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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7 20:40:17

出钱又出力

宅基地的房子修好了

但我父亲的户口早已迁出

他还能是那唯一的继承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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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我父亲出钱修了老家的房子,但他已经是城镇户口了,还可以继承农村的房产吗?

经与老人和父亲的兄弟姊妹协商,修老家房子的钱由老人和我父亲承担,以后房子留给我父亲。房屋产权证上写的是爷爷的名字,而我父亲的户口早已迁出,现属外地城镇户口。那怎么才能保证房屋以后的产权归属我父亲呢?

A1:

你好,你父亲有权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老人可以采用遗嘱的方式,将自己名下的房产指定由你父亲继承。

首先,关于外地城镇户籍子女对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的继承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值得注意的是,原则上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只有在宅基地上建有房屋的情况下,依据房地一体的原则,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宅基地原则上只能由集体成员使用。你父亲作为城镇户籍子女,虽然可以基于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但如果房屋出现自然损毁、坍塌,村集体便有权对宅基地进行收回,届时你父亲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其次,你爷爷想将房子留给你父亲,可以依法订立遗嘱。遗嘱有很多形式,你们可以考虑办理遗嘱公证,由老人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由公证员组织公证。虽然根据《民法典》规定,公证遗嘱不具有效力上的优先性,但办理公证遗嘱,可以比较有效地保证遗嘱的形式规范、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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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我父亲出钱修了老家的房子,但他已经是城镇户口了,还可以继承农村的房产吗?

孩子在小区内被流浪狗咬伤,无法确定具体是谁在饲养这只流浪狗,但小区内很多人都喂过它。流浪狗在小区死角处生完小狗后,开始见谁咬谁,孩子就在此时被咬。我还注意到小区里没有任何提示标志或警戒线。和物业沟通后,物业态度强硬,认为此事与物业无关,没有道歉也没有任何经济赔偿。这种情况之下,我可以要求物业赔偿吗?

A2:

你可以要求物业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如果无法找到小狗的原饲养人,则应由目前的管理人承担责任。但如果小区内喂养流浪狗的人只是偶尔喂养,通常不认为为流浪狗的管理人。在这种情况下,不建议找喂养的人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人,放任流浪狗在涉案小区内逗留,也未采取任何提示标志、张贴告示或设置警戒线等合理措施,致使小区内的人员一直面临着安全隐患,可以认为其未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物业公司对于小孩被无主流浪狗咬伤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对于孩子被流浪狗咬伤的客观事实,你可以找物业赔偿。如果物业态度强硬,你可以搜集证据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为解决流浪狗伤人的问题,物业公司也应当用心做好服务管理工作,防止业主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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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我父亲出钱修了老家的房子,但他已经是城镇户口了,还可以继承农村的房产吗?

进公司五六年,公司一直没有与我签订合同,2019年老板突然将我的固定薪资改成底薪加抽成,五千元保底的形式。2020年的时候,老板又突然让我在家办公,不管考勤,薪资形式不变。2021年反悔,让我周一、周三、周五去公司。老板反复无常,万一哪天有纠纷,我该怎么维护权益?

A3:

你好,如果与公司产生纠纷,你有权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合法权益。

首先,《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因此你主张该二倍工资已过时效。

尽管如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也应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即便没有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现在你和单位已经属于法律上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你的合法权益依然受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保护。

其次,如果你的岗位、工作内容及时间未变,公司单方调整你的薪资结构及待遇,或者调整为在家办公,但都实际导致你的薪资降低的,你有权拒绝。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单位的违法降薪行为,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此时你可以向单位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搜集证据材料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依法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补足支付少发的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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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我父亲出钱修了老家的房子,但他已经是城镇户口了,还可以继承农村的房产吗?

之前在健身教练的推荐下办理了健身课,一共办理了54节课,一节课220元。近期我的身体出现了状况,想把课退掉,健身房说不给退,当时签的合同也没有给过我。我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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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你好,你与健身房签订合同是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即使你未收到合同,双方仍成立服务合同关系。如果你打算退掉剩余课程,可以以合同条款是无效格式条款为由主张退款,但同时应当承担个人原因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如果健身房称合同中载明“一经出售,概不退款”或其他类似内容,那么你有权以该内容是无效格式条款为由主张退还健身费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关于格式条款无效的规定,虽然健身类服务合同中通常存在类似“一经出售,概不退款”的内容,但上述条款均是由健身房预先打印拟定的格式条款,且上述条款内容排除、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故上述条款应属无效,无法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虽然存在无效格式条款,但并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在健身房没有违约的情况下,你以自身身体原因为由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数额以双方合同约定的数额为依据,如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且健身房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具体损失时,仲裁委或者法院会综合你购买服务的价款、课时、已消费课时、服务成本等酌定违约金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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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我父亲出钱修了老家的房子,但他已经是城镇户口了,还可以继承农村的房产吗?

我去年购买了一辆车,车的首付款并未打入公司帐户,而是打入了私人账户,该公司是否涉嫌偷税漏税?

A5:

该公司未将车辆销售款项打入本公司对公账户,而是打入私人账户,存在涉嫌偷税漏税的可能。此时,你有权要求公司收款后开具合法发票,也可以对其行为进行举报投诉,以督促该公司依法纳税。

首先,根据《发票管理办法》,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其次,对于该公司用私人账户接收购车款的行为,可能属于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的违法行为,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若纳税人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于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你可以行使公民监督权,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举报或向所在地税务机关举报中心实名或匿名举报,尽可能详细地提供你所掌握的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和税务违法事实证据。但特别要注意的是,如果被举报人没有偷漏税行为而被恶意举报的,举报人可能需要承担诬告陷害的法律责任。

感谢值班律师:

常亮(北京)

法务 | 郑俊宇

来源: CCTV今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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