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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需要找律师嘛,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后,受害人能否另行提起民事损害赔偿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5 16:56:39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后,受害人能否另行提起民事损害赔偿?

案情简介

2013年2月1日18时许,李某某在老纪头的家门口将老纪头打伤。伤情为:左桡骨粉碎性骨折、左尺骨茎突骨折,腰1、2左侧横突骨折等。经鉴定,老纪头的伤情已构成轻伤偏重。李某某伤害老纪头后经法院审理,人民法院下达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李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同时判决李某某赔偿老纪头的合理经济损失,包括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共计47089.14元,判决后李某某给付全部赔偿金。由于人民法院办理的刑事案件审限较短的原因,法院对老纪头是否构成伤残的问题未予审理。为此,老纪头认为李某某伤害了自己,造成自己伤残,还应赔偿残疾赔偿金49428元、鉴定费2000元、复印费335元、医疗费2204.08元、交通费200元、误工费2000元、精神损失费10000元等费用66167.08元。

庭审中,李某某认为老纪头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应予驳回,理由如下:

一、自己依法对老纪头进行了民事赔偿并已履行完毕,现老纪头就自己的同一行为又另行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违反了“一事不再理”的法律原则。

二、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确定了犯罪这一特殊侵权的民事赔偿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55条规定,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残疾的,对被害人进行赔偿时,不包括残疾赔偿金,故并非老纪头所称“刑事案件审限较短,对他是否构成赔偿伤残的问题未予审理”,而是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赔偿范围不包括残疾赔偿金。

三、对同一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民事审判应与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尺度相一致。犯罪是严重的、特殊的侵权行为,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是专门规定这种侵权行为的基本法,处理犯罪行为的赔偿问题,应当优先适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而不是应适用主要规定民事侵权的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本案中自己已经对老纪头进行了民事赔偿。即便是被害人没有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的审理也应当适用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相同的赔偿范围和标准。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因犯罪引起的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不在赔偿范围之内。

因此,老纪头已经获得法律规定的赔偿金,对于其所有的诉讼请求自己都不认可,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老纪头与李某某系同村村民,两家素有积怨。2013年2月1日18时许,在老纪头家门口,李某某持木棍将老纪头打伤。老纪头伤情经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伤(偏重)。2013年7月17日,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李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同时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的合理经济损失,包括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共计47089.14元(已执行)。现老纪头认为其伤情已构成伤残,故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某赔偿残疾赔偿金等相关损失。审理中,老纪头申请进行伤残鉴定,某司法鉴定所于2013年10月30日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老纪头伤残程度属十级,累计伤残率为15%。经本院审核确认,老纪头的合理经济损失共计36128.2元(残疾赔偿金32128.2元、鉴定费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庭审中,李某某辩称已在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承担了老纪头的医疗费等损失的赔偿责任,现纪头基于同一行为另行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违反了“一事不再理”的法律原则,本院认为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且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并未对老纪头的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问题予以处理,老纪头基于伤残情况,起诉至我院要求对相关损失予以处理的诉讼请求,并不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故对于李某某的辩驳意见,本院不予采信。判决李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老纪头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三万六千一百二十八元二角。

律师评析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9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就是说被害人仅能就物质损失提起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是得不到支持的,为了保障被害人的权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的通知)(京高法发[2009]226号),其中对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有明确的答复:“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应只限于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行为侵犯和财物被犯罪行为损毁而遭受的物质损失,不包括因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只限于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物质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和间接造成的物质损失。对一审开庭前尚未实际发生的后续治疗费、康复费、护理费,尚未评定伤残等级而要求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被害人可以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解决”。根据该条的答复,即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后,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和后续发生的治疗等费用主张权利,均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也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本案中的老纪头就是基于此,得到了人民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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