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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诉需要找律师吗,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助于推动全民守法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3 15:37:10

2020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

为进一步推进西城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助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和法治政府建设,近日北京西城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盛亚娟法官受西城区司法局的邀请,参加西城区2020年处级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暨行政应诉专项培训会,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面向全区二十多个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了授课。

京法巡回讲堂|新解释实施后,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有了新要求

新形势下行政机关

该如何做好依法行政工作?

加强对新解释的学习和理解

新解释在法律及原司法解释的基础上,细化了应当通知负责人出庭的案件类型,对涉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作出了列举,同时又规定了可以通知出庭的四类案件。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新法的学习和理解,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应当正确认识负责人出庭义务,明确必须出庭的案件类型;准确理解负责人范围,推荐设置专职应诉负责人。出庭负责人及相应工作人员应当庭前详细了解案件基本情况、背景、政策法规等,依法参与庭审环节,就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发表意见。

合理配置行政资源

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新解释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行政机关应该更透彻地学习新法精神,打造一支行政执法能力强的队伍,更要培养一支善于释法论理,善于沟通协调,善于应诉答辩的队伍。行政机关要坚持科学的考核体系和反馈制度,逐步实现出庭常态化。要强化通过诉讼处理争议的意识和责任,注重以出庭应诉为抓手,突出示范效果,起到“庭审一件,辐射一片”的效果。

积极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是新解释修改的一大亮点,同时在行政审判环节又至关重要。应诉机关要做到认真研究案情,指派熟悉情况和具备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员代理应诉,不能仅委托律师出庭应诉。从事实认定、执法程序、适用法律方面做到互补。因此,行政机关应诉队伍中最佳拍档是:前期执法人员、行政机关负责人、法制部门人员或专职律师。行政机关负责人统筹把握,前期执法人员对案件事实认定、执法程序比较清楚,法制部门人员或律师对法律严加把关,以实现最好的应诉效果。

京法巡回讲堂|新解释实施后,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有了新要求

西城区各单位共六十余位相关负责同志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参加了培训,与会者纷纷表示这样一堂专业授课非常及时和必要,解答了日常工作中遇到的诸多问题,对各单位后续的依法行政工作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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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稿:西城法院 |

| 摄影:张容基 |

| 编辑:潘歆宇 戴睿狄 汪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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