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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找厉害的公司律师费用多少,海口健身房跑路欠薪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9 17:31:45

海口网3月11日消息(记者朱晓欣 摄影报道)近日,市民尹女士向海口网记者报料称,2018年11月29日,她与男友在家附近的远大购物中心7楼的潮立方国际健身房办理了4580元双人健身年卡套餐,两人一次都没去过,这家健身房却“跑路”了。目前,健身房老板依旧联系不上。

海口3.15 | 健身房老板“跑路”海口数百会员被“坑”

潮立方国际健身房。(受访者供图)

办卡后一次没去 健身房“跑路”了

海口3.15 | 健身房老板“跑路”海口数百会员被“坑”

尹女士与潮立方国际健身房签订年卡合同。(受访者供图)

据尹女士介绍, 2018年11月29日,她和男友在潮立方国际健身房买了两张会员卡,当时正搞优惠活动,双人买两年送一年,一共花费4580元。

“选择潮立方国际健身房,主要是因为它的位置在远大购物中心里面,加上我家离远大商场很近,方便锻炼。同时我和男友相信有远大的监管,它‘跑路’的可能性并不大。”尹女士说,两人办卡后一次没去过,直到2020年4月初左右才听说潮立方国际健身房“跑路”的消息。

对此,尹女士感到很无奈。与她有相同情况的人组建了微信维权群,群里有300多人。根据群成员统计,目前该健身房涉及的会员费和私教费总计50多万元。

健身房法人频繁变更 会员多途径维权无果

“维权过程中,我们查了办理会员签的合同、以及缴纳费用的记录后发现,与潮立方国际健身房有关联的竟然是多家不同的公司。”维权人陈先生说道。

海口3.15 | 健身房老板“跑路”海口数百会员被“坑”

尹女士转账记录中,收款方为海南望海潮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受访者供图)

在办理会员卡的收据上,收款单位为海南潮立方舞强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在转账收据上,收款方为海口望海潮健身服务有限公司……陈先生告诉海口网记者,在维权过程中,有会员通过查找工商登记信息发现,潮立方国际健身房背后关联多家公司,每家公司的法人频繁变更。

“现在潮立方国际健身房的负责人处于失联状态,门店如今也不在了。”陈先生表示,大家试过报警、打12345、联系律师等维权途径,但还是没有什么进展。健身房“跑路”,远大为何毫不知情?陈先生对此表示疑惑,他认为远大监管不当,应当负一定责任。

此外,通过维权群陈先生得知,潮立方国际健身房曾拖欠远大租金,后续远大将该健身房器材做了处理,将铺面租给了一家新的健身房,并将潮立方国际健身房会员信息“泄露”给新的健身房,其中一些会员接到了新健身房的推销电话,认为这是新一轮的“诈骗”。对此,3月10日上午,海口网记者来到远大进行了走访。

健身房“凭空消失” 远大购物中心回应

海口3.15 | 健身房老板“跑路”海口数百会员被“坑”

在远大购物中心7楼,一家新健身房正在营业。朱晓欣 摄

在远大购物中心7楼,海口网记者看到原潮立方国际健身房所在铺面已经被重新装修,一家名为黑石健身的新健身房承租下来,正在营业中。该健身房总经理杨先生告诉海口网记者,该店本月6号开始营业,对于潮立方国际健身房的事并不知情,之所以有会员电话,是原场馆内会员登记资料遗留下来的。

“为了保证客户权益,远大购物中心要求我们新健身房经营卡种只经营1年及以下时长会员卡,不售卖长期卡,且不做任何的预售。同时让我们对前健身房(潮立方国际健身房)会员提供对应优惠方案作为补偿,因此我们才给他们拨打了电话。”杨先生说道。

海口3.15 | 健身房老板“跑路”海口数百会员被“坑”

补偿优惠方案内容。(远大工作人员提供)

远大企划部一位工作人员对此表示确有此事,优惠补偿方案已经制定出来,原潮立方国际健身房会员可前往黑石健身房咨询具体内容事项。

针对潮立方国际健身房“跑路”一事,其表示远大也是受害者,潮立方国际健身房从2019年7月份开始拖欠水电费,同年9月份开始拖欠租金,直至2020年4月共拖欠水电加租金26万元。“潮立方国际健身房‘凭空消失’,远大也面临着一大笔损失费用,对于权益受损害的会员,我们也一直在积极关注、处理,后续会加强这方面的监管力度,在健身房租赁合同的拟定上,加强法律条款、权益保障的约束(如租金、保证金交付),保障用户权益。”

海口网记者了解到,目前许多人仍然在坚持维权。尹女士说,希望原潮立方国际健身房老板正视问题,出来给予一个回应,而不是以失联的方式应对。“希望把钱退给我们,或是远大的新健身房可以接受我们老会员,卡能照常使用。除非有一个结果,否则我们将坚持维权到底!”

律师说法:潮立方国际健身房构成根本违约 会员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源明介绍,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恪守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王源明认为,本案中,尹女士已经与潮立方健身房建立服务合同关系,现潮立方健身房擅自搬离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双方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且已经无法继续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尹女士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潮立方国际健身房将会员费退还,剩余会员费应当按照尚未使用的天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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