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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办保释为什么律师找公安同意,真实案例讲法律-亲属被公安抓后,“保释”出来的四个关键节点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2 16:43:26

刑事案件,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来说,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很多家属对亲属的犯罪行为、基本的犯罪事实都没有一个很明确的信息源,这就导致了家属对在押人员变更强制措施的关心更甚于案件本身;


我在与嫌疑人家属沟通的过程中,绝大部分家属都会提出能不能把人保出来。在这种情况下,我通常会明确告知家属刑事案件公检法的办案流程,案件到哪个阶段可以办理什么事,需律师做什么,需要家属做什么


家属所称的“保释”很大程度上受到了香港电视剧或电影的影响,认为缴纳足额的保证金就可以先行把人保出来。其实文艺作品虽然来源于生活,但毕竟是一种艺术的表现形式,同时我们接触的绝大部分港台欧美剧所反应的司法系统,均属于英美法系(美国、英国等西方国家的法律系统,香港属于英美法系),而我国的法律是属于大陆法系(苏联、日本、德国等国)。不同的法系对应不同的程序法,我们所接触的律政剧,本身就不适用我国司法系统。


鉴于家属对该问题比较关心,现针对我国法律以及实践经验,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在我国,家属被刑事拘留后,能让人出来的四个关键节点,在每个节点家属如何做,律师如何操作,以下内容很重要。

真实案例讲法律-亲属被公安抓后,“保释”出来的四个关键节点


------------关键节点一------------

名称: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时间家属被刑事拘留当天,最长30天。如2018年8月20日拘留,自该天起算,至2018年9月19日。

重要程度:✭✭✭✭

需要条件

1,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2,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可能无罪的。

律师工作

1,会见。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本人,了解案件的基本事实。

2,沟通。与办案公安机关承办警官直接见面,沟通案情。

3,提交律所手续。律师事务所函,家属委托书,律师证。

4,根据家属提供信息或者会见信息,提交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材料

5,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

家属工作

1,委托律师会见,了解基本案情。

2,配合律师完成证据采集及提交。

3,缴纳取保候审保证金。

执行机关

公安机关

效果

三十天内亲属走出看守所

备注:


在刑事案子中,取保候审是能把亲属从看守所释放的第一个节点,也是最关键的节点。对于刑事犯罪来说,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判决前,均由公安分局的监管支队执行羁押任务,而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判决前要经过三个阶段,约三个月的侦查阶段(公安阶段),约一个月的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阶段),约一个月的审判阶段(法院阶段),总共5个月。取保候审是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公安将案件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前需要办理的一个强制措施变更。如果亲属没有办理取保候审或者取保候审未办成功,则犯罪嫌疑人可能至少要在看守所待半年左右。


鉴于取保候审的关键性,同时为了提高取保候审的成功率。家属一定要委托专业的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其到底做了什么事,有无证据材料或者能否提供线索能够证明无罪或者罪轻。律师通过会见,根据所犯罪行以及供述,结合其它证据材料以及即时与办案警官的沟通,从而对涉嫌的罪名以及犯罪行为有一个度的把握(严不严重、可能会如何量刑、能够构成犯罪等),从而为家属指明一个正确的辩护策略,确定操作空间、方向。

真实案例讲法律-亲属被公安抓后,“保释”出来的四个关键节点


------------关键节点二------------

名称不批捕

时间:公安将案件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最长7天

重要程度:✭✭✭✭✭

需要条件

同取保候审。

律师工作

1,会见。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本人,了解案件的基本事实,跟进公安检察院的办案进度,了解可能出现的新的案件信息

2,沟通。与人民检察院侦监部门沟通。

3,提交律所手续。律师事务所函,家属委托书,律师证。

4,根据家属提供信息或者会见信息,提交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材料。

5,提交《xxx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律师意见》。不构成犯罪的原因,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等。

家属工作

1,委托律师会见,了解基本案情。

2,配合律师完成证据采集及提交。

执行机关

检察院侦监科不批捕,公安机关被动执行取保候审

效果

三十七天内亲属走出看守所,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备注


几乎所有的犯罪嫌疑人都知道,是否能够出去就在关健的37天,前三十天是公安的取保候审,最后的七天,就是检察院阶段的审查逮捕条件的七天。此处是最长七天。该节点笔者认为比取保候审重要,而且办理难度也比取保候审容易,唯一不便在于时间短暂,时间特别紧迫。


公安机关抓获的犯罪嫌疑人最长只能刑拘30天,如果想要继续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则应当报批《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需要继续采取强制措施的,会下达《批准逮捕通知书》,公安接收后,执行逮捕。


