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健/图)
疫情期间,2022年4月6日,一位女士从32楼一跃而下。
据多家媒体报道,生前最后3天里,她经历了一场网络暴力。她拜托外卖骑手,骑电动车27公里给听障的父亲送去食物。为了表达感谢,她打赏了200元,对方不收,她又给骑手充了200元话费。女士把这件事当做暖心故事发布在网络,事情却朝着她没有预料到的方向发展——不少评论认为200元太少了,对她进行嘲讽、抨击、辱骂。
近年来的社会热点事件中,总能看到网络暴力的痕迹。2022年1月,17岁的寻亲少年刘学州服药自杀,遗书中,他提到生前遭遇的攻击,“承受了太多太多‘心机婊’‘快去死’‘娘炮’等等各种各样的词”。3月,“错换人生28年”当事人姚策的妻子熊磊公开表示,网上对姚策的非议没有因他的离世而终止,自己遭受了前所未有的网暴。
对事件当事人而言,这种来自虚拟世界的暴力真实存在,对他们的现实生活或多或少产生着影响,乃至成了一些人选择结束生命的最后一根稻草。与此同时,也有受害者或家属开始站出来发声,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南方周末记者采访了法学学者以及参与过此类诉讼的律师,试图了解在起诉网暴者时,需要做些什么,实践中又面临哪些难题。
2022年4月12日上午,律师郑晶晶接到一个咨询电话。在对方的讲述中,同事造谣她私生活不检点,她想咨询如何起诉造谣者。
最近一年多来,郑晶晶几乎每周都能接到类似的电话。她是杭州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中受害人谷小萌(化名)的代理律师,这一案件被最高检纳入精神性人格权刑事保护的指导性案例。
2020年7月,谷小萌下楼取快递时被郎某偷拍视频,发布在一个两百余人的微信群内。随后,郎某与何某捏造谷小萌结识快递员,并多次发生性关系的聊天记录,在群内连续发布。这些内容又被他人合并转发,陆续扩散到上百个微信群。
事发后,谷小萌向警方报案,郎、何二人被行政拘留。之后,她向杭州市余杭区法院提交了刑事自诉状,要求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余杭区检察院又推动该案件从自诉转为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1年4月30日,余杭区法院判决,郎、何二人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向郑晶晶咨询的人大多表示,看到这一新闻后,才知道自己有应对网暴者的法律途径。
网络暴力并非法律用语,那么,在法律上如何确认这一行为,哪些条款可以用来约束网暴者?4月13日晚,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举办了一场有关网络暴力的研讨会,邀请了民法、刑法和宪法学的学者从各自研究领域出发展开讨论。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石佳友认为,网络暴力的形式包括煽动仇恨、暴力,以及在未经核实事实情况下的攻击、侮辱性言论,最终造成某人“社会性死亡”。在民法中,网络暴力涉及侵犯当事人的人格权,主要包括名誉权、隐私权,此外还有对个人信息的非法披露。
在刑法层面,北京大学教授车浩介绍,和网络暴力相关的是侮辱、诽谤罪,也就是指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所谓“情节严重”,根据最高法和最高检在2013年发布的司法解释,可以通过3类条件认定:在传播广度上,同一信息点击、浏览次数达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500次以上;在影响上,造成被害人或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又或者施害人在2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再度诽谤他人。满足以上任意一条,就可以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这一司法解释还规定,利用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或编造、明知是虚假信息还继续传播,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情况下,以寻衅滋事罪处罚。
另外,受侵犯者还可以通过向警方报案,追究网暴者的行政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处5日以内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律师曾鸣代理了在日遇害留学生江歌的母亲江秋莲6起起诉网民的案件。在他看来,行政处罚对于单次伤害性较大、持续时间不长的网暴行为,处理效率更高,可以更及时地停止伤害。而如果被网暴的持续时间长,每次伤害性较弱,公安机关则难以处理。
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出现了若干因网暴新冠确诊患者而被行拘的案例。2020年末,一位成都女孩在确诊前到访数家酒吧,流调信息发布后,遭到网民的谩骂,甚至有人将她的姓名、身份证、家庭住址曝光。后来,散布这位女孩隐私的一个网民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对事件当事人而言,网暴这种来自虚拟世界的暴力真实存在,对他们的现实生活或多或少产生着影响。 (视觉中国/图)
在互联网上,网民们大多靠昵称互相识别,现实世界中的姓名、年龄等个人信息都被隐藏起来。而要起诉网暴者,第一步就是向法院起诉平台方,要求平台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提供账号使用者的真实身份。
这是依据民法典中的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权利人有权通过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起诉过程中,不同平台的应对方式也有不同。郑晶晶在代理一个微信群内造谣的案件时,当事人起诉腾讯要求披露账号信息。在诉前调解阶段,腾讯方就会提供信息,当事人可以直接撤诉。
