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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朋友也受伤了算工伤吗,工伤和交通事故不能重复赔偿的部分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27 00:14:06
记住!交通事故受伤同时构成工伤的可获双重赔偿

交通赔偿和工伤赔偿是可以同时要求的,赔偿的发生必然会存在着侵害行为,而这种侵害行为可以是多种原因所导致的,比如说发生了交通事故,但是对于受害者来说,一方面是对方所造成的交通事故侵权,另外一方面可能是属于工伤,这个时候两种赔偿都是可以获得的。

记住!交通事故受伤同时构成工伤的可获双重赔偿

一、交通赔偿和工伤赔偿是否可以同时要求?

交通赔偿和工伤赔偿是可以同时要求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都属于工伤。

二、具体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

记住!交通事故受伤同时构成工伤的可获双重赔偿

由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记住!交通事故受伤同时构成工伤的可获双重赔偿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4)由于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随着我们国家车子的数量越来越多,很多的家庭,为了方便接送孩子上学或者是工作,都购买了小轿车,小轿车的数量增多会导致非常严重的交通问题,甚至会带来交通事故的发生,当发生交通事故又属于工伤的时候需要由企业以及保险公司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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