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第一次如何有效会见?
——广强经济犯罪辩护中心周讲实录(六)
时间:2021年12月10日下午
地点:广强会议厅
主讲人:王如僧律师
主持人:金翰明律师
点评人:李泽民律师、何天云律师
其他参会者(按签到顺序):韩武斌律师、卢捷培律师、张春律师、马泽恩律师、黄佳博律师、李蒙、杨琳琳、任传昱。
一、开场——荏苒时光,精彩纷呈
金翰明律师回顾了往期的精彩内容,并指出徐徐开展的周讲为年轻刑事辩护律师铺设了扎实的成长之路。
以李伟律师的合同诈骗罪不起诉案例分享为引,我们先后向曾杰律师、李泽民律师学习了如何进行类罪研究,如何进行文书写作,又通过吴斌律师、何天云律师的成功案例分享一窥与当事人沟通、与检察官沟通的精妙技巧。
今天我们将有幸聆听王如僧律师主讲的:刑事案件,第一次如何有效会见?这既是初阶课程,也是进阶课程,更是高阶课程。
二、开讲——筑实信任之基,尽显辩护之能
王如僧律师表达了对于周讲的感受和展望,其认为我们的周讲不是走过场,而是扎实的、切实有效的办案技巧的分享,对于主讲人来说也是一次难得的总结机会。
第一次会见是刑辩正式开展的第一步,走好第一步要做好万全的准备,并且需要在执业生涯中不断进行总结和完善。王律师将其分解为六个步骤为我们娓娓道来:
(一)信任是有效沟通的基础
王如僧律师认为,如何取得当事人的信任是一件因人而异、因时而异的工作,但是又可总结一些通常做法。首要的就是设身处地,从他的角度去想、去作为。常用做法有:不要进行批评指责、带来家属的信件或者信物、向其展示家人的照片,甚至是用家乡话沟通等等。
(二)会见做家属的眼
王如僧律师强调,家属非常关心会见,尤其是第一次会见,因此律师也会专门提供会见的业务。律师要回应这些需求,详细了解当事人在看守所的近况,如睡在哪个仓?有没有床位睡?睡不睡得着?管教叫什么名字?每天吃什么?吃不吃得饱?要不要干活?要不要值夜班?有没有打架?有没有吵架?如何寄生活费?每次至多可以寄多少?家属怎么顾送?身体情况怎么样等等问题。
要事无巨细,不厌其烦,这不仅加强了他对你的亲近、信任,也可以有效回应家属的关切。
(三)渐入正题:首问到案过程
到案是重要的时间节点,大多数案件,到案之后侦查行为才开展起来。到案过程包含的内容很多,其中至为关键的就是能不能为自首。电话通知到案的情形、第一次没有如实供述之后如实供述的情形也都可以争取自首情节,一定要注意了解到案详细情节,最好能够白描式重现整个过程。
(四)深入案情:既有涉案事实,也有侦办事项
涉案事实是会见的重头戏,应当让当事人按照时间顺序,不分轻重情形原原本本的陈述。对于其遗漏的涉案重要事实,律师可通过询问方式帮助其回忆,或者让其书写整理。无法说明的部分,也可以让其书写下来。律师应当注意区分事实和观点,并且辨别真假。
对于侦办事项的了解,主要围绕在什么地点、时间讯问?几个民警?办案机关问了什么?他答了什么? 有没有录音录像?有没有威胁恐吓?
除此之外,还应当包括侦查期间,扣押了什么物品?如身上、车上、住所、案发现场。签署过什么文书?如讯问笔录、鉴定意见通知书、决定书、清单。看过什么证据?如物证、书证、视频、照片?听到过什么涉案讯息?
