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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哪一方为甲方承担责任,被人撞了医药费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25 21:17:11

文稿来源于《晚间800·有请律师》

记者: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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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骑电动车被撞飞伤情严重

江松,是一名汽车工程师。刚步入而立之年的他,原本有着一份稳定的工作,还有一个幸福的家庭。然而,这美好的一切,在今年10月31号晚上,被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给打破了。

男子被车撞飞生命垂危,涉事方却互推责任 医药费都凑不齐

当天晚上9点多钟,江松原本是去接妻子杨娴下班回家。然而,当他骑着电动车行驶到南昌市青云谱区尧顺路和采矿路的交叉路口时,一辆快速行驶的出租车直接将他撞飞。很快,他被送往就近的江西省武警医院抢救。医生给江松拍摄了脑部CT,结果发现颅骨里面已经在大面积出血。由于已经危及生命,医生紧急给江松进行了开颅手术。经过7个小时的漫长等待之后,手术告一段落,江松被送往重症监护室继续观察。医生表示,目前手术虽然还算成功,但江松的病情很有可能还会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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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发生时路面的监控画面显示,10月31号晚上10:14左右,江松骑着电动车沿路行驶,当经过前方十字路口时,一辆出租车直接将他撞倒。经过交警认定,出租车司机刘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2款的规定: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因此,南昌市公安交管局青云谱大队作出了刘强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当事人江松无责任的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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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这辆出租车是隶属于南昌市第二出租汽车公司名下,实际车主名叫涂火水,肇事司机刘强是涂火水聘请的夜班司机。事故发生后一周左右,涂火水来到医院与伤者江松的家属见了面,并支付了1万元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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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火水表示,对于江松的受伤,他也感到十分难受。他说,这辆出租车购买了交强险以及50万的第三者责任险,目前他已经报了保险公司。而自己家庭经济也很困难,无力垫付更多的医疗费,并且他跟雇请的司机刘强也有过事先约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除了保险部分,剩余部分都由司机刘强负责 。涂水火表示,这辆出租车虽然是自己出钱买的,但是实际是登记在南昌市第二汽车出租公司的名下,二租公司提供了出租车的牌照让他运营,自己每月向公司交纳一笔费用。涂火水认为,对于这次交通事故,二租公司也应当一起来承担责任。

二租公司表示,车辆的保险费是涂火水出钱,以公司的名义买的。在得知事故发生后,公司也第一时间联系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也将交强险可以先行赔付的1万块钱转给伤者治疗。不过,全部保险理赔下来,需要等伤者出院后才能办理。目前,如果伤者急需要钱治疗,就只能由涂火水方面先行垫付。二租表示,这些他们与涂水火之间是有合同明文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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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租公司提供的名为“南昌市客运出租汽车责任承包经营合同”上,记者看到,甲方是南昌市第二出租汽车公司,乙方则为涂火水。双方约定承包方式是甲方向乙方提供一辆证照手续齐全的可营运的客运出租汽车;乙方承包经营该出租汽车向甲方缴纳承包金及相关费用,并在具体运营服务方面接受甲方相应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同时,合同第7条还明确约定,乙方是被聘用驾驶员的保证人,乙方及被聘驾驶员因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甲方、其他单位和个人损失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被聘驾驶员未履行赔偿义务的,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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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方互推责任家属该如何维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普通的交通事故中,车辆购买了相关保险,一般就都是走保险理赔。肇事方并没有法定义务要先行垫付。

据了解,目前,江松已经脱离了重症监护室,转回了普通病房,这对于他家人而言喜忧参半。喜的是,江松终于保住了性命;忧的是,他的后续治疗费很可能花费巨大。那么,如果在保险公司的理赔款无法满足的情况下,究竟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欧阳林、李凤阳、吴波三位律师认为,根据相关法律,雇主涂火水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而基于司机刘强在这起事故中被交警认定负全部责任,那么,作为有重大过失的直接侵权人,作为雇员的刘强也要承担责任。在三位律师看来,虽然涂火水与刘强之间曾经有过就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谁担责的约定,但是,这并不影响受害人江松向他们中的任何其中一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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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南昌市第二汽车出租公司,它与涂火水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在这起事故中,它又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同时,李凤阳律师和欧阳林律师还认为,尽管从合同上看,二租公司也就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谁担责任,与涂火水之间进行了约定,但是,这也并不能因此对抗第三人,也就是伤者江松的索赔。李凤阳律师和欧阳林律师都认为,二租公司与涂火水之间表面上是承包关系,实际上却是挂靠关系。因此,二租公司对这起交通事故就要承担责任。

