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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3 10:12:47

生活法律小常识十五:陪客户吃饭突发疾病死亡可以认定工伤情形的分析。

一、可以视同工伤的情形分析。

(1)、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伤。

(2)、工作时间是指职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用人单位规定进行工作的时间,包括单位合法要求的加班时间、职工为履行职责所做的预备性和后续性的工作时间、职工因工作外出或在途时间、生理需要中断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以及处于工作需要陪客户吃饭、喝茶时间等。工作场所不仅仅包括日常的工作场所、也包括工作场所的附属场所以及受公司委派前往因工作需前往或在场的地方等场所。

(3)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发病、抢救时间起算应从工作岗位到抢救的医疗机构之间的“两点一线”,期间不应有外延;48小时的起算时间指的是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

(4)外出陪客户吃饭应当是出于公司领导或公司的指派行为,从事与单位利益有关的事情,不是自己决定陪客户吃饭的自主行为;突发疾病死亡抢救时间的起算需要注意;工伤保险条例的主要目的是因工作中受伤的伤害问题,将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纳入工伤保险的范围是出于对职工群体的保护精神。

二、风险预防小提示

职工在突发疾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48小时的认定应自医疗机构初次诊断之时起算。

三、部分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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