不仅要关注案件的事实,也要尽可能多的了解侦查的相关信息。
(五)法律分析及辩护思路的展现
通过了解案情事实和部分侦查行为信息后,辩护律师应当将当事人涉嫌犯罪的犯罪构成予以详细讲述,提示目前事实对其有利的部分对其不利的地方。
向其讲述刑事诉讼程序的流程以及他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及如何行使,尤其注意,要指导其如何做讯问笔录。
根据侦查行为结合办案经验,做出预测并告知当事人办案机关可能已经掌握的证据,推测公安机关的办案思路及后续侦查行为。结合以上内容,向当事人展示辩护律师的辩护思路,并听取其意见。
(六)慎终如始,则无败事
在会见的最后,应当重申一些注意事项,并告知当事人下一次会见的时间、目的,且注意询问其是否有什么话语带给家属。
王如僧律师总结说,第一次会见的有效性是建立双方信任的重要基石,也是开展有效辩护的关键环节,以上的内容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做调整,不一而同。全部的目的就在于建立双方的信任、了解案件事实、掌握侦查动向。
三、点评
本次的点评人是李泽民律师和何天云律师。李泽民律师具有丰富的会见经验与技巧,并致力于完善会见标准化,何天云律师在会见特殊性格当事人方面也有着极为深刻的体验。
(一)李泽民律师——预则易,不预则会见难
李泽民律师再一次对于王如僧律师扎实、细致的会见工作表示了肯定。其认为外部环境造就的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问题目前已经得到缓解,相对规范的司法环境将这些“难”转变为:掌握这些技巧之难、熟练这些技巧之难。律师做不好会见工作再也不能推诿给制度问题了。
李泽民律师指出,万事开头难,第一次会见尤为需要谨慎。如何进行实体操作,王律师之言备矣。从标准化的视角来看,大家不能忽视“程序”问题,也即会见需要准备什么文书、手续。
最后李泽民律师提醒一定要将有备无患思想、标准化规则渗透进工作的方方面面。
(二)何天云律师——信任是有效会见的钥匙
何天云律师结合自己办理案件的经验指出,如果能有效获得当事人的信任,则可以保证有效性。在有信任的基础上,当事人愿意向你倾诉,因此对于案件事实的表述能够更加充分。但是对于疑心很重的当事人来说,即使其理性上接受你是他的辩护人,但是在进行沟通时时常能够感到隔着一层。
何天云律师认为,对于较为敏感的当事人,除了王律师提到的那些实用技巧之外,律师应当注重依照专业能力为其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服务,进而打消其疑虑。
四、讨论
周讲会的目的在于交流、沟通和锻炼,列席的各位律师、律师助理都对本次讲座的感受、体会进行了讨论发言。
(一)韩武斌律师——温情的关怀,敏锐的眼光
韩武斌律师认为王如僧律师的细节把握几乎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本次周讲内容是名副其实的干货。在这些细节之中,令他感受良深的是:1.对于当事人的关怀;2.对于办案细节的敏锐嗅觉。
为了更好做到以上两点,韩武斌律师补充,在对当事人关怀方面,可以通过家属了解当事人的性格,以便更好开展交流,还要注意安抚当事人的情绪。对于案件细节的把握上,时间节点也要格外留意,包括期日、期间。
(二)卢捷培律师——专业的法律服务是消极当事人的强心针
卢捷培律师指出,刑事案件的有效辩护还没能完全为当事人所接纳,当事人会产生消极、低落的情绪,这种情形在有过会见律师经历的当事人身上更为普遍。其认为,专业的法律服务是振奋当事人最好的举措。专业的法律服务能激发当事人的动力,促使其开口与律师沟通,从而保证会见的有效性。
(三)张春律师——他人之失,宜自三思
张春律师说,在她执业过程中,也能看到的他人进行会见时的一些疏漏。其认为,过而能改,善莫大焉。但是,如果年轻律师能够遵循李泽民律师提出的标准化、程序化的规则进行步骤设置,如同王如僧律师一样做好多重角色的互换,学习前辈的这些经验,一定能够将会见这一业务做的更好。
(四)马泽恩律师——用心对待每一次会见
马泽恩律师认为,无论是正式委托的会见还是单纯一次会见业务,律师都应当用心对待。马泽恩律师以其自身经历讲述道,当事人在会见后虽然没有立即委托,但是在与他人会见之后,最终还是选择了合作。用心对待每一次会见,虽然这是很基础的工作,但是往往可以体现一个律师的责任心和专业水平。
(五)黄佳博律师——通过会见增强当事人辩护信心
黄佳博律师指出,第一次会见不仅是要确认委托、了解案情,而且还要消除当事人对于刑事诉讼的恐惧感。也就是说,帮助当事人了解刑事诉讼的程序、加强自我辩护能力,最重要的就是增强辩护的信心,相信律师,相信自己,然后双方通力协作在法律和事实的基础上取得最好的结果。
(六)李蒙——法律服务也可以是富于温情的
通过聆听王如僧律师的讲述,李蒙认为,王律师给我们传达了一个综合的观念——既要把当事人当做自己人,又要把当事人作为外行人。
前者是为了拉近双方的距离,建立彼此的信任,扮演好家人的角色。后者是为了有效的辩护,通过了解案件事实、办案信息,介绍犯罪构成、诉讼权利,增强当事人的自我辩护能力,扮演好辩护人的角色。两者应当结合,法律服务也可以是温情脉脉的。
(七)杨琳琳——会见是细节动态结合的过程
杨琳认为,会见犯罪嫌疑人,是辩护律师介入后了解案件真实情况的首个窗口。会见是一个互动的过程,律师将陈述中的事实细节转化为法律意义上的事实,从而对案件的情况有一个清晰的认知。
会见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细节的合集。有效的会见可以让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二者在漫长的刑事诉讼进程中保持信任,以便让律师做到“视其所以,观其所由,察其所安”。
五、结语
金翰明律师:意犹未尽,回味无穷。
王如僧律师的讲述的既有宏观的角色定位,也有微观的问题设置,可谓高屋建瓴的体系中又有鞭辟入里的细节剖析,这样的见识与作为实在是同侪榜样。进行点评的律师、参与讨论的律师、助理也都发表了本次的感悟与体会。本次讲座至此已经结束,但是对于这一话题的研讨依然在继续。
再一次感谢王如僧律师的生动而详尽的讲述。希望大家一如既往的关注周讲,下一期将由张春律师主讲的实用辩护技能交流:《虚假期货平台涉嫌诈骗罪案,改变定性经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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