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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找非法集资案律师微信咨询,巢湖法院最新案例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7 12:20:46

小时候

大家都有一个梦想

希望买彩票能中500万

【以案释法】巢湖市院| 珍惜血汗收入,拒绝非法集资

长大后

发现中个50块

都是很困难的

【以案释法】巢湖市院| 珍惜血汗收入,拒绝非法集资

于是乎

那些“低投入高回报”的投资

让许多人蠢蠢欲动

觉得先挣一个亿不是梦

【以案释法】巢湖市院| 珍惜血汗收入,拒绝非法集资

然而

天上不会掉馅饼

小心“馅饼”变“陷阱”

非法集资害人不浅

巢湖已经有人被骗!

01

案情简介

安徽巢湖的鲁某某和蒋某某收购了一家贸易公司,并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通过“口口相传”、“人带人”、散发传单等方式向四百六十余名群众吸收资金约六百万元。与此同时,又以他人名义注册新的粮油公司,用同样的手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以案释法】巢湖市院| 珍惜血汗收入,拒绝非法集资

巢湖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取公众存款罪对鲁某某和蒋某某提起公诉,近期,巢湖市人民法院对鲁某某和蒋某某作出一审有罪判决。

02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于审理非法集资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做出解释。其中第一条就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03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以案释法】巢湖市院| 珍惜血汗收入,拒绝非法集资

高额回报:对公众承诺高额回报,资金达到一定规模后携款潜逃,了无音信。这是最常见也是最有效的方式。

编造虚假项目:通过向公众展示营业执照、巨额注册资本、上市公司背景等骗得公众的信任,编造各种虚假、高大上、高回报的项目,达到诱使公众投入钱财的目的。

以虚假宣传造势:以名人站台、在某权威性地点开会(花钱就能租用)、网站、讲座、媒体广告、派发传单等虚假宣传手段扩大影响力,以销售理财产品、基金等产品,承诺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高收益高回报,向公众募集资金。

利用亲情诈骗:利用亲朋好友关系,骗他们加入,扩大集资规模。这种手段有些类似于传销,让人防不胜防。

以“养老”旗号非法集资:通过养生讲座、体检、旅游、送礼品等方式公开宣传,或以提供以后的养老服务为诱饵,利用老年人的弱点,引诱老年人投入资金。

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让群众眼花缭乱的投资方式,让群众产生错误认识,误以为提供的投资方式是合理合法的,进而对其投资。

04

检察官提醒

【以案释法】巢湖市院| 珍惜血汗收入,拒绝非法集资

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设局人正是抓住了人们心中的“爱财之心”,才会屡屡得手。对设局人来说,这是走入歧途、危害社会经济秩序,进而违法犯罪。对于家庭来说,往往会使得家庭造成资金的损失,严重的还会掏干一辈子的积蓄,危害家庭的和谐与幸福。

(来源/巢湖检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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