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案件的认定与赔付不仅关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与各企事业单位的平稳发展息息相关。如果您遇到工伤的相关问题,南京工伤赔偿律师-徐义明律师整理的这篇文章您一定要看完。
一、工伤如何认定?
1、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视同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不属于工伤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南京工伤赔偿律师-徐义明律师另外补充工伤认定中的几种特殊情形
1、如何认定“因工外出期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
(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二)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三)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如何认定“上下班途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工伤赔偿需在什么期限内提出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特别注意: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上述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如果您遇到法律问题,南京工伤赔偿律师-徐义明律师也将24小时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隔壁侵权找律师还是找法院,信访为什么不予受理强拆
强征、强拆、补偿不合理,信访能不能解决问题?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信访是表达民意的一种方式,公民遭受到强征强拆、补偿不合理等问题后,如果通过行政复议、行政... 时间:2022-12-20帮我找一个律师法斗士,帮我找一个律师法斗士要多少钱
公元前三世纪的罗马皇帝列奥说:“那些消解诉讼中产生的疑问,并以其常在公共和私人事务中进行辩护,帮助他人避免错误、帮助疲惫者恢复精力的律师,为人类提供的... 时间:2022-12-20交通事故复议找律师,行政复议胜诉几率大吗
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共同点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一种权利救济手段。两者都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复... 时间:2022-12-20找律师了还要谅解书吗,刑事案件可以谅解的情况
各位朋友你好,本次我将把我执业以来有关刑事谅解方面的一些感受和相关的问题全部总结形成系列文章,本篇是系列文的第一篇,后续还会推出第二篇。主要有两个用意... 时间:2022-12-20辽宁鞍山环境污染案律师哪里找,电话辱骂法官
“让一下!快!”推车直驱而入,抢救室的门“咣当”一声阖上了。也就一瞬间,仪器的滴滴声、交错的指令声,还有环绕的白大褂,都消失了。2021年6月4日凌晨5点多... 时间:2022-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