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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请律师还是找关系,刑事案件该找关系还是找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9 19:39:48


宝鸡刑事辩护律师周新宇:应当如何为自己的亲属委托刑事律师

当下的司法大环境下,基本上涉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都会被刑事拘留,当然也有一些因为犯罪情节轻微、患有重大疾病的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所以一般情况下都是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为其委托辩护律师,那在委托律师的时候,很多人可能会首先想到找熟人、找关系,这是人之常情,无可厚非,各行各业都是这样,但是无论谁推荐、谁介绍,我要提醒的是,还是要自己甄别,现实当中我已经碰到太多当事人吐槽因为轻信别人的话,没有进行深入了解委托的律师最终案子办的一塌糊涂,那我们到底应该怎么样委托一个负责任的律师呢?实际上,在之前本人已经在公众号的多篇文章中提到:

第一、及时委托律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推行,刑事辩护律师的工作已经前移,公安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尤为重要,我自己办理的多起案件在审前的辩护效果非常好,在此不一一举例。


第二、“找关系、托熟人”不委托律师,不是正道。这样的事情实在太多,我一直告诫当事人不要花钱办法律管的事,否则不仅可能涉嫌违法犯罪,也很可能事情没有办,钱花了一河滩,而且还耽误依法为当事人提供有效辩护的机会,可能每个律师都会碰到当事人咨询类似事件。

宝鸡刑事辩护律师周新宇:应当如何为自己的亲属委托刑事律师


第三、如果律师瞎承诺、表关系,请远离,这是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不允许的。家属想听到这类说法,因为都愿意听好像很有利的消息,但实质上,负责任的律师,只能是案件办着办着才会对结果有预判,特别是刑事案件错综复杂,那不是道听途说一下就可以判断案件走向的,证据审查才是案件关键,啥都没看给你的承诺没啥可信度,但凡负责任的律师也不会随意对案件瞎承诺,审慎的态度很重要。一般能承诺的只有尽不尽心、负不负责。表关系的更可恶,律师与办案人就是办案关系,沟通不勾兑,以有关系把事情办砸的比比皆是,一个不敬畏法律的人如何能干好法律工作,就是勾兑成了,迟早也得翻船。


第四、委托律师正确姿势应该是去办公室面谈,看一下律师其他案子的阅卷笔录、辩护意见以及其他法律文书,看一下这个律师在一个案件当中下了多少功夫,阅卷笔录、辩护意见是律师工作的结晶,如果连这都没有或者形成的材料少之又少,且不说能力如何,最起码不是一个敬业的律师。但是,一般能够形成大量材料的律师,辩护效果绝对差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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