在实践过程中,公安机关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也不愿意办理取保候审,因为取保候审一方面要审查,另一方面还要承担犯罪嫌疑人逃跑、扰乱侦查的行为(出去后恐吓证人、串供等)等风险,且取保候审一般在户籍地执行,如河北公安抓获的山东籍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办理取保,需要在山东执行,这对河北公安也会造成很大的不便。


检察院作为审查机关,更多的是审查案件本身,如嫌疑人是否可能构成犯罪,如果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嫌疑人是否必须逮捕,如果不必须,不批准逮捕;而且由于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该阶段往往是律师与检察院对案件本身进行沟通审查的最单纯的阶段,也是律师发挥作用最舒服的阶段。笔者办理的取保候审,绝大部分是在该阶段成功办理出来的。

真实案例讲法律-亲属被公安抓后,“保释”出来的四个关键节点


------------关健节点三------------


名称羁押必要性审查

时间:逮捕后

重要程度:✭✭✭

需要条件

不需要继续羁押的

律师工作

1,会见。跟进案件流程,了解在供述中出现的新情况。

2,沟通。与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沟通。

3,提交律所手续。律师事务所函,家属委托书,律师证。

4,根据家属提供信息或者会见信息,提交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材料。

5,如果案件进入检察院阶段或者法院阶段,阅卷,将案件所有相关材料(证据卷、程序卷等)阅取。

如果案件在公诉阶段,同公诉人沟通(法庭上代表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检察官),尽可能的使被告人免于被提起公诉

6,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7,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和证明材料,有无和解协议等

家属工作

配合律师工作,同时提供亲属的可能不需要羁押的材料便于审查。

执行机关

逮捕机关

效果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备注


相对于取保候审以及审查逮捕阶段的律师意见,羁押必要性审查在实践过程中很少使用,但确是法律规定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的一个途径,笔者也曾经向检察院提出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并取得效果。


根据规定辩护人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应当说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当一并提供并听取律师的意见


也就是说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事实、主观恶性、悔罪表现、身体状况、案件进展情况、可能判处的刑罚和有无再危害社会的危险等因素,综合评估有无必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真实案例讲法律-亲属被公安抓后,“保释”出来的四个关键节点


------------关健节点四------------


名称缓刑

时间:审判阶段,判决缓行(有些家属认为的“监外执行”,其实不一样)

重要程度:✭✭✭✭✭

需要条件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社会危险性

律师工作

1,会见。跟进案件流程,了解在供述中出现的新情况

2,辩护。开庭辩护,对无罪或罪轻发表辩护意见。

3,提交律所手续。律师事务所函,家属委托书,律师证。

4,根据家属提供信息或者会见信息,提交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材料。

5,如果案件进入检察院阶段或者法院阶段,阅卷,将案件所有相关材料(证据卷、程序卷等)阅取。

6,庭审后提供《辩护词》

家属工作

配合律师工作。

执行机关

法院

效果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宣告缓刑后,看守所立即释放

备注


绝大部分犯罪嫌疑人家属对缓刑都有一定的了解,在此不再详述。常见的缓刑量刑一般为判三缓五,判二缓三,判一缓二,判六个月缓一年。但所有的缓刑都是针对于有期徒刑为三年以下的刑罚(包括三年),如果一个刑罚可能要判五年、十年,如果没有减轻处罚的情节,是无论如何也判处不了缓刑的。


在该阶段,律师要做的根本工作系根据证据材料开庭进行辩护,为了达到缓刑标准,三年以下则尽量进行罪轻辩护;可能判处三年以上,则根据法律规定,寻找有无减轻处罚的情节(减轻系在法定刑下量刑)。

真实案例讲法律-亲属被公安抓后,“保释”出来的四个关键节点


法律规定了上述可以变更强制措施的可操作空间,但所有的手段均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律师是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最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更多的是着眼于案件本身,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而非非法手段


我曾经不止一次的告诫过家属,公检法并非无缘无故的滥用公权力,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随意对人采取强制措施,如果亲属无罪,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通过取保候审,逮捕意见等解除羁押;如果确构成犯罪,则尽可能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及时提出罪轻的意见。我遇见很多家属,由于“救人”心切,甚至不惜找证人做伪证、行串供、诱供之方法,不仅亲属因其扰乱侦查而没有出来,自己反而因为伪证罪被刑事拘留。

法律不是儿戏,只有充分相信法律,运用法律,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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