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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找合同案件律师费用标准,“放羊少年”被8人追打坠河死亡案二审将开庭,受害者母亲:脑海里至今都是儿子的身影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5 06:56:55

极目新闻记者 刘孝斌

视频剪辑 胡祉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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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甘南县查哈阳乡中心学校初中部14岁的初二男生赵兵,失踪67天后,遗体在甘南县东阳村诺敏河畔的一个河汊被发现(极目新闻曾连续追踪报道)。事后经调查,赵兵因坠河身亡,但家属发现,他生前曾遭8人追打,当地公安局遂对此事进行刑事立案调查。

“放羊少年”被8人追打坠河死亡案二审将开庭,受害者母亲:脑海里至今都是儿子的身影

赵兵家附近的公路牌

2022年3月1日,该案在甘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法院判决参与追赶殴打赵兵的8人中,有多人获刑3到4年不等,有3人因年龄不满14周岁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民事赔偿部分,法院判决赔偿赵兵家属丧葬费等各种费用共计3万元。对于上述判决,赵兵家属表示不认可,提起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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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兵生前照片

11月7日,至今还未从悲痛中走出的赵兵家属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他们已经收到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案件二审将于11月9日开庭。

“放羊少年”被8人追打坠河死亡案二审将开庭,受害者母亲:脑海里至今都是儿子的身影

法院发给赵兵家属的二审开庭传票

“走到哪里都是儿子的身影”

“去年4月3日儿子失踪,我们找了67天,直到6月8日才找到儿子遗体。然后就是走法律程序、一审开庭、二审上诉,处理儿子后事。到现在为止这一年多时间,一家人晚上没有睡过一个安稳觉,常常都是睡一会儿就醒。过去这段时间,不管是走到哪里,满脑子里都是儿子的身影。”11月7日上午,赵兵的母亲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每当想起她唯一的孩子,自己就感到揪心的痛。

赵兵的奶奶牟婆婆今年65岁,此前患过脑梗,每当看到赵兵生前的照片老人就禁不住泪流满面,“没想到孙子就这样离开了人世间,他才14岁啊,太难受了,我接受不了。”牟婆婆哭泣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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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葬赵兵

赵兵的堂哥赵讯回忆,2021年4月3日上午6时许,清明节放假在家的赵兵,赶上自家的100多只羊,和他一起去诺敏河畔放羊。当日中午12时许,有8个年轻男子来到放羊的地方,找赵兵玩。这些人中,既有赵兵的同班同学,也有同校其他同学,还有人是从甘南县城过来,年龄从13岁到18岁不等。过了一段时间,羊跑了。他独自一人去赶羊、放羊,赵兵则继续留在原地和同学玩。后来,赵兵就失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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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兵生前放的羊

经过67天的寻找和打捞,赵兵的遗体在甘南县东阳村诺敏河畔的一个河汊内被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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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敏河打捞搜寻赵兵

赵兵的叔叔赵喜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后来调查发现,赵兵失踪前曾经被那8个孩子追打过,他们将赵兵追赶到诺敏河边,并赶进冰冷刺骨的河水中,还朝河里扔石头。

“放羊少年”被8人追打坠河死亡案二审将开庭,受害者母亲:脑海里至今都是儿子的身影

赵兵落水的诺敏河2021年7月21日,甘南县公安局向赵兵家属发去立案通知书,赵兵被故意伤害一案,符合刑事立案标准。2021年10月28日,甘南县人民检察院向赵兵家属及律师发出了未成年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该案由公安局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于2022年3月1日,在甘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2年6月2日,甘南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判决书显示,曾参与追赶赵兵的被告人魏某供述,他们一行8人刚开始是打算找赵兵玩,因为他们觉得赵兵在学校时挺烦人、好欺负,就经常欺负赵兵。

家属:希望涉案人员得到应有惩处

公诉机关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魏某、张某、王某等5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致人死亡,而放任该结果的发生,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魏某、王某、李某、董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处罚。其中,王某、李某旗、董某宇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应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22年6月2日 ,甘南县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决书显示,参与殴打赵兵的5名被告人中,张某、魏某参与殴打赵兵4次。最终,法院作出判决,魏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董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而在民事赔偿部分,法院判决5名被告人的父母赔偿赵兵家属32617.36元。

“我们家属认为,追赶赵兵的8个人当中,有5人虽然被追究了刑事责任,但依法应予以从重处罚。同时,还有3人属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至今没得到处理,也应给与适当处罚。”对于甘南县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11月7日,赵兵的叔叔赵喜伟表示,判决中认定嫌疑人有自首情节,他们家属也不认可,因为几个嫌疑人是公安机关传唤到案,而且几人还存在事后订立攻守同盟、不报警、不告诉家长、删除视频和聊天记录等情节,不应该属于自首。

同时,赵喜伟还表示,在去年4月3日之前,侄子赵兵就曾经在其就读的查哈阳乡中心学校,被其中几个嫌疑人殴打过,这起案件其实是从学校内延伸到学校外的,学校也需要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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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兵生前就读的学校

赵兵家属接到的传票显示,该案二审将于2022年11月9日上午,在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赵喜伟表示,家属希望相关涉案人员得到应有的法律惩处。

律师:家属若认为学校失责可另案起诉

对于此案,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资深刑事律师付成晨认为,从法理到人情,对于受害者的家属应当进行合理的赔偿,3万元的民事赔偿部分可以适当提高。

3名未满14周岁的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付成晨表示,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具体到此案,需要根据3人的参与程度判定。根据近几年未成年人的犯罪情况来看,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个人认为家庭、学校和社会均需对孩子加强道德教育、法制教育。

在赵兵死亡一案件中,查哈阳乡中心学校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北京禹王山律师事务所主任余锦兵律师表示,由于身心处于弱势,不足以自我保护,未成年人需要得到更多的关照和保护。我国《民法典》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多为在校学生,我国《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到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余锦兵表示,在校孩子如果受到校园欺凌,甚至受到人身伤害的,在这类校园学生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中,学校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学校必须有过错。没有过错,学校就不应当承担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判断学校到底有没有过错,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全面分析。第一,看学校客观上是否对学生尽到了管理职责,如落实安全保护措施,确保设备、设施完好,以保障学生安全等;第二,看学校是否对学生尽到了教育职责,如是否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是否对学生进行了教育。第三,看学校是否尽到了对学生的照顾责任,如是否及时制止学生的不当行为,是否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甚至是否及时报告、报警等,是否根据每个学生的不同情况,给予了相应的照顾等。

对于赵兵此案,余锦兵律师表示,如果家属认为查哈阳乡中心学校没有尽到安全管理责任,可另案起诉学校。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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