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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4 02:34:46
郴州法律援助:用感同身受的心态捍卫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9次前往广东省河源、深圳等地市,自己承担住宿费、交通费等各类费用5000余元,受郴州市法援中心指派的湖南乾越律师事务所主任曾向前,终于为一级伤残的杨某拿回了迟到24年的工伤赔偿款。

手指头一根根溃疡脱落、面部触目惊心的疤痕、全身绝大部分皮肤丧失排汗功能......工作期间卷进熊熊烈火,全身皮肤烧伤面积达70%的杨某,24年来饱受身体与精神的双重折磨。

“这些年,我不知道是怎么熬过来的。”2020年6月18日,当收到由曾向前代转的第一笔10万元赔偿款时,她忍不住泪流满面。

对杨某的绝境曾向前感同深受,这是他不顾个人得失坚定将一件似乎完全没有希望的案件扭转的信念。而曾向前的执着和专业也令从事法律工作30余年的郴州市司法局局长陈忠华敬佩。他认为,“必须要用感同身受的心态,带着感情去帮助这些弱势群体,才能够真正让他们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感同身受”这4个字贯穿郴州市法律援助工作。不论是临武县让当事人“一次都不跑”,抑或苏仙区经济困难证明告知承诺制等,处处体现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大情怀。

8月13日,记者走进郴州市,探寻法律援助背后的温情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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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24年的工伤赔偿款

从而立到花甲,杨某这场维权战役打了整整24年,半辈子光阴已然逝去,那些年的经历不堪回首。

1996年12月21日深夜,36岁的杨某被一场突发的熊熊大火改写了人生。全身皮肤被烧伤达70%、双手手指头一只只脱落切除、面部疤痕无法消除、腿部部分肌肉坏死、全身绝大部分皮肤丧失排汗功能,在广东省河源市豪达酒家做服务员的她被鉴定为工伤一级伤残。

事发后,酒家老板赖某迅速关停酒店逃跑。从保险公司领取的48万余元火险赔偿,也大部分被转移。无钱医治的杨某因医疗费用无人承担,在完全不符合出院条件的情况下被迫提前出院。

1998年3月28日,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赖某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等项共计244358.60元整。但赖某抗拒执行,1998年至2003年间还因此两次被司法拘留及服刑一年零六个月。刑满后,赖某又消失得无影无踪了。

为了追讨赔偿款,杨某长期在法院、政府、工会、妇联等单位寻求帮助,但因找不到赖某的财产线索,这些单位均表示爱莫能助。

2011年9月,几近绝望的杨某来到郴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曾向前被指派办理此案。他认为,该案之所以长期不能执行到位,关键在于无法查明赖某的财产,需要另辟蹊径。

曾向前决定去广东调查,并利用人脉关系查找赖某现状。他辗转数地,获得了一条其名下在博罗县有车辆的重要线索。随后,该车被扣押了,但是不值多少钱。唯一证实的是,赖某仍然在故意隐匿资产、抗拒执行。

案件似乎陷入了僵局。2012年3月,曾向前起草了一份《悬赏通告》草稿交给法院,发动社会民众寻找赖某的财产。这一招让赖某家族坐不住了,赖某弟弟自愿承担担保责任。同年7月,双方达成协议:赖某再支付医疗及部分逾期履行滞纳金费用22万元整。

历经近16年,杨某的前期医疗费用终于得到赔付,但一级工伤伤残导致的后遗症而产生的后续治疗费用仍未有结果。

曾向前帮助杨某整理了全部的资料,移交给河源市法律援助中心提起另案追索后续治疗费的诉讼,后源城区法院、河源市中院、广东省高院一审、二审、再审,均以“一事不再理”为由驳回了杨某的诉请。

曾向前又建议杨某向检察部门申请抗诉,帮助起草了相关文书。2018年7月,广东省高院裁定撤销原一审、二审、再审裁定,发回源城区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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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向前与杨某(右)沟通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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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曾律师才能帮我。”求助无门的杨某再次来到郴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明确要求指定由曾向前承办该案。时隔7年,曾向前再次踏上了南下维护杨某合法权益的征途。

曾向前记得2019年5月28日河源市暴雨成灾,浑身湿透的他在法庭上依法依理从该案不属于“一事不再理”情形、追索后续治疗费没有诉讼时效限制、后续治疗费用应当由被告承担等方面举证及发表代理意见。

2019年9月10日,源城区法院判决赖某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227210.43元。

