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期我们咨询专家,可以用凝血药,几天出院就好。”2月11日,辽宁铁岭赵先生向华商报记者提起母亲因脑出血去世,感叹说自己6年来一直放不下,“也许不做这个介入手术,我母亲可能还健在。”
38岁的赵先生介绍,2015年12月25日,母亲因脑出血在铁岭某公立医院住院治疗,“我媳妇在医院上班,当时找的她,也没想到那么严重。”
“主治大夫通知说必须得做动脉瘤介入手术,我们当时说要上沈阳去治疗,他不让我们走,说途中发生意外,谁敢动啊,一直动员做手术。”
“主治大夫不到50岁,他是神经外科副主任,他问我需不需要请专家,他说他可以请他的老师来做手术,我问多少费用,他说得5000元。”
赵先生说:“我是把这5000元现金给到主治医生手上的,是他主动提出要找他老师,手术是他们师生俩一起做的。”
医院手术记录单显示,2015年12月25日上午10点半至12点,全麻插管,做动脉瘤栓塞术,显示动脉瘤约4.0毫米×4.5毫米,植入支架,病人术后清醒。
“5000元红包医院也没有给解释,我要追究的也不是这个红包的事,我要追究,它就是个问题。”赵先生说:“当时给钱的时候身边只有我的亲属,因为没考虑到后果这么严重。说白了,如果人治好出院的话,我也不会追究这5000块钱的事。”
赵先生回忆:“2015年12月25号上午做的手术,手术第三天,也就是27号凌晨1点,我母亲就昏迷了,当时值班医生给他们科室主任打电话,说要等到脑颤在抢救,27号晚上8点半,人就去世了。”
“母亲去世后送到殡仪馆,’因为火化需要开死亡证明,我联系主治医生,他说按理说你欠医院费用不能开具,但最终还是给我开了。”
赵先生解释,“住院时我交了1万,当时想着住几天也就够了,后面说要做手术,我又交了10万,但做完手术后又说钱不够,还差5.8万,但没等我们给钱,我母亲术后突发大出血,后期的抢救费,包括上呼吸设备等费用,还应该欠医院8万,但这个钱医院始终没问我们要。”
华商报记者看到,52岁陈某的医学死亡证明上死因为脑出血,上面只有医师的签名,没有派出所民警的签名和盖章。
赵先生表示,当时主要考虑到对妻子有影响,“我们家都不是无赖那种人,我那阵子也没寻思要追究医院什么事,因为考虑到我媳妇的原因,到现在欠款也没给医院结清。”
2017年开始,赵先生感觉医院救治方面存在问题。“其实火化以后我心里始终装着这个事,我咨询医疗专家和律师,他们也认为有毛病。”
赵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我母亲脑出血住院,应该用凝血药止住出血,等她身体状态允许了,愿意做这个动脉瘤再做这个手术,但是主治医生当时说必须马上做,不做随时可能破裂。”
“医院提出两个手术方案,一个是介入手术,一个是开颅手术。主治医生建议做介入手术,说创伤小、恢复快,手术费用得将近20万。后期我母亲术后大出血抢救的时候,主治大夫当时到沈阳开会,没在医院,负责抢救的是他们科室主任,给我母亲大量用药,颅内压特别高,想取骨解压,找出血点止血,但把这个骨头取出后,里面的脑组织已经无法实施手术,就是说手术根本动不了,他们科室主任就等于抢救失败了,给我们家属交代说颅内压太高,无法手术,找不到出血点,脑组织已经膨胀得不行,说如果做开颅手术非常简单,而且复发率非常低,说介入手术就相当于在一个气球里填充东西,早晚都会破,而且复发率20%左右,特别高,就是说做这个介入手术还是开颅手术,他们科室两位主任就产生分歧。”
赵先生此时才意识到,选择介入手术欠妥当。“但是介入手术也是主治医生建议的,我当时也说了,但人家医生有100句话等咱们,本身介入手术比开颅手术收费高很多,我母亲也不差这点钱,才决定做介入手术,但是后期的复发,包括这些利害关系,手术前都没跟我们家属交代啊,这是导致我母亲死亡的主要原因。”
赵先生表示,当时在手术通知书上签字时,介入手术的厉害和风险都没有说,他认为,医院手术治疗方案考虑不周全。
“正常手术要用凝血药把血止住,但为了动脉瘤,在短短3天内做介入手术,又必须用抗凝药防止形成血栓,这不是相克吗?这边脑出血没止血呢,那边又大量使用抗凝药,肯定会导致大面积出血啊。”
“后来我通过医院内部朋友了解到,介入手术是他们医院刚刚开始接触的东西,说句不好听的话,拿我们当小白鼠做实验,临床经验欠缺,那不把我母亲坑了吗?”
赵先生开始不断找相关部门反映,“第一步要做医疗事故鉴定,但是我找卫生监督部门,直接给我打回来了,说是没有尸检报告做不了事故鉴定。我找律师说可以做医疗过错鉴定,就得由司法鉴定机构去做。”
2017年底,赵先生直接将医院起诉到铁岭市银州区法院,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法医通知我,一是没有脑外科专家,而且这个主治医生的学生遍布东北3省,在辽宁根本做不了这个鉴定,建议我去北京、上海去做。法院提出必须走完程序,可以去沈阳医院去做,但鉴定材料、鉴定手续寄到沈阳医院就直接就给退卷了,说鉴定者是这位主治医生的同学,需要回避。我提出鉴定不了,正好上北京,但法院取证的一手病历往北京邮寄前,又出了状况。”
赵先生介绍,2019年银州区法院庭前医患质证,“这时候医院代理律师拿出来的病历比我的多出六七页,我就瞅着不对劲。我手里是封存以后法院工作人员拿着介绍信、工作证去到医院复印的一套完整的病历,怎么会比我多出六七页呢?”
