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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8 05:48:12

8月24日,因“新员工不喝酒被打耳光”一事登上热搜的厦门国际银行,如今在康得新一案中,被厦门银保监局认定为“未对担保程序及合规性进行必要的审核把控,未能有效履行合规审查职责及对分支机构的管理责任”,涉案金额高达15亿元。

大股东恶意掏空

“大白马”失蹄

2019年1月,昔日“大白马”上市公司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康得 002450)出现首单债券违约,账上拥有122亿存款却无法还债。随后,公司债务问题接二连三,证监会开始介入调查,这一连串事件让与康得新紧密相连的员工、投资者、债权人、子公司合伙人等猝不及防。

在去年7月首度对康得新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证监会于6月重新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于8月初举行了自去年11月以来的第二场听证会。目前,证监会暂无对康得新的最终处罚结论。(相关报道:《康得新听证申辩:提证监会十三年前发文,“恳请不予处罚”》)

康得新经营情况愈加困难,其在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4.79亿元,同比下降83.8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68.35亿元,同比下降1593.81%,2018年为盈利4.58亿元。

与此同时,随着调查日渐深入,康得新大股东康得集团利用资金归集、违规担保等手段掏空上市公司的种种事件开始浮现。

2019年年报显示,康得新及其子公司作为担保方对外担保共有8起,担保金额合计45.65亿元,其中5起属于违规担保,被担保方为大股东康得集团的占据其中3起,担保金额分别为15亿元、5亿元和3.5亿元,合计23.5亿元。

其中,大股东康得集团以康得新15亿募集资金存款向厦门国际银行作违规担保一事颇受关注,这一事件也被证监会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提及。由于康得集团未对贷款进行偿还,康得新15亿募集资金存款已被厦门国际银行冻结。

康得新在年报中指出,公司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康得新光电公司”)将15亿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的形式存托于厦门国际银行。

2018年9月27日,厦门国际银行通过中航信托成立单一信托计划,将康得新光电公司存托的募集资金出借给康得新大股东康得集团(注:发放信托贷款14.63亿元)。同时,康得集团利用对康得新光电公司的控制,违规以康得新光电公司存放于厦门国际银行的15亿定期存单为康得集团提供质押担保。目前,该项借款已到期,康得集团未进行偿还。

股民举报

厦门银保监局回复

今年5月,数位康得新股民向厦门银保监局举报厦门国际银行在上述事件中的违法违规问题。

8月20日,厦门银保监局回复称,厦门国际银行投资设立该单一资金信托过程中,未对担保程序及合规性进行必要的审核把控,未能有效履行合规审查职责及对分支机构的管理责任,违反了《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康得新案厦门国际银行违规 厦门银保监局:未对担保有效合规审查

注:康得新股民提供的厦门银保监局调查意见书

厦门银保监局表示,本次调查已结束,调查所发现问题,属于厦门监管局职责范围的,将依法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同时,2016年1月至2017年1月期间,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向康得集团发放的4笔已结清贷款业务涉及北京银保监局监督范围,已转交后者处理。

在厦门银保监局认定厦门国际银行在上述案件有违规行为后,担保是否还有效力?康得新是否可以拿回15亿?相关法律人士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王德怡律师对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表示,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债权人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信息订立的担保合同,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需要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程序,如果相应的程序存在问题,担保合同的效力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可能。此次,厦门银保监局只是作出行政认定,与其民事担保行为是否有效没有直接的关联,行政违规与合同无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11月12日股东大会,康得新新上任董事长邬兴均曾提及该笔担保“违规,甚至是违法的”,其表示:“这笔资金是我们在厦门国际银行的15亿募集资金,当时存放在厦门国际银行,后来被作为康得集团向厦门国际银行通过中航信托贷款融资的质押品,做了一个担保。”邬兴均指出,当时的担保法律程序上,有股东会决议,但事实上这个股东会可能并不存在。公司认为这个担保违规,甚至是违法的。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肖玮 李云琦

编辑 李薇佳 校对 柳宝庆

记者联系邮箱:xiaowei@xjb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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