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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找律师做笔录,律师庭前准备实用技巧与庭审注意事项有哪些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3 10:13:15

金振朝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无论是案件大小,庭前准备都是至关重要事项。在开庭之前代理律师需要做好哪些准备工作呢?律师代理庭审有哪些注意事项呢?下面结合笔者办案实务简要阐述。

一、庭前准备技巧

和委托人沟通。要及时告诉委托人开庭时间、地点。除了离婚案件委托人、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等必须到庭外,一般的经济合同案件委托人可以不到庭,律师作为代理人出庭即可。但建议还是询问委托人是否出庭,如果委托人也要出庭,建议在开庭前一周和开庭前一天提醒。

准备证据原件。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所能证明的事实才能构成法律事实。为了顺利完成庭审举证和质证,开庭之前一定要准备好证据原件,除非之前已进行过证据交换。委托之初律师一般仅收取证据复印件,委托人虽然告知有证据原件,但一定要眼见为实。因此,开庭之前一周内,律师应当和委托人逐一核对原件,并告诉开庭带上。原则上律师不负责保管证据原件,但有些特殊情况,比如委托人既不到庭也不派人旁听的情况下,委托人可能提出将原件交由律师携带开庭,这种情况下,一定要做好证据清单,备注原件还是复印件,交接时做好签收。

检查诉请答辩。如果是代理原告,要再次检查诉状,重点在于检查诉讼请求是否恰当,是否需要变更,事实和理由是否需要补充,利息、违约金等计算是否准确等。如果代理被告,需要起草准备答辩状并和委托人充分沟通,征求其意见,除非案件特别简单,原则上应准备好书面答辩状,并要求委托人签章。

重视举证质证。这是法庭调查非常关键的环节,应当反复研究、字斟句酌。对于己方证据,应制作举证意见表,注明证据序号、名称、证明事实或者内容,并备注是否有原件。对于对方证据,应制作质证意见表,主要围绕对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阐述理由,要做到有理有据、有的放矢、有详有略。当然,庭前准备时还没有看到对方证据原件,对于真实性可以在和委托人沟通的前提下初步准备意见,在庭审查阅原件后再发表正式意见。

模拟法官问答。由于我国的民事诉讼模式偏向职权主义,基本上是法官主导整个庭审过程。因此,在庭审中还有个重要环节,即法官就案件事实向当事人发问。至于法官发问的内容,则没有统一规定,常因不同的案件、不同的法官而异。代理律师如果准备不好,轻则影响开庭顺利进行,重则导致重要事实偏离目标,承担败诉后果。如果委托人在场,遇到态度不好的法官故意刁难或者恶语相向,代理律师可能会感觉坐如针毡。

笔者的习惯是在庭前模拟法官问题并和委托人一起准备好相应回答,要做到实事求是,证据说话。例如,因代理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告,笔者在庭审前准备了如下问答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让委托人确认:

1、本案案由是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融资租赁的方式是什么?

2、租赁期限是多长?

3、租赁物现在何处,现是什么状况?

4、租赁物受让价格是多少?受让款是否已经支付?

5、被告支付了多少租金、欠付多少租金?

6、租赁期限到期后租赁物将如何处置?

7、你方诉请的租金依据是什么?

8、原告起诉的违约金计算依据是什么?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9、原告主张对抵押物实现抵押权的依据是什么?

10、原告请求被告三、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依据是什么?

11、原告于何时受让原告对四被告享有的债权,受让价款多少,是否已经支付?

12、债权转让是否已经通知四被告?是如何通知的?

13、原告对本案事实还有哪些补充?

运用庭审发问。在法庭调查环节,法官询问案件事实后,除了问双方当事人有无补充,有时还会问双方有没有问题向对方发问。如果案件争议焦点较大,一定要充分准备,既要准备向对方发问,也要准备如何回答对方可能提出的问题。庭审发问的作用至少有三:一是强化案件事实。例如,如果己方证据充分,而对方没有举证,仅仅是空口无凭式答辩,可以询问对方对于所陈述的事实有何证据。二是补充法庭调查。有些重要案件事实法官可能忽略了,而证据显示对己方有利,或者对方负举证责任而未能充分举证,则可以通过向对方发问使对方陷入不利境地。比如,原告起诉时间从债务履行期满起算已过诉讼时效期间,而原告没有举证证明其已对被告主张或者存在其他事由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被告律师可以向原告发问有无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被告主张权利,并询问有何证据。三是打乱对方阵脚,在对方准备不充分的情况下,可能因为来不及思考而自认对其不利的事实。比如,在笔者代理的某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笔者出示了被告的一份宣传彩页显示两个被告实际在同一办公场地,意在证明两被告存在法人混同,并当庭询问对方作何解释。对方代理人显然措手不及,并且回答得苍白无力,最后法官在判决书中还特别提及此事并表示也相信两被告存在法人混同。

