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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精神病该找律师吗,怀疑家人有精神病 能强制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9 22:10:43
「说法时间」怀疑家人有精神疾病,可以直接强制治疗吗?

《说法时间》是中国乡村之声《举案说法》开办的新媒体栏目。每周一、三、五更新,我们将邀请权威的嘉宾,用通俗的语言,来和大家讲解生活中常见的小案例。

近年来,精神病人危害公共安全事件屡有发生。这些事件的发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的广泛关注。对于家有精神病人的家庭来说,照顾病人更是沉重的负担,怀疑家人有精神疾病,可以直接强制治疗吗?今天邀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刘柏伶律师为您详解。

「说法时间」怀疑家人有精神疾病,可以直接强制治疗吗?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刘柏伶律师

老周最近很困扰,家里哥哥最近好像经常犯糊涂,动不动就跑出去,而且还会对村民动手,出了事儿村民就来找老周。老周说,哥哥年轻时候曾经受到刺激,从那时候开始精神状态就不好,也一直没有结婚,父母去世后就跟他一起生活。

因为家人不能时时看着哥哥,又怕他出去惹事,老周想直接把哥哥送到县里的精神病院进行治疗。哥哥对这事非常抗拒,老周想知道,作为近亲属,他能强制送哥哥去精神病院治疗吗?

听听律师怎么说

个人无权擅自强行将疑似精神病患者送去接受住院治疗

刘柏伶律师:个人无权擅自强行将疑似精神病患者送去接受住院治疗。家属强行将疑似精神病人送去住院治疗可以选择两种途径:第一,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将其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然后家人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的身份将其送往精神病院住院治疗。第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至二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可以通过刑事诉讼对疑似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

「说法时间」怀疑家人有精神疾病,可以直接强制治疗吗?

对“非自愿”入院的,最重要的是收治程序

刘柏伶律师:对“非自愿”入院的,最重要的是收治程序,核心是“非自愿”入院异议机制。法律规定了严格规范非自愿收治标准和程序,一旦有异议,进行复诊,复诊有异议,进行司法鉴定。

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检察院应当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说法时间」怀疑家人有精神疾病,可以直接强制治疗吗?

法条链接

《精神卫生法》

第三十条 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

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

(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

(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第三十一条 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一项情形的,经其监护人同意,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不同意的,医疗机构不得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应当对在家居住的患者做好看护管理。

第三十二条 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有异议,不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可以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

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再次诊断的,应当自收到诊断结论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医疗机构或者其他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提出。承担再次诊断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接到再次诊断要求后指派二名初次诊断医师以外的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再次诊断,并及时出具再次诊断结论。承担再次诊断的执业医师应当到收治患者的医疗机构面见、询问患者,该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对再次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主委托依法取得执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精神障碍医学鉴定;医疗机构应当公示经公告的鉴定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接受委托的鉴定机构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二名以上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并及时出具鉴定报告。

第三十三条 鉴定人应当到收治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机构面见、询问患者,该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鉴定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五条 再次诊断结论或者鉴定报告表明,不能确定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者患者不需要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不得对其实施住院治疗。

再次诊断结论或者鉴定报告表明,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的,其监护人应当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阻碍实施住院治疗或者患者擅自脱离住院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措施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并吊销有关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

(一)违反本法规定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的;

(二)违反本法规定,强迫精神障碍患者劳动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外科手术或者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侵害精神障碍患者的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等权利的;

(五)违反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将非精神障碍患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的。

编辑:康乐 责编:徐雯 监制:汤一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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