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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银行钱找律师,欠银行钱找律师划算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6 19:06:57

张三的妻子李四的工资被法院冻结了,经过询问得知,申请冻结的主体是某银行,申请冻结的原因是两年前该法院判决某银行胜诉了。某银行是原告,被告有6个,分别是贷款人张三,担保人李四(张三之妻)、王五(张三同事)、赵六(与王五是夫妻)、钱七(实际用款人,已经跑路了)、孙八(与钱七是夫妻,也跑路了),6被告均缺席庭审。一审判决生效近2年某银行才申请执行,六被告之前均不知情,连申请再审的期限都已经过了(当时申请再审的期限是两年)。张三说,七年前,好哥们钱七需要贷款30万元进行资金周转,让张三和王五担保(二人为事业单位人员),在银行贷款合同上签字。当晚钱七请他们喝了很多酒,张三称不知道自己在贷款人处签字,一直以为自己是担保人。另外,李四和赵六根本没有在贷款合同上签字,应该是别人代签的。

笔者接受张三委托后去调阅审判卷宗,发现有份备忘录,有一人签字,备忘内容为,给这六个被告送达法院文书时均未找到人,所以起诉状、开庭传票和判决书都是公告送达的,法院在六个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做出判决。张三去银行查询,发现其名下的这个贷款账户已经注销,但张三没有去银行办理过注销手续。贷款到期后,银行给张三送达过还款通知,但是签收人张三的名字不是本人签署的。

原创首发//大代理思维之围魏救赵-张三欠银行钱,律师让郑九还


上面就是案件事实情况,根据法律规定,中国是两审终审制,判决生效后,可以申请再审,但是很难再次立案审理了;错过了申请再审的期限,接下来的程序就是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了,再次立案审理的难度更大;再之后的程序就是申诉信访了,其纠正错误的难度难于上青天!很多人从黑发跑到白头,都改变不了生效判决结果!所以,这个案件如果按照法定的程序,应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纠正判决错误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且程序很漫长。

笔者仔细审核推敲全部证据,发现某银行及其经办人员郑九、以及一审法院均有过错:郑九的过错在于,李四和赵六的签字是别人代签的,如果没有郑九的配合,这是不可能的。还有张三名下的贷款账户是怎么注销的?本人不到银行且无授权的情况下,是不可能注销的。再就是,催收还贷的通知书不是张三签收的。这些都说明,郑九和钱七有串通骗取银行贷款、嫁祸于张三及其余几个担保人的合谋;银行的过错在于疏于管理,导致郑九的违法行为能够实施;法院的过错在于,一个人签字的备忘录就成为六个被告都缺席审理的理由,这实在很荒唐!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公务行为必须两人,且公告送达必须在穷尽其他送达方式都不能送达的情况下才采用,张三和王五一直在单位上班,居住的地方也没有变更过,足以证明备忘录是违法的。根据以上主体的过错,笔者设计了三个层次的代理方案:第一个层次是,先找郑九,利用其过错要求其承担责任;第二个层次是,如果郑九不承担责任,再找银行,利用其过错要求其承担责任;第三个层次是,如果银行不承担责任,最后找法院,利用其过错要求其启动院长发现这个程序,主动纠错。据此,笔者先找郑九,以其过错施压,让其知道自己过错的严重程度及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因郑九仍在某银行工作,心理防线很快崩溃,其自愿承担30万元本金及40多万元利息的偿还责任,并协调某银行撤回执行申请,解除了张三及担保人的还款责任。此时,距离笔者接受委托不到一个月,案件结果非常圆满。这个案例就是痛击第三方弱点,迫使其满足案内当事人请求的例子。在兵法上,这就是围魏救赵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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