在曾鸣的实践中,新浪微博被起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时,大多都会在开庭时提供用户信息。在这种情况下,立案后最快在两三个月内能拿到信息,有时时间更长。他估算,从准备起诉材料开始,到拿到账号信息,需要半年。
新的难题可能会冒出来。例如,平台方有时只能提供注册者的手机号,没有姓名、身份证号,还是无法确认账号主体。如果由律师发函给移动运营商,要求提供某个手机号的信息,出于保护用户隐私,诉求往往难以得到回应。
曾鸣介绍,在北京互联网法院,遇到这样的状况时,法院会协助发函调取信息。但对于法院如何处理这样的情况,并没有硬性规定,有些法院也不会协助当事人,在郑晶晶看来,应当针对这中间的具体流程出台相应司法解释,对这一步骤进行规范。
又比如,出现注册的身份信息和使用者不一致的状况,身份证信息或手机号被冒用、借用,更增加了受害人取证的难度。
在一篇2021年发表的内蒙古大学硕士论文中,作者从裁判文书网梳理得到的六十余起和网暴相关的案件中,大部分案件因施暴者的身份认定证据不足,导致败诉。
还有一种可能性是,平台方无法提供注册人信息。
曾鸣就代理过这样的案件。在一个大多数同事都使用的社交平台上,一个匿名账号发文称,公司中层王倩(化名)被认为和上级领导有不正当性关系。这对王倩的精神状态、职场晋升都产生了影响。她找到曾鸣,委托他起诉匿名账号侵犯自己的名誉权。不巧的是,平台已停止运营,后台无人管理,无法查明匿名账号的身份信息。
没有账号信息,意味着无法进行下一步诉讼程序,案件陷入僵局。最后,王倩不得不撤回对平台的起诉。
如果在起诉中没有遇到上述障碍,账号使用者的身份信息确认后,下一步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
侮辱、诽谤罪在刑法中是为数不多“告诉才处理”的罪名。也就是说,如果要追究网暴者的刑事责任,大多数时候只能通过自诉,起诉者需要自行举证。车浩解释,这是因为在事实层面,只有当事人清楚事件是否真实,所以将是否起诉的权利交给当事人衡量。如果由公诉机关来确认诽谤中的真实性,成本很高。
当然,刑法中也规定,当出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时,自诉案件可以转为公诉。
杭州女子取快递被诽谤案就转入公诉程序。最高检将它列为指导性案例时解释,这一事件在网络上的传播,已经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并且案件侵害对象随意选取,具有不特定性,严重破坏了公众安全感。
这意味着,应对网络暴力,除少数转为公诉案件外,都需要由起诉者自己准备证据材料。
取证并非只是保存截屏那么容易。曾鸣介绍,为了提高证据的可信度,需要对证据进行公证,并录屏记录打开电脑、进入主网页、再登陆某个账号,查找相关信息并取证的过程。
江秋莲曾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梳理一份网民侮辱、诽谤自己和江歌的起诉材料,除截取上百张图片添加到“公证云”电子数据保管系统外,还得把截图复制到word文档,标上每张图的公证编号,再把其中网民言论的重点内容打字记录,形成上万字的证据目录。最后,再根据材料写成一份起诉书。一整份材料整理下来,往往需要花费几个月的时间。
而一旦在证据收集前,网暴者删除言论,这部分内容就无从获取。自诉人能获取的材料往往只是平台前台呈现的内容,无法获取后台数据。代理刘学州被网暴自杀案的律师就面临这种难题。刘学州去世当日,不少网暴者删除了曾经发布的内容,为取证带来障碍。
自诉人完成取证,向法院提交诉讼状和证据材料后,并非意味着案件就能顺利立案。郑晶晶表示,在刑事自诉案件中,由于证据收集的有限性,实践中存在“立案难”的状况。
一位基层法官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也表示,这一问题的确存在。法院难以判断自诉人提交的证据是否合法,单凭这些材料一般不好给被告人定罪,并且法院有时也难以和被告取得联系,案件无法进展。
若一切顺利,案件得以立案,曾鸣计算,从准备诉讼材料开始,完成对平台、网暴者的两次诉讼,得到判决结果,正常情况下大约历时一年。
漫长的诉讼和不确定的结果,并非所有咨询者都能接受。谷小萌的案件经媒体报道后,郑晶晶觉得,来咨询的人们从不知道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到期待值一下被拔高,但往往没有意识到这个过程中需要付出什么。
在她的咨询者中,后续走完诉讼程序的并不多。除非是性质特别恶劣的情形,又或是当事人特别注重自己的社会评价,才会继续坚持。而大多数人,随着时间延长,网络暴力的伤害逐渐减少,“时间、金钱成本一旦超过承受能力,当事人自己就放弃了”,郑晶晶说。
曾鸣也有相同感受,咨询者中最后选择法律途径维权的并不多。除了对诉讼成本的考量外,还有人担心,在诉讼过程中,一些侵犯自己的言论可能会得到更广泛的传播。
一位公司高管就有这样的顾虑。他认为自己在网络上被人造谣私生活不检点,向曾鸣咨询过相关法律问题。这位高管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他担心,提起诉讼后,原本在公司内部流传的谣言,可能会暴露在更多人面前。而在法院判决前,公众无法确认孰对孰错,会带来更多质疑和猜测。
江秋莲进入了和网民的不断斗争中。截至目前,她已经起诉了9个网民。其中两个案件有了结果,一个网民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另一个网民被认定犯侮辱、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即便如此,那些尚未受到处罚者仍在继续发表侮辱、诽谤性质的言论。
例如,江秋莲刑事自诉网民林某的案子已立案一年多,目前还未开庭审理。林某还在微博上持续发布言论,认为法院立案是“借司法进行打击报复”,江秋莲和支持者是“网络黑社会组织”。
采访中,多位律师和学者都提到,在网络暴力下,还容易遇到“法不责众”的困境。面对一个事件,上万乃至数十万网民都参与了评论,在这种情况下,在法律上无法对所有人进行处罚。
郑晶晶觉得,法律只是约束言论表达的底线,在更多情况下,仍需要道德对人们的言行进行约束。
在洪范所举办的那场研讨会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郑海平在发言中作结语:作为公民,应当尊重每个人的人格权,在网络上行使言论自由权时,“更多地关注公共事务,而不要对他人私事揪住不放”。
南方周末记者 韩谦 南方周末实习生 李旻卿 冯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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