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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找刑辩律师费用,不明知对方未满十四岁作无罪辩护案例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0 10:49:56
一位刑辩人的自白:不满14周岁的人,并不都是“无辜”的孩子

不放纵犯罪

不滥用刑罚


全文2179字 | 推荐阅读10分钟

口感:普洱


一位刑辩人的自白:不满14周岁的人,并不都是“无辜”的孩子


2020年12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下调是本次修正案的重点及亮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一条的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看到报道,内心波涛汹涌,毕竟不久前还看到《检察日报》评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无异于饮鸩止渴,后患无穷。


对于大多数民众,刑事责任年龄下调多少有些陌生,在这里和大家聊一聊:


一位刑辩人的自白:不满14周岁的人,并不都是“无辜”的孩子

不满14周岁的人,真的都是无辜的孩子么?


作为一起人间惨剧的见证人,我有些话想说,不只是为逝去的生命,也为一些沉默的声音。


十一年前,二月。


本应是春暖花开、万物复苏的时节。


厦门的海风,凛冽刺骨。


律所接到中院法律援助电话,因代理过若干刑事案件(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等暴力案件),我就被法院作为某重大刑事案件的指定辩护人。


我赶到法院阅卷,一打开卷宗看到照片,大脑一片空白,犹如晴天霹雳,半天缓不过劲来——那是一个可爱的小女孩,平静地闭着眼睛,仿佛睡着一样,令人揪心的是那发紫的嘴唇。


这是一起极其恶劣的刑事案件,一个五岁的小女孩,被两个小男孩带到废弃屋玩弄后放在布袋里扔到池塘淹死。


什么样的孩子可以干出这样的恶行?


第二天会见,看到当事人,惊呆了——这是个体格瘦小的孩子,操着喃喃细语的童音,看上去大概十岁左右。


根据卷宗中侦查机关调查结果,当事人刚满十四周岁两个月,只是长期营养不良,发育不太好。


后来,结合卷宗中其他证据,慢慢了解到,其实本案实际上是另一个十三岁体格健壮的男孩主导的,他见到小女孩时,起了歹念,就叫我当事人一起把小女孩挟持到没人的废弃屋……整个犯罪过程都是由十三岁男孩指示。


到了后来,十三岁男孩从现场找了个布袋和绳子,说要把小女孩放进布袋然后到池塘扔掉,这时我的当事人震惊并提出异议,但十三岁男孩没有理会,亲自动手将小女孩绑住,然后用布袋装下小女孩,扔下了池塘。


侦查机关到池塘进行现场勘验时,遇到我的当事人一直在现场附近徘徊,就进行了盘问,他在接受盘问后渐渐把案件供述出来,并协助抓获了十三岁男孩。


没有经历过这样的案件,根本难以想象,一个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残忍到这种程度。


庭审后,我的当事人被认定为从犯判处了十六年有期徒刑。


而本应为主犯的十三岁男孩,不仅全程主导,还亲自动手实施了整个犯罪行为,仅仅因为比我的当事人小了几个月,未满刑事责任年龄,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甚至也没有被审查起诉和参与开庭。


判决后,我失眠了。


这起案件中,五岁的被害人是留守儿童,父母在外打工,只能由爷爷奶奶照顾。而十三岁男孩和十四岁男孩则是跟着打工的父母来到城市,因为父母忙于工作没时间照顾,而长期辍学生活在城乡结合部的社会边缘游荡。他们的家庭文化水平不高,甚至不太识字更不懂上网,注定了这场人间惨剧,泛不起涟漪,只沦为又是一起堆积如山卷宗中的沉默的大多数。


在本案中,仅仅因为小了几个月,动手凌辱杀人的强健男孩不追究刑事责任,在旁跟随的瘦小男孩判处了十六年有期徒刑,即便我一直主张刑法谦抑性,但这样的正义,对于小女孩,对于我的当事人,是否公平。


随着社会物质生活水平的提升以及互联网信息科技的飞速发展,未成年人的生理成长速度增快、信息获取能力增强已是不争的事实。


2018年12月,湖南衡南县 13 岁的罗某用大锤杀死了父亲和母亲。


2018年12月,湖南沅江 12 岁的男孩吴某因在家里抽烟被母亲发现后用皮带抽打,男孩心生怨恨用菜刀连砍母亲 20 余刀,杀死了母亲。


2019年3月,江苏建湖 13 岁的小学生邵某因不服母亲的管教严格,在跟母亲发生激烈争吵之后,用菜刀将母亲砍死。


不满14周岁的人,并不都是无辜的孩子。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一位刑辩人的自白:不满14周岁的人,并不都是“无辜”的孩子

未满14周岁的孩子,仍需要特别的保护


未满14周岁的人,并不都是无辜的孩子,但还是需要特别的保护。


再聊一聊另外一个美国犯罪史上的著名案例。


一位刑辩人的自白:不满14周岁的人,并不都是“无辜”的孩子


1944年3月24日,美国南卡罗来纳州一名11岁的女孩贝蒂,带著8岁的朋友玛丽去原野摘野花,之后她们再也没有回家——她们在路上被残忍地杀害。


民众的愤怒下,警察加强侦查力度,讯问了14岁的乔治·史丁尼,一个小时后小乔治就承认自己是杀人凶手,对案件供认不讳。这场讯问是由几个警官单独进行的,既没有律师,他的父母也不在场。


1944年6月16日,离案发不到三个月,在南卡罗莱纳州哥伦比亚市,年仅14岁的乔治·史丁尼被以电椅死刑的方式处决。


2014年12月17日,70年以后。美国历史上年龄最小的死刑犯乔治·史丁尼被平反昭雪宣告无罪,作出新裁决的是南卡罗莱纳州法官卡尔曼·穆林斯(Carmen Mullins)。因为有新的证据显示乔治·史丁尼整天都有不在场证明,根本不可能杀害女孩们,他很可能是因为受到威胁等非法取证手段才坦承犯罪的。


在这个案件中可以看出,对于未满14周岁甚至刚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说,其心智和认知水平还是很有限,极容易受到非法取证等侵害,仍需要特别的保护。


因此,刑法修正案在下调刑事责任年龄的同时,仍旧增设了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前提条件。这也是限制下调刑事责任年龄的滥用。


希望实践操作中,希望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能有一些进一步的严格程序,比如审查讯问是否有监护人在场,审查同步录音录像,对当事人的精神能力做鉴定等,确保不放纵犯罪,也不滥用刑罚


作者丨张雄飞

校对丨deer

排版丨岛岛

审核丨老斑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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