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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专业刑事案辩护律师,盐城市专业刑事案辩护律师团队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22 21:21:05

【坐牢4年,申诉32年终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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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终于可以恢复我的政治名誉了,再也不用低着头做人了。”这是今日下午68岁的盐城老人耿万喜见到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握紧拳头说的第一句话,一旁已经60岁的老伴陈素林也是一边擦泪一边陈述32年维权路。

1986年,江苏盐城人耿万喜被判处“诈骗罪”。他从狱中就开始申诉,最高人民法院两次指令重审。

直到32年后的2018年6月5日,最高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耿万喜无罪。“耿万喜诈骗再审案”,案号为(2018)最高法刑再5号,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下称第三巡回法庭)自2016年12月成立以来,再审开庭审理的第一起刑事再审案件。

紫牛新闻记者对话耿万喜和他的代理律师,还原曲折伸冤路。

本来三口之家

日子还算富裕

看着耿万喜面前一摞一摞的申诉材料,不难体会这些年他们的艰辛与不易。

「紫牛新闻」坐牢4年,申诉32年终判无罪,他说:终于可以抬头做人了

【耿万喜面前一摞一摞的申诉材料】

“相信法律的公平公正,一定会还我清白。”尽管盐城和滨海两级法院被耿万喜跑了无数次,可他依旧相信总有一个地方会给他一个圆满的答复。功夫不负有心人,历经32年后,2018年6月5日,耿万喜被最高人民法院改判无罪。

1982年,出生于盐城滨海县农村的耿万喜,已过了而立之年。他在滨海县陈铸乡开了一个小小的杂货铺,三口之家,日子过得还算富裕。“既卖百货杂货,又有水果销售,总体上过得挺惬意。”

1984年,阜宁县综合贸易服务部正式成立,隶属阜宁县总工会,田某时任该贸易服务部的法人。由于田某和耿万喜二人是朋友关系,加之田某发起对耿万喜的邀约加盟,耿万喜便进入该邻县服务部从事会计工作,杂货铺就由其妻子陈素林来经营。

“当时,我自己的杂货铺在四川江津县订了50吨的红桔,那一次的成本也就两万,但赚了两万多块钱,也就是一倍还拐弯。”耿万喜回忆称,正因为有了那次的甜头,看到他赚钱很容易,他的上司田某及阜宁县工会的另一朋友寻思一起做点生意。

三个人经过多番交流,他们决定凑五万元采购两车皮的桔子,以阜宁县综合贸易服务部的名义正式开启合作模式,耿万喜在家主内,田某主外,负责外界的采购。“他整日在外地进货发货,我就在家料理贸易服务部的事宜。”耿万喜说。

民事变刑事

小会计变诈骗犯

滨海县土产果品公司是耿万喜比较熟悉的一家有业务往来的公司。

1985年9月,田某在四川省江津县打电话给耿万喜,声称桔子罐头很便宜,有赚钱的空间。滨海县土产果品公司得知此事后,便请耿万喜帮忙从四川购买3万元桔子罐头,随后,就将3万元购买桔子罐头的钱打到四川省江津县果品公司的账上。

不料,桔子罐头正值涨价,购买罐头一事不得不暂时搁浅。由于3万元已汇至江津县果品公司账上,田某以法人代表名义将用于购买桔子罐头的3万元资金购买了50吨的桔子,发回到阜宁县综合贸易服务部。

“由于当年的12月份天气比较冷,很多桔子都冻坏了,我们因此亏了本。”耿万喜告诉记者,由于滨海县土产果品公司没拿到罐头,这3万元便应该及时退还给对方,“最终,我分三次,分别以9000元现金,1.05万元的销售桔子款,和价值1.05万元的9948瓶白酒,共合计3万元,从阜宁综合贸易服务部划账给了滨海土产果品公司,就这样,我们之间的纠纷在1986年的2月底彻底处理完毕,这个结果也是在滨海县人民法院的调处下解决的。”

在耿万喜看来,本来一起简单的民事纠纷到此结束了,可到了1986年的4月下旬,滨海县人民检察院的一名姓陈的工作人员直接来到他所在的服务部,告知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这让我非常接受不了,当时案子是以民事纠纷结案的,怎么突然变成了刑事犯罪?”耿万喜不解,4月28日,耿万喜被滨海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这一下,耿万喜失去了四年多的自由。1986年10月7日,滨海县人民法院以耿万喜无视国法,骗取国家资金,数额巨大为由,判其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我是冤枉的。”耿万喜说,接到判决后,他就第一时间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86年11月24日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

随后,他就开启了漫漫申诉之路,“每半个月就写信出去寻求支援,每次都写好几封一起邮寄出去。”因为在监狱里表现较好,他提前半年获得假释出狱。

服刑的时候就多次申诉

出狱后四处奔波

耿万喜律师陈乃柏说,按照法律规定,经过再审裁定生效的法律文书,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陈律师表示,严格说来,这种申诉就是一种法律程序,不过耿万喜走了不少冤枉路。

