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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打官司越南媳妇非法入境,越南老婆跑了怎么办离婚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4 06:28:23

50多岁的北京人张连潮有一块心病,几年前赶时髦娶了个越南新娘,结果媳妇不辞而别,让跨国离婚成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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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百之年娶个越南新娘

在与越南妻子新玉结婚的第四个年头,张连潮到西城法院起诉离婚。每年,法院都会审理不少跨国离婚案,但张连潮的案子还是给法官出了个不小的难题。

起诉书上载明的新玉的身份信息少的可怜,没有详细住址,更没有联系电话。这官司怎么打?法官审案子总得找到人啊。

“她回越南了。”张连潮吞吞吐吐地说。“回越南不是问题,您提供一下她在越南的住址,我们可以走外交送达程序,告知她参加庭审。”法官说。张连潮听罢,表示回家找找。

过了几天,张连潮再次来到法院,这次他也只是提供了“越南永隆省茶温县”这样一个模糊的地址。

结了回婚,怎么连对方的信息都知之甚少?在法官的追问下,张连潮终于说出了这段让他尴尬的跨国婚姻。

张连潮早年丧偶,一个人孤孤单单生活了好多年。前些年,49岁的他“经人介绍”娶了一个越南新娘,比张连潮小了整整21岁。

这段婚姻没什么感情基础可言,甚至带着浓浓的金钱味道。俩人婚前没谈过恋爱,新玉的出国护照也是她与张连潮结婚前十几天才办下来的。可见,她来中国的目的就是奔着和张连潮登记结婚的。为了这个28岁的小媳妇,张连潮给了介绍人几万元“介绍费”。

新玉说越南语,张连潮只会中文,婚后日常生活的交流,俩人只能连比划带猜。起初,张连潮对新玉也存着戒心,他拿着新玉的护照,家里的财权也牢牢把着,平时只给新玉一些采买的生活费。新玉每天就是洗衣做饭,伺候张连潮起居。

结婚一年后,新玉提出,很长时间没回国了,想家了,想回去看看,还邀请张连潮和她一起回越南。张连潮当时也担心新玉会不会就此一走了之,但他实在找不到理由拒绝,自己又不愿意陪着去,于是就给新玉买了张机票,塞了点钱,让她一个人回了国。

张连潮惴惴不安地过了半个月,新玉真的回来了。张连潮冷眼旁观,也没见妻子有任何异常。新玉还和以前一样,踏踏实实当个家庭主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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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回国探亲再也没回来

又过了一年,新玉再次回家探亲。和上次一样,新玉在越南待了半个月,又回到中国,和张连潮继续过日子,并办理了在京居住证。

张连潮不再怀疑新玉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在这段婚姻中,除了张连潮最初支付的那笔介绍费之外,新玉没从他身上弄走多少钱。除了日常生活费,也就是在逢年过节和过生日时,新玉会管他要黄金首饰作为礼物。家庭条件还不错的张连潮说,那些金首饰没花多少钱。

张连潮至今也没闹明白的是,他曾经提出送给新玉钻戒、玉石等更贵重的礼物,但新玉还不认,就偏要黄金首饰。

结婚第四年,新玉再一次提出回家看看。张连潮没当回事,觉得新玉还会像前两次那样,待上半个月就回来。可是这一次,他错了。新玉再也没有回来,而且杳无音讯。

张连潮的担心终于成了现实,而他能做的只有冷静下来,考虑更现实的问题——新玉跑了,这桩跨国婚姻该怎么办?

“你得跟她离婚,不然她始终是你媳妇,等你哪天死了,她就是继承人,跟你儿子分遗产!”朋友的告诫如醍醐灌顶一般。

张连潮家的房子正面临拆迁,那将带来一笔可观的财富。他还有一个远在新西兰定居的儿子,张连潮早想好了,自己的财产最后都要留给儿子。无论如何,他不能让这段半截子的婚姻分走他家的财产。

唯一的办法就是起诉离婚。

张连潮起诉后,为了验证新玉的身份,法院根据新玉的护照,调取了她的出入境记录,并从中发现了蹊跷。前两次新玉回家探亲,都是从北京出发,乘飞机抵达越南,然后待了些日子又回来了。最后这一次返回越南,她却先从北京去了上海,待了些日子,才从上海浦东机场乘飞机回越南。

新玉为什么要去上海?是去见什么人,还是去干什么?张连潮一阵不寒而栗,同床共枕四年的妻子,藏着太多的秘密。他唯一能自我安慰的是,没被人卷走家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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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娘跑路跨国离婚成难题

离婚涉及重大人身关系改变,不是儿戏。在无法联系上新玉的情况下,法院通过外交途径,委托越南当地机构向新玉的居住地送达诉讼文书。然而,涉外送达如石沉大海一般始终没有回复。可案子也不能这么一直悬着,在穷尽各种手段之后,法院只能进行公告送达。

结果可想而知,新玉就如同人间蒸发了一样。因为找不到新玉,法院秉持审慎原则,也不能仅听张连潮一面之词就轻易判决离婚。经过审理,法院驳回了张连潮的离婚请求。

张连潮也咨询过律师,这个结果完全在他意料之中。如果再想起诉离婚,至少还得等上半年。下一次起诉,还得面临找不到人和涉外送达的难题,能否结束这段婚姻关系,仍然是未知数。

结束不了婚姻,今后张连潮的财产继承问题就后患无穷。虽说他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个人财产留给儿子,但儿子要继承时,还得想办法找到这个失联的后妈,在无法绝对排除配偶的财产继承权利的情况下,儿子想要继承,绝非易事。

张连潮待拆迁的房子虽说是婚前个人财产,但拆迁过程中,可能会征求配偶意见。拆迁款中除了对房屋的补偿,还可能有对家庭成员的安置费用,这其中就包含新玉一份。

另外,张连潮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从法律上来讲,新玉还享有一半的财产权利,张连潮也只能把自己的那一半留给儿子,至于新玉的那一半他无权处分。

这段跨国婚姻就像个定时炸弹,离婚难只能算是点燃了导火索,还远没到炸响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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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离婚诉讼成本高

法官称,像张连潮这样在金钱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跨国婚姻风险很大。结婚容易,可一旦对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跑路,想要结束婚姻关系就必须到法院进行诉讼,而跨国离婚的诉讼成本又特别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夫妻双方必须到庭参加诉讼,如果被告方联系不上,但当事人可以提供配偶在国外的居住地址,法院会首先尝试向被告一方在国外的地址进行送达。送达之前需要将诉讼文书材料根据对方国家的语言进行翻译,有的国家进行委托送达还要收取一定的费用。

根据国家不同,送达的时间也有长有短,几个月甚至一年的都是有可能的。如果境外机构反馈说根据地址查无此人,国内法院会再进行公告送达。这还算快的,经过三个月公告期就可以进入下一步的庭审。如果境外机构找到了被告方,就会将中国原告起诉离婚理由告知对方,再了解对方的意见,然后再经过翻译反馈回中国的法院。法院再依据对方的意见进行开庭。

如果穷尽委托送达、公告送达等一切手段都联系不上被告方,等于没有得到被告方关于离婚的意见;或者境外机构找到了被告方,但对方不回中国,也不同意离婚,那么国内法院通常不会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贸然判决离婚。

也就是说,花钱翻译文书、再走外交程序送达,耗时费钱不说,很可能不会就此结束婚姻关系。如果当事人仍然想离婚,可以在半年之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法官提醒公众,不要冲动盲目地与不熟悉的外国人登记结婚,免得竹篮打水一场空,还给自己留下人身和财产关系上的麻烦。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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