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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写个复议书,找律师写个复议书多少钱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3 22:03:45

【案件回放】

郑x在2011年4月12日购买了位于白城市xx县xxx路的房产开发楼一、二、三、四层,杨x(郑x的前夫)与县房产处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面积585.86平方米,地块位置在该房产开发楼的南侧,并办理了不动产权证。在此门市楼处建有附属房屋275.64平方,与郑x父亲赠与的房屋46.46平方米相连(有郑x父亲的书面赠予合同)。2014年6月17日,xx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调解内容包含:杨x与郑x离婚;面积585.8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归郑x。

2020年8月1日,xx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对上述两处附属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郑x对xx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的违法行政行为不服,遂向xx县相关部门提交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民事调解书等,对县综合执法大队程序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复议。然而,xx县相关部门疏于审查,认定郑x不属于适格复议主体,将复议申请予以驳回。为维护合法权益,郑x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确认xx县相关部门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责令其恢复审理。

后经审理,依法确认xx县相关部门以郑x主体不适格驳回其复议申请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依法作出判决,撤销xx县相关部门作出的复议决定;责令xx县相关部门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不属于适格复议主体,申请书被驳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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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

本案中,郑x提供民事调解书及不动产权证证明其名下不动产权证载明的共有宗地面积1154平方米,已经包含了杨x名下的585.86平方米,故郑x作为复议申请人主体适格。xx县相关部门没有提交相反的证据,应视为其认可案涉土地使用权人已变更为郑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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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师提醒】

遇到行政复议申请被驳回的情况,一定要积极主动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通过咨询专业律师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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