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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捕多久可以找律师,拘捕多久可以找律师解决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6 16:56:32
得有多“单纯”,才有资格举报?


得有多“单纯”,才有资格举报?


我怎么也没想到,李子柒有一天会引发一场旷日持久的争论。我有一段时间每晚睡觉前都要看一集她的视频,感觉特别减压。我当然知道那是在“摆拍”,我国的农民肯定也不是都在自己纺线织布做家具,但这并不妨碍中外观众被视频里自然幽远的美感所打动,毕竟人类心灵的柔软处都是相似的。

所以真的很难理解那些挑剔的言论。李子柒不能有团队,不能有审美提炼,只有这样才算得上一个天然的“仙女”?人们有时候对“纯粹”有种病态的苛求,不做事的人永远不会错,但只要一做事各种求全之毁也就来了。这真是一种怪异的社会心理现象。

一旦一些严肃场景,也开始遵循这种似是而非的逻辑,就会造成荒诞的后果。12月1日,四川律师杨威在内江市被凉山州警方跨地拘捕,随后被刑事拘留。此事起因是凉山州某开发商因为当地官方招投标中逾期不公示,而心生不满。恰好这个开发商获取了凉山州发改委官员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的证据,为了宣泄不满,这个开发商就找到了律师杨威,让通晓法律政策的杨威协助其向相关部门及在网络上举报,并付给他3万元钱。

举报发出后,凉山州纪委监委很快介入调查确认举报属实,并作出处理。但事情并未到此结束,三个多月后凉山州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对杨威刑事拘留。而凉山警方接下来的“神操作”,更让人吃惊。

杨威的妻子随后发布了一封求助信,引起不少人的关注转发。不久后当地很多律师接到了身在刑拘中的杨威打来的电话,内容都是要求删除披露他被刑拘的文章。这让律师们惊到了,因为按照《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嫌疑人进入看守所时是不允许带手机的,只有经办案机关许可,才可以同近亲属和辩护人通信。杨威能打出电话,显然违背了司法规定。有律师就戏言,在押嫌犯的通讯权由杨威率先实现了。

这当然不是什么“通讯权”的实现。凉山州警方对此的解释是,杨威被拘捕后,很多律师发帖称是因为他参与举报官员而被打击报复。警方认为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所以让杨威给这些人打电话删帖,以消除影响。警方还称,他们拘捕杨威是发现举报人动机不单纯,是为了达到其他目的有意“设局”。而杨威在这中间接受了好处,参与炒作。

关于杨威收受的3万元钱是否归为己有,其妻子的说法不同,具体事实可以等待进一步调查。但我们从凉山州警方的说辞中,不难看到他们对法条适用的随意。看守所条例明确规定嫌疑人不得与近亲属和辩护人以外的人任意联系,这是为了防范串供确保审查顺利进行。对此,公安机关应该非常清楚,而他们这种做法显然对于有关司法规定非常不尊重,本身已经涉嫌违规。

他们刑拘杨威的罪名是“涉嫌寻衅滋事”。而按照“两高”关于利用网络寻衅滋事的有关司法解释,该罪名成立的条件应为“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凉山州警方自己都已经承认,举报事实本身没有问题,那么以“寻衅滋事”为由刑拘显然不能成立。我们不妄加揣测杨威在整件事中有无违法嫌疑,但刑事拘留是比较严重的强制手段,会对公民权利造成较大影响,适用法条时必须做到严肃、准确。这应该是执法机关应有的基本水平吧。

而在这件事中,我们也不难看到一些地方执法机关被“工具化”的倾向。公安机关的职责是侦察办案,劝导网友不要盲目发帖、为地方消除影响这显然不是他们的工作范围。那么,是什么力量让凉山州警方越俎代庖,干起了“公关”的活儿呢?不难理解,这背后很可能有地方行政力量的影子。而这对法律权威的伤害是不言而喻的。

其实警方的回应中,让我最有感触的还是“动机不单纯”这句话。到底什么样的动机才算单纯呢?在当下社会里,一个洁白无瑕、动机完全不涉自身利益的“完美举报人”存在与否,可能都是个问题。


而依法举报是公民权利,律师作为专业人士为其提供协助而收取费用,也很难说有什么问题。凉山州警方如果掌握了确实的犯罪证据,则应该正面回应,并在不影响案件调查的前提下,向公众说明拘捕的理由。在举报事实准确无误的背景下,用“动机不单纯”来暗示举报人的道德瑕疵,这已经突破了法律的边界。

最新的消息称,杨威律师已经取保候审,这可能与舆论的压力有关。法律的权威,不仅仅源于它的强制性,更源于司法和执法机关恪守法律规定、谨守法律边界所产生的公信力。看来凉山州警方还需要加强这方面的业务学习,更有必要学习一下中央政法委有关保护律师执业权益的有关政策了。


(文/于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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