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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找律师,私自找鉴定机构做的工伤伤残鉴定,单位不认可怎么办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9 04:14:55
私自找鉴定机构做的工伤伤残鉴定,单位不认可怎么办?

黑先生是某公司的电器维修工。

2018年1月18日在进行变压器维修作业时,因发生短路灼伤双脚,造成右脚缺失。

2018年3月,黑先生自己找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伤残等级为五级。

他据此要求享受工伤伤残待遇,公司以未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为由拒绝支付。

私自找鉴定机构做的工伤伤残鉴定,单位不认可怎么办?

一、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

劳动能力鉴定是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说,要享受工伤伤残待遇,需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私自找鉴定机构做的伤残鉴定,不能作为享受工伤待遇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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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有三:

(一)受伤职工经过治疗,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后进行;

(二)工伤职工存在残疾,主要表现在身体上的残疾。例如:黑先生工作时造成右脚缺失;

(三)工伤职工的残疾需对工作、生活产生了直接影响,伤残程度已经影响到本人的劳动能力。例如:黑先生因右脚缺失,不能从事之前的电器维修工作,只能从事劳动强度弱,岗位工资、奖金相对少的工作,或者不得不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只能依靠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维持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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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能力鉴定等级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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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鉴定的主体、受理机构和申请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一)申请鉴定的主体: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1.用人单位,即工伤职工所在单位。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后,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是单位的法定责任;

2.工伤职工,即因工受到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

3.职工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二)劳动能力鉴定的受理机构

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两级,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劳动能力的初次鉴定申请。

(三)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即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确定职工受伤或者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范围,是否符合工伤条件的书面决定。

2.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即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过程中,由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治疗情况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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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梓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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