一审和二审的时候,辩护律师都是做无罪辩护。耿万喜对判决一直不服,在监狱服刑的时候就多次提出申诉。

然而,申诉材料递到盐城市中院后,一直石沉大海。

陈律师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要在多长时间内把这种申诉材料递交给上级司法机关。出狱后,他就反复找到盐城市中院,询问申诉的问题,但长期没有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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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发苍苍的耿万喜翻着厚厚的材料 】

起初,耿万喜对申诉比较有信心,但经过长期波折之后,信心也出现动摇。

2014年,他找到陈乃柏律师。陈律师看了材料后,感觉案件可能有问题,就鼓励他坚持下去。陈律师告诉他,中院没有向高院递交材料也不要紧,可以自己要回来,直接递到省高院。

2014年,申诉材料终于交到省高院。

2014年12月2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耿万喜的申诉,维持原有判决和裁定。

“不给我说法

难以面对妻儿两老”

据耿万喜介绍,他当年进去的时候,儿子才五岁,女儿刚出生两个月,一家子就这么瘫了。家里家外就他老伴陈素林一个人在张罗,仅仅靠着做点小生意维持生计。

出狱后,执着的耿万喜深信自己是无罪的,一直奔波在维权的道路上。

“不给我说法,我难以面对我的妻儿两老。”自打入狱后,耿万喜的全家经常遭人冷嘲热讽,而出狱后,也事事不顺,“做点小生意小买卖,总是亏本,可能是因为心思根本就不在这上,满门心思要申诉,要维权,只有我恢复了政治名誉,消除了所有的负面影响,我才能真正地重见天日。”

每天除了跑滨海法院,就是跑盐城中院,期间也请过两次律师为其无罪辩护,可对于结果都不理想。

起初,耿万喜对申诉比较有信心,但经过长期波折之后,信心也出现动摇。“因为长期奔波,花去了家里所有的积蓄,我也快撑不住了,可一想到自己是无罪的,就一次又一次的说服自己要坚持到底。”

2014年,耿万喜再次来到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对方给与说法,并声称,若不重视此事,他将到北京上访。不料,经他这么一说,法院的工作人员重新整理材料,却发现了一个惊人的秘密:他的申诉材料递到盐城市中院后,中院没有交给省高院,而是一直石沉大海,被压了20多年。“打开卷宗一看,说我的申诉材料还在里面,并没有上交给省高院,这一耽误就是20多年,人生能有几个20年,我不给自己扳回一局,我这辈子都低人一等。”

或许因为劳碌,或许因为抑郁太久,抑或是因为种种,耿万喜的老伴陈素林患上了肺癌。“如果我失败了,我如何对得起老伴,她为了我受尽了折磨和委屈,只有我成功了,对她也是一种安慰,孩子们也可以抬着头做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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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万喜的老伴陈素林患上了肺癌】

两次驳回

终于盼来无罪判决

经过自己的一番努力,耿万喜拿着自己要回来的材料,亲自递交给了省高院,这才走上了申诉的正轨。

遗憾的是,2014年12月2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耿万喜的申诉,当时的通知书说:“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你于1985年10月以给滨海县土产果品公司代购桔子罐头为由,先后两次将该公司3万元巨款骗到四川省江津县果品公司,作为自己贩卖桔子资金的事实,有你的供述、相关证人的证言、书信、电报、相关合同、账册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关于本案的定性,你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款项欲为自己所用,且滨海县土产果品公司已实际将款项汇出,故认定你构成诈骗罪并无不当。综上所述,你提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判决、裁定应予维持。”

“驳回申诉不要紧,我这才有机会向最高人民法院求救。”耿万喜并非不懂法,虽然省高院驳回了他的申诉,但这对于他来说是一次转机,“我有机会把申诉提交给最高法院,我会在这条路上一直走下去。”

2016年3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再审决定书,指出:“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判认定被告人耿万喜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指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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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级人民法院发给耿万喜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2017年4月10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再审刑事裁定书,认为综上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及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因此驳回耿万喜的申诉。

耿万喜不服省高院的第二次驳回,再次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诉。这一次,最高法院批准了申诉,安排第三巡回法庭进行审理。

「紫牛新闻」坐牢4年,申诉32年终判无罪,他说:终于可以抬头做人了

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耿万喜诈骗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耿万喜无罪。下一步,耿万喜将着手赔偿追责一系列事宜。

「紫牛新闻」坐牢4年,申诉32年终判无罪,他说:终于可以抬头做人了

【坐在原审被告席上的耿万喜】

将申请国家赔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来到位于滨海县坎东社区庄前村耿万喜的家中,一栋两层半的小楼尤为显眼,屋外窗明几净,屋内干净整洁。现年68岁的耿万喜,尽管脸庞上留有岁月的印迹,可给人一种充满正能量的感觉。据了解,当他得知自己于5日被最高法宣布改判后,他连夜从南京赶回滨海老家。“这是一份沉甸甸的判决,是一份迟来的判决,更是一份能证明我清白的判决,我要把这份喜讯带回家。”

