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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赡养找律师多少钱,母亲将儿子告上法庭要赡养费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5 05:18:31

1.案件概述

29岁的张女士事业有成,给自己姑姑的儿子,也就是自己的表弟买了一套房。

一时之间,家族亲戚无不感佩张女士的慷慨大方,姑姑和表弟更是被她感动得热泪盈眶。

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对张女士的慷慨赠与感到满意,最不满意的就是她的亲生父母和亲弟弟。

她不愿意给弟弟买房,竟被父母告上法庭索要50万赡养费

他们认为,张女士和亲生父母、亲生弟弟的血缘关系更加浓厚,既然她给表弟买了一套房,就更应该给亲弟弟买一套房。

但是,张女士并不想给亲弟弟买房。

她不愿意给弟弟买房,竟被父母告上法庭索要50万赡养费

张女士的亲生父母接二连三地对张女士旁敲侧击,张女士都揣着明白装糊涂,并没有如亲生父母所设想的那样,在他们的循循善诱下醒悟过来,“知错就改“主动提出给弟弟买房。

张女士的亲生父母见张女士“冥顽不灵”,始终没有“幡然悔悟”主动答应给弟弟买房,他们竟然直接捅破窗户纸,强硬命令她赶紧给弟弟买房。

张女士本来就对亲生父母和所谓的亲弟弟没什么感情基础,甚至对亲生父母还素有怨念,当然不会管他们的态度是否强硬,直接严词拒绝了他们提出的无理要求。

本以为,亲生父母会就这么善罢甘休。但让张女士猝不及防的是,她的亲生父母竟然一纸诉状将张女士告上法庭,向她索要赡养费50万元。

她不愿意给弟弟买房,竟被父母告上法庭索要50万赡养费

明眼人都能看出,所谓的赡养费仅仅只是一个“名头”,他们就是想张女士出50万元给弟弟买房。


2.前因后果

张女士之所以愿意给表弟买房而不愿意给亲弟弟买房,是有原因的。

原来,张女士在2岁时就被父母送到了姑姑家,此后一直没有被接回家去。

从小到大,张女士都是姑姑一手带大的,她的父母可以说是不闻不问,更没有对她尽到任何的抚养义务。

她不愿意给弟弟买房,竟被父母告上法庭索要50万赡养费

虽然说血浓于水,但现实情况往往是:再亲的血缘关系往往都敌不过朝夕相处的陪伴和关爱。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从小被拐卖给他人收养的,长大以后和亲生父母认亲以后,让他选择在接下来的人生里和跟着谁一起生活时,他们往往都会选择继续跟着养父母一起生活。

张女士长大成人后,当然对一手养大她的姑姑,和从小一起朝夕相处长大的标的,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基础。

这份深厚的感情基础,足以消解她和亲生父母先天的血缘关系。

这就不难解释,为什么张女士会自愿给表弟买房而不愿意给亲弟弟买房了。

她不愿意给弟弟买房,竟被父母告上法庭索要50万赡养费

如果是我,我也只愿意给表弟买房,而不愿意给亲弟弟买房。

说直白点,张女士和表弟之间彼此分享了二十多年的青葱岁月,一起共享了将近三十年的相同母爱和亲密无间的成长环境。而亲弟弟,除了和自己拥有相似的DNA之外,便没有建立任何联系。

张女士会情不自禁地在心里想:我凭什么给他买房?

她不愿意给弟弟买房,竟被父母告上法庭索要50万赡养费

这也是广大群众的心声。


3.法律分析

我们回到这起案件,张女士的亲生父母,能打赢这场官司吗?

有朋友可能会愤怒地说,张女士的亲生父母都没有对张女士尽到抚养义务,现如今又凭什么要求她支付自己赡养费呢?

可以说,这种声音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也非常契合人民群众的朴素正义观。

她不愿意给弟弟买房,竟被父母告上法庭索要50万赡养费

在道德层面,赡养义务和抚养义务是相辅相成的,尽到了抚养义务是要求尽到赡养义务的基本前提。

但是,在法律层面,无论是抚养义务也好,还是赡养义务也好,两项义务的义务来源于“父母子女的亲子关系”。

简单说来,只要“父母子女的亲子关系”没有消灭,父母就对子女负有抚养义务,子女就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两种义务并不会互为前提。

再说直白点,哪怕父母从未尽到抚养义务,只要他们和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没有消灭,他们都有权要求子女尽到赡养义务。

她不愿意给弟弟买房,竟被父母告上法庭索要50万赡养费

就像当年人尽皆知的毛晓彤事件,她的父亲在她很小时就抛妻弃女,从未尽到父亲职责。当毛晓彤功成名就后,他就突然冒出来,厚颜无耻地要求毛晓彤赡养自己。

她不愿意给弟弟买房,竟被父母告上法庭索要50万赡养费

甚至,他还堂而皇之地上电视节目,振振有词地向毛晓彤索要天价赡养费。

她不愿意给弟弟买房,竟被父母告上法庭索要50万赡养费

当年此事闹得可谓是沸沸扬扬,善良的社会公众都一致认为,毛晓彤不该赡养她的父亲。

但是,据最新消息,毛晓彤已经开始赡养她的父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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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的法律规定下,只有一种情况能够消灭亲生父母子女关系,那就是建立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子女关系能自动替代亲生父母子女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收养效力】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遗憾的是,张女士并未和姑姑建立正式合法的收养手续。在法律上,张女士仍然负有对亲生父母的赡养义务。


4.案件分析

那么,张女士的亲生父母能够打赢这场官司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7条之规定,老年父母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赡养费的前提条件有三个:

1. 成年子女具有赡养能力;

2. 老年父母缺乏劳动能力;

3. 老年父母无经济来源。

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但是,张女士的亲生父母有稳定的养老金作为经济来源,不至于生活困难。

所以,张女士的亲生父母不满足上述第3项构成要件,无权要求张女士再另行支付赡养费。

她不愿意给弟弟买房,竟被父母告上法庭索要50万赡养费

另外,即使张女士应当支付赡养费,其金额也不是由她的亲生父母狮子大开口随便提。法院会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张女士的经济能力和张女士亲生父母的生活状况酌情确定具体金额,并且一般是按月支付。

而绝不会判决支持他们提出的一次性支付50万的诉讼请求。

明眼人都能看出,这哪里是索要赡养费,这分明就是索要弟弟的买房费。而张女士对亲生弟弟,是没有任何帮他买房的法律义务的。

她不愿意给弟弟买房,竟被父母告上法庭索要50万赡养费

因此,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张女士亲生父母的诉讼请求。


5.案件小结

其实,像这类案件,问题的根源还是,很多老人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的错误思想。在当年,他们在这个错误思想的支配下,变相抛弃了张女士;而如今,他们又在这个思想的支配下,恬不知耻地向张女士提起诉讼。

难道他们不知道自己理亏吗?难道他们不知道这样会颜面尽失、甚至遭受世人的指指点点吗?不,他们心里全都知道。

只不过,他们为了自己儿子的幸福生活,把老脸丢尽都无所谓的,把女儿得罪也在所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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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这样的错误思想不彻底破除,像这样和樊胜美那样,“拿女儿填儿子”的怪事还会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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