“我从法院直接去医院病案室,看到封存的病历已经开封,档案袋都换成了新的,显然被拆封了。我要求医院给出解释,医务处长给病案室主任打电话询问,说没有特殊情况谁也不能动病历,说医院查不到谁动的,这个我有电话录音,如果没有人动,这六七页是怎么多出来的?医院始终没有合理的解释,也说不清。”
此后,赵先生实名举报到铁岭市卫健委,“半个多月没有结果,我又举报到辽宁省卫健委,很快就短信转发了医院的处理结果,说我对医院有过激行为。”
“我问市卫健委副主任,我是实名举报人,没有你们任何工作人员跟我联系,要我的举报材料,跟我调查取证,反而跟被举报人双方就把这事定了,我有通话录音。”
赵先生表示,市卫健委找了医院科室工作人员调查,但还是没有处理结果。5年来维权无果,他两次起诉医院,至今法院未判决,他是出于无奈才在网上举报。
“从2021年9月开始,我在网上曝光后,医院就开始单独找我谈,说可以把11万返还我,再把欠医院的8万不要了,折成现金也给我,等于给我20万了结这个事。我说那肯定不行,我不接受,我不同意,我有和院领导的谈话录音。”
赵先生表示,医院不承认医疗过错,要求他删除网上的举报。
华商报记者看到,赵先生提供的微信截图显示,这位副院长要求赵先生撤了网上的举报以后再谈,再解决事情。
“发那些玩意干嘛?有事接着谈呗,你这条件太高,基本满足不了。你把这个撤了,咱们谈。”这位副院长建议赵先生撤掉,“要不然院里挺生气,‘胃’里挺生气。”赵先生则回复称:“你们生气考虑我了吗?我妈都没了,还跟我谈生气。”
2月12日,华商报记者联系铁岭这家涉事医院,一位院领导解释称医调委评鉴最终认定医院没有责任。
这位院领导表示,主治医生的手术没有问题,“首选是用微创,也就是介入治疗,各种医学文献和书籍上查都是这样的,提倡微创介入治疗,他开刀也是老路数了,这是允许的,都采取介入治疗。”
“走医调委程序,最后认定医院无责,主治医生在整个诊疗过程中没有问题。”这位院领导表示:“因为既然走了鉴定程序,医院赔偿不可能,医调委认定无责了,医院拿钱赔他,这是违法的事。”
对于赵先生提出病历多出六七页的问题,这位院领导解释称,医院调查不存在病历造假。
“最开始是没给他们家属复印,不提供主观病志,只提供客观病志,包括签字和医嘱,主要差了病程记录这一块。住院期间手术不可能不写病程记录,这是主观病志,一般不提供给家属。”
这位院领导说:“病志归档之后就存放在病案室,就是不动的,不通过审批是不给解锁的,我们建议他可以找专家从后台调出来查看,看看病历是不是后写的、涂改的,但他都不接受。”
这位院领导表示,协商赵先生不认可,“他倒是没有过激言行,但就是在网上发那些东西嘛,医院即便是全责,也不是他索要的那个数额。既然认定无责了,怎么去谈呢?”
这位院领导表示,赵先生接受不了是个人的事情,“医院没有办法,医院不可能给他拿一笔钱,这无非就是钱的事。”
对于赵先生提出给手术医生5000元红包一事,这位院领导不认为是红包。“这5000元不是红包,是给外请专家的劳务费、出诊费,这不是给我们医院医生的。”
赵先生表示,后来通过医调委介入调解也没能最终解决。
“他们不愿意透露是谁给做的评鉴,哪的人,说跟院方谈了,可以给我解决2万元,就从2万元、3万元,5万元谈到8万元,最后说到11万,这是医调委调解到这个地步。”
赵先生提供了2021年7月28日和一位院领导的谈话录音,医患双方寻求沟通解决。
“总这么僵着6年了,有结果吗?”院领导表示,这不是用钱能衡量的,但最终还得到钱的事上,还得平衡,希望赵先生理解公立医院,不可能给额外补偿,但可以减免18万元的医药费。
“18万整个返还给你,这到我这是最高了。”院领导劝赵先生得理智解决,医院是出于人道主义和同情,“已经判医院无责了,我们为什么还要给减免医药费。”
6年维权,38岁的赵先生感觉自己也折腾得挺累,他感慨:母亲去世时只有52岁,年纪并不大。
“我姑娘当时还没满1周岁,她是2015年1月份生的,到2016年1月才满1周岁,我妈2015年12月27号就走了,去世前她是好人一个,当时她还合计着等孩子上幼儿园谁接送,包括想给孙女过生日,当时她还畅想这些呢,结果就出现这个事,整个她生病连家都没回来。”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此外,《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当发生医疗纠纷时,当事人可首选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当赵先生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仍不服的,可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
赵良善表示,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除了诉讼之外,医患双方解决纠纷的途径还有:双方自愿协商,或申请人民调解,或申请行政调解。
所谓“申请人民调解”,是指寻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帮助,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承担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提供风险防控建议等工作,成员包括法律专家和医学专家,能够保证处理纠纷的专业性和中立性。所谓“申请行政调解”,是指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调处。
华商报记者 李华 编辑 董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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