枝花市啊喇乡旺牛社区一干部表示,何元能修路时没向村上、乡里报告,也没办理相关手续,最终被森林公安处罚。为减轻处罚,村里还为他出了困难证明,主要是他妻子患有风湿心脏病。“这件事给大家敲响了警钟,主要是法律意识淡薄造成的,现在村里的宣传力度也很大,现在都知道修路要办手续。”

“父亲修路时,我没在家里。他没办手续,确实有错在先,应该接受处罚,但对我们来说,这样的处罚有点重,目前家里无法缴纳4万多元罚款。”何元能的儿子何玉林称,这件事对父亲的影响比较大,大半年都没看到他笑过,“我知道他的压力比较大,这也是一个深刻的教训。”

村民自费修山路被罚4万,告森林公安局后败诉

↑何元能家的芒果树

4月16日,站在自家门口,何元能望着正开花的芒果树感叹,“你看这么多果树,如果没有这条路,果子怎么运出去?”他说,路修通后,只有农用车能开到家门口,“原本计划把路修好一点,但现在根本不敢动。”

“家里还有几万元贷款,罚款不是不交,但现在我是真的没有钱交,等有钱了再交吧。”当谈起修路的经历,他哽咽着说,“修这条路的代价太沉重了。”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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