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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不能找律师有用吗,老赖公司怎么处理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9 18:14:51


大家好,我是琪哥,深圳 ' 正义执行 ' 律师团队创始人,
一名执着的70后东北汉子,深圳20年。


团队专注解决广东地区经济纠纷终本案件执行难多年!

「击碎老赖花招」老赖公司没钱的执行攻略(1)


大家觉得,老赖是公司更容易执行回款,或者老赖是个人更容易拿回血汗钱呢?
我认为是公司。

如果老赖是个人,那我们所能查询的方向基本就是老赖个人本地资产、个人其他城市财产,由于法院执行系统覆盖面不完善造成的排查缺失遗漏财产、隐匿资产转移资产这些。

但如果被告是一家公司,我们就可以通过追加股东、职务犯罪等各种方式来扩大被告主体。让公司的股东、历史股东、发起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主管部门负责任如财务总监、业务主管及第三人成为被告。

也就是说让更多人成为这个案件的被执行人,稀释债务,减轻每个被执行人的还款压力,让原告回款的概率更大。
同时被执行人更多,就意味着有可能查到的蛛丝马迹更多。蛛丝马迹深挖,就有更多机会找到线索、凝固证据,

总之,这样做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但通常情况下,诉讼律师所能想到的以公司作为被执行人主体的回款方式就是查查公司基本户有没有钱。
没有钱就申请破产了事,收工回家。
执行交给执行局,自己等结果就行(这就是他们的思路)。


虽然这种思路是合法的,但个人认为这种思路是不可取的,甚至是不负责任的,这种遇到事情往外推,“赚钱我拿走,干活和我无关”的作风也绝不是正确的执行思维。



大家还记得小的时候看《福尔摩斯》或者《神探柯南》吗?
还记得《神探狄仁杰》那句经典台词“元芳,你怎么看”吗?
大家还记得这些大侦探是怎么破案的吗?

「击碎老赖花招」老赖公司没钱的执行攻略(1)

「击碎老赖花招」老赖公司没钱的执行攻略(1)


通常这样的电视剧在剧情进展的时间构成上面都是前面做了很多铺垫,让大家云里雾里的,之后一直沉思的大侦探上场,

大侦探推推眼镜捋捋胡子之后开始分析案件。通过犯罪现场的各种线索、痕迹,以终点为起点的思维模式倒推,在深思熟虑之后开始洋洋洒洒罗列出很多这个案件别人并未在意的各种碎片细节(光听他一个人独白可能就要5分钟),逐步阐述自己的观点,告诉大家他是怎么理解这个案子的。他为什么认为这个事情是被告做的?他有哪些证据?他的推理是什么样的?为什么他认为他的推理是正确的?

站在被告的角度,告诉大家被告的思维模式

大家通过他的分析忽然醍醐灌顶、恍然大悟,
唉呀,原来被告是这样做的。。。




执行,顾名思义,一切以回款为目的,而不仅仅只是确定债权

从个人情感上来讲,我并不认为判决书长得比欠条漂亮。
如果只拿到判决但没有回款就失去了执行的意义,没有达到原告维权的目的。
直白地说,这样的结果是失败的。


在真正的执行司法实践中,
我们应该怎么想、应该怎么做?
通过什么方式,有哪些思路去完成回款呢?

换成执行中的实务,那就是作为执行律师团队的一员,如果以终为始的思维模式
我们每一步该做什么?怎么做?
什么时候做?谁来做?
做的目的是什么?推进的结果是什么?
结果和我们的目的有什么差别,是否达到要求?
查证的线索达到要求,下一步如何乘胜追击?
如未达到,该如何查缺补漏?

执行的过程中遇到哪些问题?
这些问题如何产生?如何避免?
这些问题如何解决,谁来解决?




如果站在老赖的角度,也就是说如果我是老赖公司的老板,我会怎么转移资产,通过什么方式?如何在转移资产之后还能保证这些资产依然在我的掌控制下而不是被黑吃黑?

今天就聊聊这个事(我争取三到四篇文章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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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公司就需要钱。
一定是先选定一个行业,了解业务路径,评估有利润而且自己擅长,所以准备资金开公司。
那就从股东出资相关说起吧。



股东出资

1、公司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

注册资金1,000万,实缴500万。
注册资金1,000万,实缴为0。
只要是没有实缴的,都有机会要求股东实缴。

在执行程序,可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在尚未缴纳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也就是补齐未实缴部分,而不是承担债务!!!

《变更追加当事人规定》第17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 第二款、第三款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公司增资扩股,但股东没有实际的增资。

可要求未补缴增资部分的股东履行增资义务。如果董监高在增资过程中有猫腻,可能会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147条 第一款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 第四款

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3、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就转让股权。

可申请变更、追加原股东在尚未缴纳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如原股东系公司设立时股东,还可申请追加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对其补充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可在诉讼程序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并主张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受让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变更追加当事人规定》第19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 第二款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股东抽逃出资。

可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亦可在诉讼程序要求上述主体承担相应责任,并主张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小贴士:抽逃出资,受让股东不用承担连带责任。


《变更追加当事人规定》第18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2条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4条

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债务产生后,以股东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

可“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亦可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判令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小贴士:此时股东不再享有期限利益。
也就是说,加速到期的财产归公司的债权人,而非同破产程序一样归公司。


《九民纪要》第 6 条 第(2)点

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下列情形除外:……(2)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



6、公司是否存在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公司不申请破产的情形?


如有,可通过诉讼程序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亦可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判令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此时股东不再享有期限利益。在此情形下,加速到期的财产归公司的债权人,而非同破产程序归公司。


《九民纪要》第 6 条 第(1)点

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下列情形除外:(1)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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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是海,一天说不完。
我抽时间写,大家抽时间读。
今天就说这么多吧。
我是琪哥,大家有急事就直接在文章下方留言,


联系不到我又特别着急的,给大家一个攻略。
1、大家都去下载“ 今日头条 ”,而不是“今日头条极速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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