然而,吴波律师则发表了不同的观点。他认为,在该承包经营合同当中,涂火水仅仅是缴纳相应的承包费用,二租公司并没有获取到涂火水运营方面的一些收益。因此在本案当中,南昌二租公司在没有过错的一个前提之下,对伤者不应当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对于南昌市第二出租汽车公司与涂火水之间究竟是什么样的关系,它又是否要共同对伤者江松承担赔偿责任,几位律师争论得十分激烈。

事发地围挡存在安全隐患

伤者江松的家属告诉大家,在这次事故中,除了出租车方面要承担责任以外,她们还认为有另外一方也负有责任,那就是案发现场的一处施工工地。江松的妻子杨娴说,当天发生事故的时候,十字路口有一处围挡,不管是走路或者是开车骑车,它都是一个盲区,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但它没有任何的安全标识,只写了一个此处施工禁止停车,所以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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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号,记者来到了这起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南昌市青谱区象湖农贸市场门口,这里也是尧顺路和采矿路的交叉路口。在路口旁边,有一处正在施工的小型工地,工地外围用两排铁皮围挡给围了起来。根据之前案发现场的监控视频可以看出,这两排围挡是呈90度夹角,而且高度在2米左右,围挡上也没有任何反光标志。而就在事故发生之后,有几块围挡被人为地降低了高度,并且围挡周围贴上了黄黑相间的反光条。

这个十字路口处并没有设置红绿灯,江松的家人认为,就是这个没有任何反光标志的围挡遮挡了行车人的视线,从而导致了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而据事故发生后,雇主涂火水跟肇事司机刘强询问事故发生过程,刘强也提到了围挡遮挡了视线。

根据围挡现场上张贴的效果图,记者得知,这里要兴建一个社区文化广场,业主方是南昌市青云谱区岱山街道办事处。南昌市青云谱区岱山街道办事处黄主任说,以前这里是一块空地,经常有人将车辆乱停乱放,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经过多方考虑和汇报,社区决定把这里改造成一个便民的文化主题广场,今年10月27号正式开工。黄主任表示,工地的围挡也是施工方按照要求设置的,他们跟施工方也签订了合同。不过,当记者提出查看合同时,黄主任并没有提供。同时,他认为,对于江松受伤的这件事,作为工地以及工地的业主有多大的责任,他们也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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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施工围挡设置及维护管理规定》第7条规定, 施工围挡材质、结构应当满足安全要求,符合行业发展进步趋势。采用砌体围挡的,应当设置警示灯。采用其它材料围挡的,应当在其外立面使用反光材料。同时,第9条规定,距离交通路口20米范围内或轨道交通工程拐角处5米范围内的施工围挡,围挡上部0.8米以上部分应当采用通透性围挡,不得影响交通路口行车视距。

律师支招维护合法权益

三位律师都认为,涉事围挡的设置不符合相关规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但是,它与这起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多大的因果关系,需要当事人进行举证。如果一旦诉诸法院,法院认定存在因果关系的话,则就要看施工方与业主之间签订的施工合同来最后认定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律师特别提醒,所有他们认为有可能的责任方是要共同来承担这起事故造成的损失,而不能在如果获赔后,额外再去找某一方索赔。

目前,江松还尚在治疗阶段,今后还需要多少医药费并不清楚。江松家属得到的也仅仅只是保险公司先行理赔的1万块钱,以及涂火火以及刘强垫付的总共1万1千块钱。对于江松的治疗来说,这些远远不够。希望江松的家人能尽快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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