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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找律师是什么意思,滴滴找律师是什么意思啊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6 00:37:29

封面新闻记者 谢小丹

9月5日,由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组成的检查组进驻滴滴。此前8月24日,浙江乐清发生滴滴顺风车女乘客遇害事件。

记者注意到,媒体虽屡有报道滴滴司机伤害乘客,但裁判文书网检索,却少有受害者起诉滴滴,并要求平台承担责任。

与此同时,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和其母公司“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为当事人检索发现,企业所涉纠纷遍及交通运输、价格争议、企业和司机劳动关系等多方面。

乐清事件将走向怎样的结果?事件暴露了哪些问题?滴滴此前涉及的案件,又是怎样的结局?

日前,记者回访了多起涉及滴滴案的当事人、律师。这些案件时间跨度超过两年,地点分布于北京、湖北武汉、河南郑州、江西赣州等直辖市、省会城市及地级市。案由涉及乘客死亡、乘客受伤、乘客起诉加价等。

回访涉滴滴案亲历者③|律师诉坐快车遇加价,在江西败诉后到河南再起诉

2017年7月3日,江西赣州的黄文得乘坐滴滴快车时遭遇加价。在支付原价1.2倍车费后,他认为网约车加价不合法,提起诉讼。

一审败诉后,黄文得又提出上诉。今年4月9日,赣州中院二审判决,网约车未说明加价理由,为充分保障消费者权利,网约车公司应在符合加价条件下合理加价,并向乘客说明加价理由。

一、二审判决书显示,滴滴认为,动态调价是在高峰时段,天气不好的情况下,根据具体供求关系体现的市场调节手段,高峰时段显得车少人多,恶劣天气运力不足,按照供需关系动态调价能鼓励更多的司机参与运输。并且,在乘客呼叫下单后进入加价再次确认界面,所以计价规则符合“市场调节价”规定。

经历一次败诉后,到河南郑州担任律师的黄文得,再次起诉滴滴。

封面新闻:一般消费者,可能会选择向客服或有关部门投诉解决问题,为何起诉?

黄文得:不管消协还是工商部门,力度比较小,我有过类似经历。

封面新闻:您当时坐的车及驾驶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您认为这是一种欺诈行为?

黄文得:应该说不是诉讼重点,重点是加价。我的理解是,网约车也是出租车的一种,出租车有规定不能议价,网约车都没有议价环节,直接加价,如果不接受加价,就下不了单。

封面新闻:滴滴在法庭上表现如何?

黄文得:很多问题答不上来。我问,什么情况加价?他说恶劣天气、车少人多情况要加价。我又问,当天下着雨,下雨这种天气算不算恶劣天气?他回答不了。我说,这个问题你回答不了,那这个标准就很随意,都是自己定的。关于车少人多,我又问了,什么情况算车少人多,有没有量化概念?也回答不了。那不是很随意吗?他说车少人多就车少人多,他说加价就加价。车少人多,我作为消费者又看不到,他说加价就加价了。

封面新闻:最终法院没有支持你的诉求,对这个结果怎么看?

黄文得:整体来看,二审判决我还是比较满意的。因为诉讼费由我和滴滴各承担一半。理由就是说,滴滴在加价过程中,没有充分明示这一点,我认为也一个进步吧,并不是说我的起诉不是没有一点道理。

封面新闻:你觉得自己的个案会对“网约车加价”问题有所遏制吗?

黄文得:我认为会。其实像这样的案子,我认为是“垄断纠纷”。法律规定,“垄断纠纷”要到省会城市起诉,但我当时在赣州,成本太高,所以就作为普通合同纠纷来起诉。

封面新闻:你觉得滴滴是一个垄断企业?

黄文得:我认为是。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企业在某个市场所占份额超过二分之一,就可以认定具有垄断地位。

封面新闻:为何再次起诉滴滴?

黄文得:这个事还是没解决。我现在郑州这边工作,又遇到加价。我以垄断纠纷为由,起诉到郑州中院,但滴滴提出管辖异议,认为这个案子是合同纠纷,不应由郑州中院审理。他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被法院驳回,但又上诉到河南高院,现在高院正在审理管辖异议。

如果市场有很多网约车,这种情况肯定活不下去。现在就因为有垄断地位,他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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