收集法规案例。这项工作一般在接到案件委托之初就应当完成,由于案件委托至开庭之间还有一段时间间隔,为了防止新的法规实施或者案例出现影响庭审结果,应当在开庭前再次进行法规、案例检索,并打印相关条文、案例,在重点部分用荧光笔凸出显示。重点法条、案例还要多准备几份,以便当庭向法官提交。

归纳争议焦点。对于争议较大的案件,争议焦点一般比较明显,甚至不止一个争议焦点。虽然在法庭上,争议焦点是法官归纳,但一般都会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如果能提前归纳好争议焦点,既可以使自己充分准备,也可以帮助法官将庭审顺利进行,赢得法官好感。针对争议焦点,还应准备好辩论提纲,充分阐明己方观点并反驳对方主张。

二、开庭注意事项

注意守时和礼节。第一,要守时,最好提前半个小时或者1个小时到达法庭外面等候,并再次检查证据原件等案件材料是否齐备。第二,代理律师应注重自己的穿着和仪容仪态。切不可穿着休闲、吊儿郎当,并且尽可能按规定着律师袍出庭。第三,要尊重法官和他人。当法官入庭或者退庭时,代理律师应起立致敬。法官发言或者提问时应专注聆听,双目注视。在法庭上,律师除了要尊重己方委托人,还要向对方当事人、代理人表示基本的尊重,但注意把握分寸,不可在委托人面前和对方当事人或则代理人过多寒暄、套近乎。

保持诚信形象。诚实守信不仅是一般民事活动原则,也是法庭上诉讼代理行为的基本准则。如果法官觉得代理人不讲诚信,则代理人的每一次发言可能都被打上问号。如果故意弄虚作假,还可能被法官处以妨碍民事诉讼之罚款、拘留。特别是在质证和回答题问环节,如果无视证据对于己方不利的证据或者事实一概否认,则无疑是自毁形象,不仅对正在代理的案件没有帮助,还给法官留下了不好的印象。

不图一时口快。法庭代理不是泼妇吵架,没有必要和对方争个面红耳赤甚至你死我活,关键是要通过庭审说服法官内心确信己方的事实和理由。因此,在法庭上代理律师应当注意文明用语,谨言慎行,在发表意见时要既要注意法官的表情,和法官保持适度的眼神交流,也要注意书记员是否如实记录,对于重要内容要反复多次强调。有时,法官为了赶时间会嫌代理人啰嗦,经常打断或者催促,这时代理律师的情绪千万不要受影响,保持镇定,在适当加快节奏的同时,还要稳住阵脚。

发言简洁明了。庭审时间是有限的,法官的时间和精力也是。作为专业律师,在庭审发言中还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不要照本宣科,如果在向法庭一味地按照庭前准备宣读而不会灵活变通,会给人留下呆板的印象。二是不要过多宣读或者解释法条,给法官上课只能招来法官的不快,甚至是斥责。三是不要过多重复观点或者太多与案件无关的发言。

认真签阅笔录。首先,在签阅笔录时一定要确定书记员在场,最好等待对方签完笔录,己方后签离开。其次,要认真核对笔录,特别是关于日期、数字、金额等容易出错的地方,一定要仔细核对,不能凭记忆,要认真比对案件材料。很多代理律师在签阅笔录时几乎看都不看,案卷材料早已收集整理放在档案袋里,笔者却从来不敢如此掉以轻心。第三,要交叉检查。在代理人为多人或者带助理出庭的情况下,应安排同事检查笔录,这既是给他们提供学习机会,也是为了防止错签、漏签。

三、结束语

俗话说,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对于庭审准备和代理开庭,是律师代理工作的核心环节,是知识、经验和智慧的集中体现。这也是出庭律师暂时不能为智能机器人代替的重要原因。

庭前的准备工作,无论做多少都不能说过分。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建议提前一个月进行1-2次模拟开庭,通过攻防转换防漏补缺。

如果委托人没有出庭,庭审结束后,无论多么晚,都要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庭审情况,告知后续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必要时应提交书面庭审报告。

尽量在庭后一周内提交代理词,并定期跟进案件进展和向委托人反馈。案件结果出来后,及时书面告知委托人,包括上诉、再审等相关权利和时限。

如果案件已审结,还可与委托人沟通案件代理情况,询问其对律师服务的意见或者建议,必要时应提交书面结案报告。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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