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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收费价目表,律师咨询收费价目表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8 16:53:11


我要问律师(269)|取得多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可以同时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


编辑丨严宇静

责编丨陆慧

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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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问律师(269)|取得多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可以同时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

提问

您好。想问,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取得多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可以同时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问答口径,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个纳税人最多享受一项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扣除和一项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继续教育支出最多扣除8400元/年(3600元/年+4800元/年),多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多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也不可同时享受。

提问

我是在网上经营服装买卖的,想问,没有线下的经营场所,是否可以用网店的网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解答: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的意见》规定,允许经营者使用《电子商务法》第九条中规定的由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申请办理登记。目前,仅允许个体工商户使用网络经营场所办理登记,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仍按照既有规定办理登记。按规定,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且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应作出相关承诺。

提问

我在一家饭店吃饭,结账时服务要求我在菜单价格之外,额外支付10%的服务费,而且这个服务费收费标准事先也没告知过我,菜单里也没有写。迫于无奈,我当时只能付款了。想问,饭店的这种做法合法吗?

解答:

根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故,就您所述的情况而言,该饭店已侵害了您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您有权要求该饭店退还该部分不合理的收费,同时你可以就此情况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提问

我一个亲戚因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抓了,想问这个罪名严重吗?大概会怎么判?

解答: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故,就您所述的情况而言,法院会视涉案犯罪情节依法作出判决。

提问

我因为生意周转所需向朋友借了一笔钱,后来由于没及时还钱,被朋友起诉了。现在,法院判决要求我十日内付清借款,否则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想问,这个加倍支付利息部分是怎么计算的?

解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本期在线解答律师:

金玮律师

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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