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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二手房案件律师哪里找,宁波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2 15:13:44

征地拆迁期间,拆迁户和拆迁部门之间经常会有各种各样的矛盾,而这些矛盾几乎都是拆迁安置补偿所导致的,如果拆迁户不愿妥协退让,就很可能会遭遇非法强拆。

一、案情简介

赵某的房屋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1991年办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面积约为200平方米,多年来一直出租给他人经营使用。2020年4月,因房屋临近的道路项目施工需要,赵某的房屋被施工方修墙围挡,因无法正常出入,承租人不再续租,该房屋一直处于闲置状态。

2020年7月,相关道路项目工程基本完工,围墙拆除后,赵某才发现房屋不翼而飞,但没有任何政府部门宣称对此负责,后经了解,赵某才得知其房屋已被纳入旧城改造范围,赵某遂以拆迁部门(海曙区旧村改造管理服务中心)为被告,提起本案诉讼。

二、被告答辩

庭审中,拆迁部门辩称:“我方未实施强拆,且赵某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是我方强拆了其房屋,赵某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并且,赵某房屋已被纳入旧城改造范围,我们也没理由强拆其房屋,请求法院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

浙江宁波:房屋因修路被围墙封堵,最后发现房子不见了?强拆违法

三、案件分析

本案中,赵某的房屋本来正常出租经营,但因修路原因被围墙封堵、致使无法正常出入,该行为本来对赵某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但赵某仍然予以配合,未提出任何异议,此后待封堵的围墙拆除后,其原有的200平方米房屋无翼而飞,不可为不蹊跷。但,普通民事主体强拆房屋,不仅无利可图、甚至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此一般应推定系行政机关实施了强拆行为。

赵某的房屋已被纳入旧城改造范围,而拆迁部门系旧改项目组织实施者,赵某房屋被围墙封堵后,拆迁部门对赵某房屋建筑物采取强拆行为的可能性极大,现拆迁部门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系其他主体实施了强拆,那么依法应推定拆迁部门系强拆的主体。

四、法院判决

1.确认拆迁部门强制拆除赵某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2.本案诉讼费,由拆迁部门负担。

五、律师建议

征地拆迁期间,如果拆迁户的房屋遭遇不明人员强拆,一定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因违法征收行为遭受的财产损失,是可以要求强拆机关承担全面的赔偿责任的。

在这里,蓝秦律师也要提醒大家,如果您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寻求更加专业详细的解答,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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