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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谈话可以找律师么,纪检委找人谈话就是立案了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8 18:06:55
公职女子狂扇母亲耳光 拘留15日 立案审查 中纪委网站 实施家庭暴力 公职人员要受党纪政务处分

11月26日,黑龙江佳木斯,一则女子殴打年迈母亲的视频在网上热传,随后上了热榜。

网友纷纷评论,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为人子女,殴打母亲天理难容。

欣慰的是,佳木斯市很快给出处理结果:涉事女子系公务员,已经被拘留15日,并立案审查。

>>视频震惊

狂扇母亲耳光让签字

视频持续1分零3秒,只见一黑衣女子不断推搡母亲,多次推倒在沙发上,老母亲眼神充满惊恐与无助,“听不听话?交不交出来?”黑衣女子多次对老母亲吼叫,不断骂着。更让人震惊的是扑上去就是一记响亮的耳光。且视频中不止一次打耳光,打得老母亲神情恍惚,但还是反抗地说:“我不交,我不愿意!”黑衣女子三次抓狂,叫老母亲把字签上。

其间有两女子前来劝阻,但被黑衣女子喝退,最后老母亲试图拿起沙发上的塑料棍做反抗,但黑衣女子气势凛然喝道:“打我试试。”随后又骂了一句。

据媒体报道,一位知情人士讲,其母亲已经把房子过户给她,她仍然不满足,逼迫母亲交出工资卡存款。如果所言为真,真是令人心寒。

记者随后联系上这位知情人士,出于某种原因,知情人士表示不愿再接受采访。

有人评论说,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父母给了我们生命,身为儿女,却对一个年迈的母亲大打出手,天理难容。

>>官方回应

打人原因正在调查

11月29日,佳木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称,打人女子系该单位公务员,纪检监察机关已对其立案审查,并表示警方已对打人女子作出拘留15日并处罚金1000元的决定,打人原因警方正在调查,单位也会发布通报给大家一个交代。

11月30日晚间,据佳木斯市政府新闻办消息,11月28日,佳木斯市一段女儿殴打母亲的视频在网上流传,引发众多网友愤怒。据了解,当事人王某为佳木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属单位的工作人员。公安机关已经认定当事人殴打老人,依法对其作出拘留15日,并处以罚金的决定。纪检监察机关已经对王某立案审查,将依纪依规依法处理。妇联、社区等做好其母亲的关心关怀工作。由市文明办牵头,在全市广泛开展“孝老爱亲”活动,以此事件为反面案例,强烈谴责挑战社会道德伦理底线的恶劣行为,大力弘扬敬老爱老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家庭暴力行为性质不同

党纪政务处分也不尽相同

11月30日,中纪委官网也发表题为《公职人员实施家庭暴力应承担哪些纪法责任》一文。文章称,近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一女子王某因殴打年过七旬的母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五天并罚款一千元。此案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除了涉事女子的行为伤及人伦底线之外,还因其公职人员身份。党员、公职人员应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其行为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必然要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处理。实践中,党员、公职人员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性质不同,其应受的党纪政务处分也不尽相同。

行为轻微危害性较小,未构成违法犯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于党员有这类行为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称《条例》)第一百三十八条,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涉事人员系公职人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下称《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以及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行为构成违法,尚未构成犯罪的:涉案人员为党员的,若在有关机关作出处分前需要给予党纪处分,应该依据《条例》第二十八条衔接条款,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已经被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例》第三十三条,纪检监察机关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涉案人员系公职人员,需要给予政务处分的,根据《政务处分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监察机关可以根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和情节,经立案调查核实后,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或人民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的:党员、公职人员对家人实施暴力,涉嫌虐待罪等犯罪,但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但免予刑事处罚的,根据《条例》第三十一条,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直至开除党籍处分。根据《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应予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行为构成虐待罪等刑事犯罪,应受刑事处罚的:对于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虐待罪等犯罪的,在司法机关作出终审裁判前,可依据《条例》第二十七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在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后,因虐待罪为故意犯罪,依据《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于涉案公职人员,根据《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予以开除。 综合佳木斯政务、中纪委网站等

律师说法

女子行为可能构成虐待罪

北京合弘威宇(杭州)律师事务所张翔翔表示,人身权利不受侵害是文明社会的最基本人权,事件中女儿的行为若是查证属实,则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第260条规定的虐待罪。

将本罪的犯罪对象限定为“家庭成员”,这是整部刑法中唯一出现“家庭成员”用语的条文。具体规定为:“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家庭成员是指相互负有扶养义务的一定范围内的直系亲属或旁系亲属,主要指夫妻、父母、子女等。其表现是对被害人肉体和精神进行迫害、摧残、折磨的行为。而且虐待的行为往往是,经常地甚至是一贯地具有相对连续性。

由于虐待罪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9条规定:通过代为告诉充分保障被害人自诉权。对于家庭暴力犯罪自诉案件,被害人无法告诉或者不能亲自告诉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告诉或者代为告诉;被害人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没有告诉或者代为告诉的,检察院可以告诉。法院对告诉或者代为告诉的,应当依法受理,充分保障被害人的自诉权。

网友声音

亲妈都这么打

何谈为人民服务

巧克力:我就想知道因为什么打老人?谁拍摄的视频?

破晓:等她放出来还不知道怎么对待老人呢。

网友:亲妈都这么打,何谈为人民服务?

不是西落就是东升:作为公职人员,各方面都得做好榜样,体现政府形象。对自己的父母都如此暴力,怎么能真正为百姓服务?

家琦:公职人员打媳妇能不能也拘留起来啊?

啊win:这就是违法犯罪,不管是什么身份都不可以。

saii:无论什么职业打人都是不对的,何况殴打对象还是父母?

Icy:自己的母亲都打,真不知道这些人在想什么?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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