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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5 05:22:30

10月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下称《批复》),明确自即日起至2024年4月8日,在相关省市暂时调整实施《旅行社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其中,同意允许在上海、重庆设立并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

根据此前的《旅行社条例》第二十三条,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但国务院决定或者我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和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程研究院首席研究员程超功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指出,此次在上海、重庆两地试点放开外资旅行社从事出境游业务的政策,符合当前我国扩大开放总体布局的要求,对旅游业“十四五”规划相关部署具有重要意义。

程超功表示,推进旅行社行业的“放管服”改革是旅游业“十四五”规划当中的重要安排。同时,“十四五”规划还提出要在加强旅行社行业合规监管的同时,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包括《旅行社条例》在内的行业法规做出修订和调整。此次局部试点调整实施《旅行社条例》第二十三条是进一步优化行业监管法规的必要举措。从加快推进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改革的角度,“十四五”期间推动旅行社向“专业化、特色化、创新型”方向发展,也需要进一步提升旅行社行业对外开放水平,进而提升市场主体的活力。

程超功称,早在2017年,上海自贸区就有一家名为“万程(上海)旅行社”的外商独资旅行社获准从事国内居民出境游业务,也是国内首家获得该经营资质的外资旅行社。这一次相当于将自贸区的试点政策扩大到了整个城市,是国内旅行社行业迈向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清晰信号。

从旅游业的角度来看,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表示,该决定一方面增加了国内旅游业市场主体的竞争,但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境内外旅游业互相合作的机会。“境外的旅行社(出境游)资源较多,经营模式对我们也有借鉴意义,实际上这方面的扩大开放也有助于国内旅游业扩大开放、进一步走向世界。”

程超功业指出,总体而言,开放外资从事出境游业务对国内旅行社行业的冲击有限,长期来看对整个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有利。

“经过近二十余年的快速发展,国内旅行社行业已经形成了相对成熟的业务模式,尤其在出境游业务上的布局越来越深入,一些大型旅行社已经初步完成了‘走出去’的早期尝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供应链,将一些较为优质的国外供应商纳入到了自己的供应链体系当中。同时,借助国内外的线上平台、全球分销系统(GDS)等,境外资源的短板基本得到了较好解决,基本具备了与外资旅行社‘同台竞技’的能力。”程超功表示,从长远来看,在出境游市场引入外资经营者有利于引入更加多元化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激发国内旅行社行业的创新发展意识,对提升整个行业的全球竞争力具有积极意义。

此外,春秋旅游副总经理周卫红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该决定对消费者来说无论是产品的丰富程度还是价格的比较都增加了更多选择。“产品和服务应该各有千秋。近几年来消费者的需求其实已经发生了很多的变化,无论哪一家,外资还是我们自己的旅行社都要调整自己,不断适应新的市场变化。”周卫红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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