「紫牛新闻」坐牢4年,申诉32年终判无罪,他说:终于可以抬头做人了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宣判耿万喜无罪】

由于几十年的奔波,耿万喜申请了法律援助。“没有钱请律师,这都是免费的,也非常感谢他们。”耿万喜还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要一周后,他才能拿到最高院的判决书,至于具体如何申请国家赔偿,等判决书拿到以后,他将委托律师进行处理。“对于这一块我并不懂,还要和律师沟通一下,看怎么进行后续事宜。”

“在我有生之年,我等到了这一天,我们的努力没有白费,我相信法律,可这一天让我们等的太久太久……”耿万喜翻看着这32年来的维权材料,久久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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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主审法官曾主审薄熙来案

6月4日,第三巡回法庭发布了庭审公告,决定于6月5日下午2点半,在该法庭的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通过中国庭审直播网、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新浪网法院频道、新浪法院频道官方微博对庭审进行视频直播。

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该案三位审判人员中,由王旭光担任审判长,王展飞、仇晓敏担任审判员。2013年8月,时任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的王旭光,担任了举世瞩目的薄熙来案的主审法官,从此为世人所熟知。

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公开信息显示:王旭光,山东费县人,1965年3月生,1985年7月参加工作,法学博士。曾任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2014年6月任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2016年12月任第三巡回法庭分党组副书记、副庭长,是最高人民法院认可的“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由这样一位重量级的法官担任审判长主审“耿万喜诈骗再审案”,可见第三巡回法庭对该案的重视。

根据当时法律也不构成诈骗犯罪

6月5日在再审开庭中,耿万喜及其辩护人坚持认为,自己不构成诈骗罪,原审判决错误,应改判无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认为,耿万喜没有实施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行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事后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未给滨海县土产果品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经济合同纠纷调解结案后再追究刑事责任不妥,原审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经过依法审理,最高人民法院采纳了检方意见。审判长王旭光在宣读判词时指出,滨海果品公司购买桔子罐头目的落空后,阜宁服务部和耿万喜通过销售桔子、转款和以货抵债的方式,已返还滨海果品公司货款。在对耿万喜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之前,受案法院已就滨海果品公司诉阜宁服务部合同纠纷一案调解结案,双方对债务问题已无争议。按照当时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耿万喜用夸大履约能力的方法取得滨海果品公司的信任签订合同,合同生效后,耿万喜为履行合同做了相关努力,尽管未能完全履行合同,也不宜作为经济犯罪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经再审认为,原审被告人耿万喜并无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行为,亦无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案发前滨海果品公司并未遭受经济损失,其行为不符合诈骗罪构成的法定要件。原审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

至此,该案一锤定音!耿万喜迎来了久违的正义!

法律纠错过程中心态很重要

陈律师说,从2014年提出申诉之后,虽然路走得也比较曲折,但总体上是在法律程序范围内来处理的。包括省高院的驳回、最高院的指令审理和再审决定等等,都是按照法律规定和时间、程序走的。

这样按照法律规定申诉,比起材料被压在中院而当事人不知道如何更好地维护权益,效率高多了。

陈律师说,法律纠错的路并不容易走,在这条路上,心态很重要。法律是一种价值判断,对于同样的法条,不同的人或机构可能有不一样的理解。当事人遇到麻烦事以后,应该以平和的心态来处理这些问题。

此外,陈律师建议当事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司法救济权利,如上诉、申请再审乃至向最高法院申诉等,一切要遵守法律程序。

有的人经过一审或者二审,感觉不满意,就开始使用法律程序以外的手段甚至过激举动,这是不可取的。

陈律师说,“我和耿万喜沟通时曾经说过,你这个案子可能一辈子都改不过来,但有可能帮助你尽快得到一个相对可以接受的结论。如果申诉到最高法院之后,得到的裁定是认可原来的判决,那就没有办法了。现在是最后的申诉机会,一定要充分利用好。要以平和的心态来处理这个问题。对得到这样的结果,确实是个值得高兴的事情,也是我们国家法治进程的一个重要标志,要感谢这个社会。”

32年的冤屈终于洗刷干净,但一路走来有太多辛苦。陈律师说,接下来耿万喜肯定还将申请国家赔偿。而且家里有人得了病,有了国家赔偿,也能提供一些帮助。

“三巡”成立至今已启动再审程序案件7件

有关专家指出,该案的再审开庭和当庭宣判,是法院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妥善处理历史老案,依法保护产权的一则典型案例。

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自2016年12月28日挂牌成立至今,第三巡回法庭已立案审查刑事申诉案件245件,审结205件;注重人权司法保障,对于冤错案件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共启动再审程序案件7件,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依法纠错和维护裁判权威并重,共驳回申诉198件,维护了正确裁判的既判力。

紫牛新闻记者|范木晓子 宋世锋 于英杰

编辑|张冰晶

主编|陈迪晨

图片来源 法院提供 范木晓子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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