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老人家的财产找律师能公证吗,老人带继承人去公证处立遗嘱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7 00:36:55


石家庄律师顾问公证顾问平台

今日导读

【公证普法】五保老人遗产怎么办?代位继承公证来帮忙!


7月,一位老人来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公证处咨询。他的堂兄郑某没有结婚,无儿无女,是由国家赡养的五保户,近日因病在敬老院去世。因郑某直系亲属、兄弟姐妹皆先于其去世,便由老人和其他旁系亲属出面将其安葬。在整理其遗物的过程中,发现郑某有一万余元的存款,不知该如何处理。


案 件 情 况

经询问,公证员得知郑某的母亲谢某与父亲郑某仁于上世纪四十年代结婚,仅生育了郑某一人。后郑某仁去世,谢某带着年幼的郑某改嫁郑某品,与郑某品生有一子郑某圣。郑某一直未婚,未生育亦未收养子女。郑某圣育有一子,郑某龙。


公 证 流 程

公证员告诉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郑某圣作为郑某同母异父的兄弟,是郑某的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虽郑某圣先于郑某去世,但其继承份额可以由其子女代位继承,即郑某龙对其伯父郑某的遗产有代位继承权。公证员向申请人郑某龙详细说明了继承该笔遗产所需的材料。为了让群众少跑路,公证员认真核实了相关材料,及时为当事人出具了公证书。公证员专业、贴心、高效的服务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来源: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公证处 陈钰洋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