赖某不服提起上诉,曾向前再次出庭。在庭后法院组织的多次调解中,曾向前晓之以情、喻之以理,最终说服赖某同意在一审判决基础上再增加赔偿10万余元,彻底了断双方纠纷的和解方案。

2020年6月17日,赖某同意赔偿32.8万元给杨某,签署调解书时支付10万元,余款22.8万元在2020年12月30日前付清,杨某不再就此事要求经济赔偿。

赖某第一次就这些年来的所作所为向杨某道歉。至此,这起历时24年之久的维权之路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法律援助就是要关爱困弱、彰显正义,作为援助律师能得到老百姓的赞赏与认同我觉得很有意义。”问及是什么让他耗费巨大精力并自己贴钱为杨某讨回公道时,曾向前如是说。

设身处地让群众感受司法温度

既要维权,又要养育不到3岁的幼子,广东省潮州市单亲妈妈林某和杨某一样,曾在黑暗中度过数年。改变从林丽打给临武县法律援助中心的一通电话开始,“就像做梦一样,这就是司法温度。如果没有他们的帮助,我和孩子都活不下去”。

事情还得从2015年说起,林某与同在清远市打工的临武人王某相识,2017年1月生下儿子王文(化名)。美好的日子并未持续太久,从孩子出生开始,二人就生活费、抚养费多次争吵到居委会和派出所,均未有结果。

同年6月,不堪忍受的林某带着不到半岁的孩子离开独自生活。为了讨要抚养费,她向清远市相关部门多次投诉并求助均无果。

2019年3月,林某通过网上查询到临武县法律援助中心电话,并提出法律援助诉求。林某回忆,外地人告本地人的特殊性让她心生害怕,也担心必须本人前往才可进行申请,因为她“实在没钱了”。

在审理了相关资料后,临武县法律援助中心考虑到林某的特殊情况,立即受理了该案,指派临武县舜和法律服务所曹红光承办此案。

2019年6月11日,临武县法院判决王军10日内支付2017年7月至2019年4月的抚养费2万元,今后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王文成年。

“拿到抚养费以后,我把为抚养孩子四处借的债务偿还了,生活才得以喘息。”令林某没想到的是,王军在支付2万元后消失了。今年8月4日,她委托曹红光向临武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林某说,直到现在她都没有到过临武县。她现在最大的心愿,就是等孩子大一点时,带他到临武县当面感谢。但林某不知道的是,因疫情影响,临武县司法局各项经费减半。为了确保法律援助经费充足,县司法局厉行节约,从各方挤压经费以保证法律援助应援尽援。

“法律援助是政府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救助,做不到位就是失职。”临武县司法局党组书记肖均良感慨,“除了工作人员的身份,我们都是老百姓,只有感同身受才能让老百姓感觉到温暖。”

经济困难告知承诺制试水“一次办结”

按照相关规定,法律援助申请人必须在镇(街道)、村(社区)办理经济状况证明,往往形成在部门之间“来回跑”的局面。

为解决这个问题,苏仙区实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告知承诺制试点。享受特困供养待遇、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等19类申请人只需签署《法律援助申请人承诺书》,承诺符合受援条件和要求并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即可获得法律援助服务,由“来回跑”变成了“一次办结”。

苏仙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副局长黄向前介绍,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案件时,通过走访调查、电话核实、发函相关单位核实等方式,对申请人所承诺的事项信息进行核查。

受理案件后,将经济困难证明告知承诺相关资料,在申请人常住地或户籍地村(社区)公告栏进行张贴公示,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借助社会力量核实,对逾期无异议的视为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

“如发现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将依法终止法律援助,追缴法律服务费用,列入法律援助失信黑名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黄向前说。

此外,该区还实行中心城区社区法律顾问、人民调解、法律援助“三位一体”工作试点,改变法律援助被动、坐等式接受当事人来申请,变法律援助端口前移,在纠纷处理过程中法律援助主动介入,及时为群众提供援助服务。

“法律援助是困难群体享受改革发展成果的直接体现。”郴州市司法局局长陈忠华表示,在老百姓权益受到侵害请不起律师的时候,法律援助就应该挺身而出。必须站在社会治理的角度,抱着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目的,引导当事人合理合法维权。“今后,郴州市将整合公共法律资源壮大队伍、理顺机制、强化保障,带动更多的法律工作者和律师群体,用感同身受的心态捍卫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来源:法制周报 新湖南

郴州法律援助:用感同身受的心态捍卫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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