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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补偿不合理找北京农权律师,征收拆迁安置补偿真是一个标准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3 06:55:51

阅读推荐:在征收拆迁安置行业,群众听得最多的宣传标语无疑就是“一柄尺子量到底”。这句十分生动活泼、得当的形容言简意赅地体现了两个含义:安置一个是公平公正、一碗水端平,二是要合理合法。然而为什么会出现以下这么多的问题:

“为什么一街之隔的一平方米比我们多三四万元?”

“我们的房子是公产房,人家的是商品房,补偿肯定比人家少呀……”


征收拆迁安置补偿真是一个标准吗?

【“尺子”不是法条,而是具体项目的征收赔偿方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条例规章制度的条文都是不带具体“数字”的,其所提供的是赔偿的标准、底线标准、内容等“条条框框”,这“条框”里面具体填些什么,则需要征收方去进行填写信息。

《条例》第10条明文规定了征收赔偿方案的拟订、论述和征询群众意见和建议,第13条要求了方案的依规公示公告,第25、26条明文规定了根据方案签署补偿协议或者提出补偿决定。

这样系统性地将条例读出来我们便不难发现,真正决定被征收人赔偿安置结果的“尺子”,是征收补偿方案,并不是模棱两可的条例自身。

【“尺子”上到底都有什么?】

综合多地的地区性要求,征收补偿方案这把“尺子”上理应包括这些内容:

(一)征收房屋的目的;(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征收房屋的范围;(所谓“征收红线图”,通过图示标明项目的四至范围,不可含糊)

(三)征收房屋与补偿的法律规定;(不能光写590号令,还得写上地方性规定)

(四)被征收房屋类型和总建筑面积的申报方法;

(五)征收房屋补偿方式、标准和计算;

(六)补贴和奖励标准;(政策性内容,不同项目之间差距很大)

(七)安置房子的基本情况;(没有拆迁安置房是不合法的)

(八)征收房屋补偿的签订限期;(如果超出限期未签订征收方就理应下补偿决定,不然就是其拒不履行法定职责,其应承担不利的法定责任)

(九)受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名称;(一般都是某某某公司)

(十)其他事项。

据此,真正直接影响并决定我们的补偿金额的,是方案的内容。


征收拆迁安置补偿真是一个标准吗?

【“尺子”为什么感觉上不一样?因为它的确不一样】

到这儿大家就逐步懂了,以前“尺子”的主要内容具有很强的政策性、灵活性和非唯一性。我们可以认为,没有两个项目用到是相同的尺子,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

【对“尺子”不放心,只能委曲求全接受吗?】

对“方案”不满的处理解决方式,北京农权律师领着大家再温习两遍:

第一,在项目前期对于征收案明确提出修改意见,尤其要强调对于房子占地面积认定标 准、主要用途类型认定及奖金新政等事关被征收人利益的部分提出意见;

第二,对于旧城区改造类项目,要尽量争得听证制度的机会,多联手一些被征收人是有利的;

第三,对于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等过程谨慎参加,保留对方案进行救济的可能;

第四,及时对征收房屋决定提复议或者诉讼,对方案的拟定程序依规核查;

第五,及时对征收补偿决定提复议或者诉讼,对方案内容的合法性依规核查。

第六,及时咨询专业征收维权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判断方案是否存在提高补偿的空间。

北京农权律师最后想提示正在经历征收拆迁、棚改腾退的老百姓的是,征收维权实际上就是围绕方案展开的。故此,所谓“一把尺子量到底”的说辞并不能确保具体方案的合理、合法性,若尺子本身就不合理那么量出来的结果也自然合理不了。理解了这些法律规定而实践情况,相信大家就不会再为这句征收“名言”闹心了。


征收拆迁安置补偿真是一个标准吗?

顺便说一句,发下来的那本“补偿安置方案手册”一定妥善保存好了,您未来依法维权、乔迁新居的全部希望就都寄托在它上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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